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已修改)(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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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考核企业安全绩效,正确引导青海水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安全责任、环境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绩效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安全绩效考核工作,是生产安全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公司工程部、物流部、财务部分别是形象安全、经营安全、财务安全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电站安全绩效考评工作。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一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绩效考核工作。第二条工程部、物流
2、部、财务部分别是形象安全、经营安全、财务安全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第三章 考核指标第一条 安全绩效考核包括生产安全、经营安全、形象安全、财务安全四部分,各部分权重比例分配执行绩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第二条 安全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否决指标、关键指标和控制指标。(一)生产安全包括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机组非停次数及大修全优率等指标。(二)经营安全包括依法经营、资产损失等指标。(三)财务安全包括资金往来、资金管理等指标。(四)形象安全包括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舆论、报道、节能环保、突发事件等指标。第四章 计分规则第一条 安全绩效及其包括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财务安全、形象安全四部分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计分规则,基
3、准分值为100分。第二条 计算公式安全绩效实得分=各部分实得分各部分占安全绩效权重比例第三条 生产安全指标计分规则:(一)否决指标1.发生公司职工人身死亡事故;2.发生负有责任的发包工程人身死亡事故;3.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二)控制指标1.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次扣20分;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每次扣10分;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万元的设备、设施等事故,每次扣20分;4.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非人身伤亡事故,每次扣10分;5.发电机组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每次扣5分;6.机组大修全优率应大于等于90%,未达标扣5分;7.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各类报表和安全信息迟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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