钢构工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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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股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072 上市公司名称: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钢构工程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一六年十二月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2、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高 康 周 辉 李明宝 王 军 张新龙 朱云龙 徐 健 杜惟毅 巢 序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特别提示及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 13.5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钢构工程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并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利润分
3、配方案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即 11.99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20,894,22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41,743,589.0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13,236,748.07 元。 4、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并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本数量为 736,249,883 股。本次新
4、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关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6、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4 目录目录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2特别提示及声明特别提示及声明. 3目录目录. 4释义释义. 6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交
5、易概述本次交易概述. 9一、发行人基本情况.9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9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2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4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9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结论性意见.22五、律师的结论性意见.22第三节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4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24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24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4第四节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25一、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25二、董事
6、、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6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6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9第五节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名称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名称.30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30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5 二、发行人律师.30三、审计机构.30第六节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上市推荐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上市推荐意见.32一、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32二、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32第六节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33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33发行人律师声明.
7、34审计机构声明.35第七节第七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36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6 释义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上市公司、钢构工程 指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船集团 指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常熟聚沙 指 常熟市梅李聚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中船集团和常熟聚沙 中船九院 指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常熟梅李 指 常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中船第九设计
8、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常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2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钢构工程向中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中船集团持有的中船九院 100%股权,向常熟聚沙发行股份购买常熟聚沙持有的常熟梅李 20%股权,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钢构工程向中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中船集团持有的中船九院 100%股权,向常熟聚沙发行股份购买常熟聚沙持有的常熟梅李 20%股权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
9、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7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洲评估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修订版和第一次、第二次补充协议,以及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常熟市梅李聚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修订版和第一次、第二次补充协议 备考审阅报告 指 信永中和会计
10、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3 月、2015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XYZH/2016BJA60448 号) 评估报告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850201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7 月 31 日 资产交割日、
11、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向钢构工程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8 过渡期 指 本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基准日(含当日)的过渡期间 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 钢构工程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 600072 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000053677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132283663 税务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沪字 310115132283663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478,429,586.00 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高康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1997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上海市上川路361号 主要办公地址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岛长兴江南大道988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01913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021)66990372 联系传真联系传真 (021)66990300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建筑、桥梁等大型钢结构;石化、冶金、海洋工程、港口机械等大型成套装备(含起重机械);各类机电设备;压力容器;LPG液罐;中小型
13、船舶的设计、制造、加工、安装、维修;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上述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10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钢构工程向中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中船集团持有的中船九院 1
14、00%股权,向常熟聚沙发行股份购买常熟聚沙持有的常熟梅李 20%股权。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中船九院 100%股权和常熟梅李 2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以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 中船九院100%股份的评估值为162,429.86万元;常熟梅李 20%股份的评估值为 1,744.5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15、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21.01 元/股。2015 年 8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发布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告 ,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0 元,故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21.00 元/股。本次钢构工程向中船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7,734.76 万股,向常熟聚沙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83.07 万股。 2016 年 6 月 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召开调价的本
16、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日交易均价的 90%;截至 2016 年 6 月 3 日,本公司股票的前 20 日交易均价为 13.33 元/股,因此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2.00 元/股。 2016 年 6 月 27 日,上市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5 元(含税),根据约定的条款,对利润分配后的发行价格再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1.99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标的资产价格不变, 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中船集团和常熟聚沙发行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发行情
17、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11 序号序号 交易对方交易对方 持有标的资产及评估值持有标的资产及评估值 发行股数(股)发行股数(股)1 中船集团 中船九院 100%股权评估值为 1,624,298,649.46 元 135,471,1132 常熟聚沙 常熟梅李 20%股权评估值为 17,444,957.93 元 1,454,958合计合计 1,641,743,607.39 元元 136,926,071经中国证监会作出的 关于核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25 号)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136,926,
18、071 股,其中,向中船集团发行 135,471,113 股,向常熟聚沙发行 1,454,958 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方案中,钢构工程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64,174.36 万元,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2016 年 6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19、交易均价的 90%,即 12.00 元/股,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2016 年 7 月 4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6 年 6 月 27 日,上市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5 元(含税),根据约定的条款,对利润分配后的发行价格再次调整,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11.99 元/股。 根据特定投资者的实际认购情况,并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为 13.58 元/股, 上市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20、公司、广西铁路发展二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盛和投资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 120,894,226股。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的批准与授权 1. 2015 年 11 月 23 日,钢构工程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第四
21、条规定的议案 、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船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 2016 年 3 月 15 日, 钢构工程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22、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审阅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关于与中船集团和常熟聚沙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 2016 年 4 月 22 日,钢构工程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13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
23、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关于与中船集团和常熟聚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船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4、4. 2016 年 6 月 3 日,钢构工程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 关于与中船集团和常熟聚沙签署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5. 2016 年 6 月 16 日,钢构工程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 、关于与中船集团签署的议案 、 关于与常熟聚沙签署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6. 2016 年 7 月 4 日,钢构工程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 。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1. 2016 年 3 月 14 日,中船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14 2. 2015 年 11 月 23 日,常熟聚沙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三)国务院国资委核准 2016 年 4 月 15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关于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264 号) ,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四)商务部反垄断局核准 2016 年 8 月 23 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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