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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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六年三月 1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
2、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2 重要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票数量:8,438,15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发行股票价格:19.08元/股 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票数量:6,349,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25.20元/股 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14,787,153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6年3月7日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3月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即2016年3月7日) 股价不除权。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4、行对象为拓享科技的股东柯志鹏、洪茂良、孙晋雄。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发股对象柯志鹏、洪茂良、孙晋雄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雷曼股份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盈利预测业绩补偿的可行性,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柯志鹏、洪茂良、孙晋雄取得的股 3 份可分三期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间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A、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10%; B、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本次交易实施完成第二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
5、全部股份的20%; C、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履行完其按协议约定应承担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或交易其持有的剩余全部股份。 D、如上述第一期或第二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则该期解除限售股份额度顺延至下一期并累加计算:即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5 年内实施完成,而 2015 年度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则 2015 年解除限售股份额度顺延至 2016 年度, 2016 年度在满足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 2016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条件下可解除限售股份额度为其持有全部股份的 30%。 若柯志鹏、洪茂良、孙晋雄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转让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
6、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股份发行结束后,柯志鹏、洪茂良、孙晋雄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方振淳、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山楂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由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25.20元/股)高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4.07元/股),因此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不存在限售期,将于2016年3月7日上市流通。 四、资产过户情况 4 2015年11月12日, 拓享科技合计100%股权已由柯志鹏等3人
7、过户至雷曼股份名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拓享科技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股权过户已办理完成,拓享科技已成为雷曼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雷曼股份与柯志鹏等3人签署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2015年11月12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自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拓享科技100%股权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雷曼股份享有和承担。由雷曼股份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拓享科技专项审计报告。拓享科技在本次交易的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实现盈利,该盈利归雷曼股份享有。 五、
8、配套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方振淳、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山楂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雷曼股份已收到方振淳、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山楂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缴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已经全额到位。 六、新股登记情况 根据深圳证登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深圳证登公司已于2015年12月8日受理雷曼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雷曼股份的股东名册。 5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
9、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次交易 指 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的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本报告书、本公告书 指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次董事会 指 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 指 雷曼股份向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雷曼股份、 上市公司、 公司 指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62.SZ 交易标的、 标的资产、
10、标的股权、 拓享科技、 被评估单位 指 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自然人柯志鹏、洪茂良和孙晋雄合计持有的拓享科技 100%股权的行为 交易对方 指 拓享科技全体股东,即柯志鹏、洪茂良和孙晋雄 西南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商律师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京都中新 指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
11、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股票、A 股 指 公司发行的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上市 指 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的行为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
12、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6 目 录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 2 释释 义义 . 5 目目 录录 . 6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介绍 . 8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 9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 9 四、本次交易实施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4 (一)本次交易前后前十大股东 . 14 (二)本次交易前后股本结构比较 . 15 (三)资产结构 . 15 (四)业务结构 . 15 (五)公司治理 . 16 (六)高级管理人员结构 . 16 (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16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3、持股变动情况 . 16 六、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 17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 17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8 一、本次交易实施过程,标的股权过户、验资以及新增股份登记 . 18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 18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股权过户、验资以及新增股份登记 . 18 (三)募集配套资金 . 19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2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14、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3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3 (一)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 23 (二)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24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4 (一) 后续事项. 24 (二) 相关方继续履行承诺 . 24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 24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24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 25 第三节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7 7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27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27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
15、票上市流通安排 . 27 第四节第四节 持续督导持续督导 . 30 一、持续督导期间. 30 二、持续督导方式. 30 三、持续督导意见. 30 第五节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31 一、备查文件 . 31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31 8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介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购买柯志鹏、 洪茂良和孙晋雄等三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拓享科技 100%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及
16、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资产交易价格的 70%,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拓享科技 100%的股权。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评估机构京都中新对标的公司股权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拓享科技100%股权交易作价为23,000.00万元,其中约7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约3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购买资产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标的资产总交易对价 70% 该发行对象
17、在标的资产中的股权比例 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因舍去小数部分导致的对价差额由上市公司在现金支付对价中补足。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日交易均价的90%,同时基于上市公司于2015年5月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价格调整为19.08元/股。 按照19.08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具体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安排如下 9 表所示: 标
18、的资产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交易对方 持有标的资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比例产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交易对价 (万元)(万元) 现金支付金额现金支付金额 (万元(万元) 股份支付数量股份支付数量 (股)(股) 拓享科技100%股权 柯志鹏 42.50% 9,775.00 2,932.5018 3,586,215 洪茂良 42.50% 9,775.00 2,932.5018 3,586,215 孙晋雄 15.00% 3,450.00 1,035.0005 1,265,723 合计 100.00% 23,000.00 6,900.0041 8,438,153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
19、、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和交易现金对价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6,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资产交易价格的70%,其中约6,9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约1,1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剩余约8,000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
20、施为前提, 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本次交易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不能成功实施, 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相关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京都中新出具的京都中新评报字(2015)第 0112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拓享科技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3,103.69 万元, 根据 资产购买协议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购买拓享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3,000.00 万元。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雷曼股份
21、拟向拓享 10 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支付部分交易对价,股份对价总计 16,099.9959 万元;(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雷曼股份拟以询价方式向其他不超过 5 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6,0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 1、发行种类和面值、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拓享科技的股东柯志鹏、 洪茂良、 孙晋雄。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
22、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 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最终确定, 最多不超过 5 名 (含) 。 3、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雷曼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47.78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
23、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雷曼股份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 年5 月15 日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已实施完毕。根据该方案,公司向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5 月 27 11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
24、每 10 股转增 1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在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本次董事会召开后复牌日当日)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除权除息。因此,雷曼股份在实施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调整为 19.08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
25、司股票均价; 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 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购买资产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价格 70% 该发行对象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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