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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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第三版) 21世纪应用型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本章概要:在多元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与程序性的民事诉讼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成为其中最重要的一种。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都存在一定的联系。本章主要对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进行分析。 重点问题:民事诉讼法的适用 难点问题: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节民事诉讼第一节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 人类社会中,纠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社会纠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行政纠纷、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
2、他们相互之间由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民事纠纷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法律关系的平权性 2.纠纷内容的私权性 3.对抗的缓和性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的数量庞大、性质多样以及纠纷所涉及领域的宽泛性,决定了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不是一元化的,而是借助于社会力量或者国家公力所建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1.和解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解决纠纷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故也可以称为现代社会的自力救济方式。2.调解调解是由第三者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促使他们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3.商事仲裁商事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
3、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商事仲裁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制度,具有自愿性、专业性、保密性、经济性、独立性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4、民事诉讼 在所有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最终的、最有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它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通过严格的辩论、举证、质证、认证、判决等活动,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顺利实现,因此,也被视为一种公力救济制度。 三、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过程中,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
4、诉讼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并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1.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三、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即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
5、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所适用的范围,包括对人、对事、时间以及空间效力四个方面。 1、对人的效力 2、对事的效力 3、时间上的效力 4、空间上的效力 五、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2、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3、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2、如何
6、理解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本章概要: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诉讼立法与民事诉讼司法实践的准则,而基本制度则是贯穿民事诉讼过程或者主要环节的重要制度。本章主要应掌握对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与基本制度的理解和运用。 重点问题: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平等原则、合议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与回避制度 难点问题: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整个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着根本性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了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为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
7、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对整个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诉讼权利的相同性,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许多诉讼权利是相同的,如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享有委托代理人、提供证据、参与庭审等权利。二是诉讼权利的对应性,即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其诉讼地位的不同而无法相同时,其诉讼权利应处于对应状态,如原告的起诉权与被告的应诉答辩权,原告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与被告承认、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等。 三、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与中国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有同等的诉讼权
8、利、义务。 2.对等原则 对等原则是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遇有外国法院对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国法院也相应地限制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同等原则体现的是国家之间相互提供诉讼上的方便,表明在通常情况下外国当事人与本国当事人在诉讼上的平等性,也是国民待遇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因此,同等原则的适用具有普遍性;而对等原则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国家之间对外国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上的相互限制,因此,对等原则的适用具有针对性。但是,不管是同等原则还是对等原则,其本质上体现的都是国家主权原则。 四、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
9、的特色,具有定纷止争、维护和谐的双重作用,被西方称为“东方经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自愿和合法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应尽量用调解的方式结案。 2.调解要尊重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是下命令,它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人民法院可以建议进行调解,但不应该强迫。 3.不能久调不决。 五、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即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辩驳的行为。 辩论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0、方面: 1当事人可以在整个争议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行使其辩论权,法庭辩论只是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行使辩论权的一个集中体现而已。需注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执行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2辩论的内容广泛,当事人既可以针对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针对包括实体事实认定与实体法律适用在内的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辩论。 3辩论的形式多样,包括口头辩论与书面辩论。 4约束性辩论原则反映法院审判权行使的范围与当事人辩论内容的关系。 六、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对诉讼参与人的要求 1对当事人的要求 2对
11、法官的要求 3对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要求 七、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予以支配,决定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的核心,也是我们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并得以使民事诉讼区别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核心。当事人基于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广泛的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的处分权,但是,由于我国并未实行当事人完全自由处分的制度,因此,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与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当事人处分其权利的行为予以监督的合理结合,就成为一条贯穿民事诉讼始终的主线。 (1)行使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2)当事人处分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并且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
12、的处分通常需要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如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诉讼权利来处分其民事权利。(3)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即当事人处分其权利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与他人的利益。(4)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贯穿于全部诉讼程序中。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否起诉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争议的当事人自行决定;第二,对该争议案件是否进行调解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当然,双方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需经法院审查是否合法;第三,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是否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第四,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如果当事人认为该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是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
