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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节产品质量法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国家在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1. 1. 市场混淆行为市场混淆行为市场混淆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 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2) 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3)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知名商标作为企
2、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4) 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2. 2. 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公平交易行为具体情形包括:1) 限定交易相对方的交易对象或限定购买其指定的商品。2) 限定交易相对方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条件。3) 滥收费用或者不合理地要求交易相对方提供其他经济利益。4) 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3. 3. 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向交易对方或者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给付或者承诺给付经济利益,诱使其为经营者谋取
3、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1) 在公共服务或者依靠公共服务谋取本单位、部门或个人经济利益。2) 经营者之间未在合同及会计凭证中如实记载而给付经济利益的。3) 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对交易有影响的第三方以经济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4. 4. 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上,或者以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产地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陈述或表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情形包括:1) 进行虚假宣传或者片面宣传。2) 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作为定论的事实用于宣传。3) 以歧义
4、性的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宣传。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5. 5.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以下行为:1) 以盗窃、利诱、胁迫、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别人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6. 6. 不正当
5、有奖促销行为不正当有奖促销行为不正当有奖促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正当有奖促销具体包括以下行为:1) 未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促销信息,影响消费者兑奖。2)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3) 对兑奖设定不合理条件。4) 抽奖式有奖促销,最高奖的价值超过 5 万元。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7. 7.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行为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行为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
6、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1) 以竞争为目的,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事实的行为。散布是以各种形式在社会公众中宣传、扩散其捏造的虚假事实的行为。2) 以竞争为目的,恶意评价信息。3) 以竞争为目的,散布不完整或者无法证实的信息。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8. 8. 串通招投标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9. 9. 利用网络技术或者应用服务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利用网络技术或者应用服务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常经营的行为网络技术是指把互
7、联网上分散的资源融为有机整体,实现资源的全面共享和有机协作,使人们能够透明地使用资源的整体能力并按需获取信息。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10. 10. 经营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经营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11. 11.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1)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三、
8、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信息,配合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费者的概念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费者的概念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 1.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2. 2.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3. 3.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4. 4.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 5. 绿色环保原则绿色环保原则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三、消费者的权利三、消费者的权利1. 1. 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权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权2. 2
9、. 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3. 3. 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4. 4. 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5. 5. 损害赔偿权损害赔偿权6. 6. 依法成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依法成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7. 7. 受尊重权受尊重权8. 8. 信息保密权信息保密权9. 9. 退货权退货权10. 10. 监督权监督权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四、经营者的义务四、经营者的义务1. 1. 依法和依约定履行的义务依法和依约定履行的义务2. 2. 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3. 3. 公平交易的义务公平交易的义务4. 4. 保障安全的义务保障安全的义务5. 5.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6. 6
10、. 标明经营者真实身份的义务标明经营者真实身份的义务7. 7. 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位的义务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位的义务8. 8. 保证质量的义务保证质量的义务9. 9. 保护消费者信息秘密的义务保护消费者信息秘密的义务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五、解决争议的途径五、解决争议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 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 2.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 3.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 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 5. 向人民法院提起
11、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六、损害责任承担者六、损害责任承担者1. 1. 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服务者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服务者2. 2. 变更后承受原企业权利与义务的企业变更后承受原企业权利与义务的企业3. 3. 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4. 4.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5. 5.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6. 6.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七、法律责任七、法律责任1. 1.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
12、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残疾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 2.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
13、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3. 3.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求精神损害赔偿。4. 4.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14、,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5. 5.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3 3 倍;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500 500 元的,为元的,为 500 500 元。元。第四章市场
15、规制法律制度26. 6. 经营者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经营者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 1 倍以上、倍以上、10 10 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50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7. 7. 经营者违反经营者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
16、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一、产品及产品质量法一、产品及产品质量法1. 1. 产品产品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范畴。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2. 2.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二、产品
17、质量监督管理1.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1)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2)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 产品质量法 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5) 企业的自律管理。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2. 2.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1.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2.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
18、,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 推行企业质量认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 1. 产品内在质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产品内在质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2. 2. 产品包装标志符合法定要求产品包装标志符合法定要求3. 3. 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 1.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 2. 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 3. 不得违
19、反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1. 1.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 (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 ) 货值金货值金额等值以上、额等值以上、3 3 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
20、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2. 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50%以上、以上、3 3 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21、责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3. 3. 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4. 4.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品,并处违法销售产
22、品货值金额 2 2 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六、损害赔偿六、损害赔偿1. 1.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2. 2.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
23、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造成残疾的,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造成受害人死亡的, ,并应当支付丧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3. 3. 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4. 4.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谢谢Thanks第四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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