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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总 则 第一条 毕业生校外实训实习是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技能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为了加强学校对校外实训实习毕业生的组织领导、监控与管理,提高毕业生校外实践教学质量,确保校外实习实训期间毕业生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生校外实训实习的教学工作安排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或毕业生自己联系。第三条 校外实训实习期间,学生工作处及各系学生管理工作的成员负责对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监控,包括与学生联系、沟通,到实训实习单位看望学生,将学校的有关通知传达给毕业生,处理毕业生在实训实习时间的各种突发事件等(因为此管
2、理规定不涉及教学口的安排,所以不做教学方面工作的具体安排)。 第一章 学生校外实训实习的形式第四条 教学见习。这种学习形式以在教学期内安排学生赴合作企业短期观摩、见习,适应了解生产经营现场,积累工作经验,开阔眼界视野为主要任务;在每个学年适合的时间安排学生赴合作单位见习15个工作日左右。第五条 第三学年顶岗实习。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安排,在第三学年组织学生到生产、管理、服务等岗位参加生产性实习或顶岗实习。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深入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识社会,有效强化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素质。第六条 第三学年自行选择单位实习。第三
3、学年由学生本人在社会自行选择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校外实训实习管理的组织机构。 1. 校级组织机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和学生处领导及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的负责人组成。 2. 系级组织机构:由各系负责人、系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组成。第八条 校级组织机构的职责 1.成立年度毕业生校外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 2.结合当年工作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协调学校对毕业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的相关工作。 3.对重大的、突发的事件进行协调管理、处理。 4.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第九条 系级组织机构的职责1.成立年度校外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 2.结合本系
4、学生实际情况,按照学校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系毕业生校外实训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个人。 3.具体落实毕业生离校前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如就业证明材料的收齐、家长签署意见书;登记并及时更新毕业生有效的通讯方式;毕业生离校前召开专题会议,对毕业生参加校外实训实习工作期间的纪律、安全等各方面进行教育,做好实习全程的安全教育、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素质教育等;有出国留学学生的系要对学生进行外事活动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4.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管理学生的实习实训,平时要与毕业班学生保持联系,及时更新毕业生的信息,确保每位毕业生一月联系一次以上(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并积极主动地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
5、和生活及工作状况。 5.要注意维护毕业生的权益,及时提醒学生在实习实训中注意事项,帮助学生协调、解决实训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遇到重大、突发性问题的,要及时知会分管领导,如对此类问题的解决权限已超出范围,要及时请示分管领导。 6.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第三章 学生校外实训实习的权力和义务第十条 学生校外实训实习的权利 1. 学生在遵从学校有关校外实训实习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被安排、被推荐或是自主选择实训实习单位和岗位的权利。 2.学生有知晓学校在校外实训实习方面有关规定的权利,有获得学校对校外实训实习工作进行指导的权利。 3.学生在校外实训实习期间,遇到紧急或突发事
6、件时,有向系、学校寻求指导和帮助的权利。 第十一条 学生校外实训实习的义务 1.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在校学生,又是实训实习单位的一名员工,因此具有双重责任。 2.作为在校学生的责任:要服从学校有关实训实习工作的安排,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和提交各种材料;认真写好实习实训工作记录和工作报告;手机等有效联系方式变更后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3.作为实训实习单位中的一员的责任:要认真对待单位对实训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实训单位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认真向实训实习单位人员学习。要按照顶岗实习实训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
7、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遵守校外实训实习期间的纪律(1)要严格遵守实训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如考勤纪律、保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自觉遵守实训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实训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2)对于违反学校和实训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对在实习期间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学生,将按规定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 毕业生校外实训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机制 1.毕业生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为确保实习实训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圆满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实习实训期间学校和校外实习实训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实习实训期间人身、设备安全。 2.毕业生在离校参加校外实训实习活动前,签字确认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