13、者申请检察院抗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第五,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义务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是否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辩论原则的适用vs处分原则的适用 辩论原则仅适用于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即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即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执行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而处分原则适用于全部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 八、检察监督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该法律规定是对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直接规定。与原有规定相比较,该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
14、律监督。具体体现为以下三点: 1、增加了监督方式。 2、扩大了监督范围。 3、强化了监督手段。 九、支持起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必须具备三个要素。(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如共青团支持受害青年起诉等。(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自然人或法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3)支持起诉的基础必须是受损害的个人或单位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
15、,是指由3名以上的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裁判的制度。 (一)合议庭的组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我国民事案件合议庭的组成因案件审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特别提示 我国实行的是参审制,即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共同负责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判。这一制度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陪审团制度,在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团成员行使事实认定权,而法官则行使适用法律权。 (二)合议庭的权限 合议庭行使对争议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权,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无法形成多数人意见时,不得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出裁判,
16、这一点与仲裁不同。 (三)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法院内部固定设立的机构,与合议庭是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审判委员会不能代替合议庭行使对争议案件的裁判权。 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退出案件的审理活动或者其他诉讼活动的法律制度。 (一)回避的对象与情形 (二)回避的方式与决定权 (三)回避申请的处理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的含义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 (二)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
17、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虽然我国设置了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均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思考题: 1如何理解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及其关系? 2如果理解公开审判制度? 3如何理解两审终审制度? 4如何理解处分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本章概要: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重要分析工具,对进一步理解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设置非常重要。本章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两大基本问题,即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与法律事实,进行了分析。 重点问题: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 难点问题: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第
18、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就是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指引民事诉讼活动、调整民事诉讼参与者各种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联系。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所谓“审判法律关系”,是指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种结合。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二节民事诉
19、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具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1.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3.诉讼参加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 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1.人民法院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2.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3
20、.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4.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由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存在不同种类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尽相同,因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各有区别。第三节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第三节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 一、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因具备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变更和消灭。要理解民事诉讼产生、变动的规律,就应当弄清楚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诉讼中的法
21、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运行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民事诉讼法律行为与民事诉讼法律事件。 二、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的种类 1.民事诉讼法律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进行的具有民事诉讼法律意义或者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等诉讼效果的活动。 2.民事诉讼法律事件 民事诉讼法律事件,是指不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等诉讼效果的客观情况。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2、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四章诉权与诉 本章概要: 诉权是由宪法予以保障的,法律关系主体有进行诉讼的
22、基本权利。而当事人基于诉权提起的诉则构成了全部诉讼活动的核心。本章主要对诉权的理解以及诉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 重点问题: 诉的要素、诉的种类、反诉 难点问题: 诉的标的的理解、诉的种类的区别 第一节诉权第一节诉权 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纠纷进行审理与裁判的权利。诉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如果没有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同诉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与实体意义上的诉的双重含义,诉权也分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在程序上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行使审判权,以便启动解决民事纠纷程序的一种权利。 所谓实体
23、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来解决自己和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从而维护自身的实体利益的一种权利。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相互关联又各自独立的。两者的关联性主要表现在: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形式和手段,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内容和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就没有起诉的资格,无法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如果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也就不具有胜诉的资格。第二节诉第二节诉 一、诉的概念与特征 (一)诉的概念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确认或者改变某种法律关系及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民事纠纷时,都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
24、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权利或者确认、消灭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诉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针对的对象。 (二)诉的特征 通常来说,诉具有以下特征: 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诉的起因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民事权益的纠纷,因此,纠纷的当事人 是诉的主体。 2.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3.诉是一种请求。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解决特定民事纠纷的请求。 二、诉的要素 诉的要素,是指构成一个诉应当具备的因素。通常认为,诉的要素包括诉的主体、诉的标的与诉的理由。 (一)诉的主体 诉的主体,即诉的当事人,也就是为解决民事权利与义务争议而参加诉讼的原告及其相对人。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审理
25、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即使诉的其余要素均相同,只要当事人不同,也可以成为新的诉。 (二)诉的标的 1.诉的标的的概念 诉的标的,也称为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2.诉的标的与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的关系 诉讼标的物,是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实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经典例题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三/37) A、王某要求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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