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法人)章程(草案)(共8页).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法人)章程(草案)(共8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法人)章程(草案)(共8页).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法人)章程(草案)说明:1、本章程示范文本是国家民政部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2、文档中的“黑色字”均需保留,“红色字”为说明性文字,要根据实际更改或删除;3、以A4纸张双面打印。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
2、国”、“全国”、“中华”等字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 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
3、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第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其业务,依照国家行(事)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事)业或者业务特点。 第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第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九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一)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4、,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五)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行(事)业单位名称相同。 第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定名称意见报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两个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同一登记管理机关
5、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登记。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必须写明:莆田市区(县)街道(乡、镇)街、路、大道(村、居)号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
6、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最低叁万元);出资者: 金额: 元出资者: 金额: 元出资者: 金额: 元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董事会(局),其成员为人(为325人)。理事会董事会(局)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业务主
7、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董事)每届任期年(任期为3年或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 理事会董事会(局)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董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董事会(局)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董事会(局)会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办非 企业 单位名称 法人 章程 草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