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14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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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第五五节节 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 通过本章的学习,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劳动合同的概念、适用范围了解劳动合同的概念、适用范围与分类与分类、订立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熟悉订立劳动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熟悉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主体与时间;掌握各种未签
2、订劳动合同的法同的形式、主体与时间;掌握各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律后果、影响劳动合同效力的因素影响劳动合同效力的因素、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各种情形;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各种情形;熟悉熟悉关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于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引导案例引导案例 小王是小王是20182018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20182018年年7 7月月1 1日在某城市日在某城市的一家私企办理入职,老板说企业刚成立还没有劳动合同,的一家私企办理入职,老板说企业刚成立还没有劳动合同,反正也不
3、欠你工资就不签了。反正也不欠你工资就不签了。4 4个月后,小王家中有事向老个月后,小王家中有事向老板辞职,老板说板辞职,老板说“辞职可以,但上个月工资不发了,反正辞职可以,但上个月工资不发了,反正我们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小王主张从第二个月起,后来小王主张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的双倍工资。试分析:试分析:1.1.小王与企业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小王与企业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2.2.小王与企业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何时建立?小王与企业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何时建立?3.3.小王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小王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引例解析引例解析】n1.1.我国劳动
4、合同法第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10条明确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书面形式为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书面形式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因此小王与企业法定形式,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因此小王与企业间不存在劳动合同。间不存在劳动合同。n2. 2. 劳动合同法第劳动合同法第7 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小王与企业间虽然无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小王与企业间虽然无劳动合同,但是小王工作但是小王工作4 4个月凭出示的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凭证个月凭出示的
5、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凭证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了劳动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了劳动关系。关系。n3.3.我国劳动合同法第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82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王的主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王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张能够得到支持。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一、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概念二、二、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特
6、征三、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概念n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n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产生的法律关系。日起产生的法律关系。二、二、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特征(一)(一)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二)(二)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
7、定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定 (三)(三)劳动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关系主体的特定性 劳动关系的主体即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必须劳动关系的主体即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必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三、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n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搭配使用,冲突之处以劳动合同法为准。一、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二、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要求
8、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要求三、三、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四、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五、五、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六、六、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的类型七、七、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效力一、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应当遵循应当遵循
9、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的原则。二、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要求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要求n(一)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n(二)劳动合同订立时间有规定(二)劳动合同订立时间有规定n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三)劳动合同可提前建立(三)劳动合同可提前建立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四、未订立书
10、面劳动合同的处四、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理n依照“时间段+主体”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时间时间段段1自用工之日起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合同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合同单位未签需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未签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时时间段间段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未签1.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2.
11、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者未签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时 间时 间段段3满满1年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年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2.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五、劳动合同的类型五、劳动合同的类型n(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二)(二)无
1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1.协商订立n2.法定情形对象对象法定情形法定情形(1)连续10年一般用人单位中的长期劳动者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双10年国企改制中的长期劳动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第三次第三次劳动合劳动合同关系同关系第三次第三次建立劳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合同关系a.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以下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没有以下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13、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3)第三次第三次劳动合劳动合同关系同关系第三次第三次建立劳动
14、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合同关系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b.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该自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该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同时开始计算。n3.推定情形
15、推定情形n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4.例外情形例外情形n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n(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n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六、劳动合同的效力n (一
16、)劳动合同生效时间(一)劳动合同生效时间n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n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n(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与实际用工(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与实际用工n劳动合同生效与劳动关系建立不一定一致。首先,劳动关系建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其次,劳动合同生效,若没有实际用工,则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n(三)劳动合同的意义(三)劳动合同的意义n劳动合同生效虽然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建立,但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作用:n劳动者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17、工作和领取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务;n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相应的损失。n(四)无效劳动合同(四)无效劳动合同n1.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n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虽然签订合同但是全部不被国家承认或者部分不被国家承认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n2.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n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n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n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n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8、。n3.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n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n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n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一、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一、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19、或者主要负(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n(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n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内容的劳动,是劳动合同确定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劳动定额、质量标准等。n工作地点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工作的具体地理位置,也就是劳动合
20、同的履行地。工作地点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劳动者的就业选择,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n(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n1.工作时间n工作时间制度,据现有情况,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n(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n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n同时标准工时制还要符合以下要求:n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n用人单
21、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n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n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条款限制:n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n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2)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n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
22、时制度。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n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n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n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n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n(3)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n不定时工时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n企业对符合下
23、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n(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n(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n(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n2.休息休假n(1)休息)休息n休息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是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n(2)休假)休假n休假是指劳
24、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n如:(1)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2)年休假,指职工工作年满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保留工作岗位、带薪连续休息的时间。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国务院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
25、期。n(六)劳动报酬(六)劳动报酬n1.劳动报酬的概念劳动报酬的概念n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n2.工资方面的规定工资方面的规定n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一种主要形式,是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n3.非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情形非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情形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n(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n(2)休息日安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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