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制度(试行)(共4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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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文件编号:GD/YC GB022012干部管理制度(试行)版号:A编制:干部管理部 审核:关敏、古堂生 批准:晏平发布日期:2012年7月 日 实施日期:2012年7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总则(一)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集团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精细化,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高层管理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基层管理干部、后备干部(一)高层管理干部:指集司董事局成员、总裁班子成员、党委委员、董事局主席特别助理、董事局主席助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总裁助理、高级顾问等职务人员
2、、其他由集司聘用的高层管理人员。(二)中层管理干部:指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司本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及助理等职务人员。(三)基层管理干部:指各子公司部门级的正职、副职人员。(四)后备干部:根据有关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选拔出集团范围内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为补充上一级领导干部而准备的后备人选。(五)明确不纳入玉柴体系管理的外方股东派出的管理干部不适用此范围。第三条 职责(一)党委干部管理部负责干部选拔、考察、任用、培养、考评、后备干部管理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协助中层干部宣誓、创新、年度高层管理干部民主评议、干部数据归档等工作以及整个集司干部管理制度搭建、组织以及实施。
3、(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干部宣誓、日常活动以及年度民主评议等活动的策划、组织以及配合行政推进干部管理制度的实施。(三)培训中心负责制订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干部培训档案,提供所有干部岗位应知应会培训材料。(四)审计部负责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五)纪委负责对在干部管理活动过程中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查,并按相关需求提供意见,配合本制度实施。 (六)财务部负责对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会计师除外)委派、考察、考评等,配合本制度实施。(七)各子公司负责上报各公司中层干部绩效考评、干部花名册等各子公司干部管理工作情况;协助审计部开展干部经济审计工作;开展各子公司基层管理干部宣誓、后备干部选拔
4、、岗位业务知识培训等各子公司干部管理工作以及配合本制度实施。 (八) 玉柴集团科协管理协会负责干部创新工作日常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四条 坚持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分级管理、逐级聘任原则。 (六)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 玉柴干部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备相应的职务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 (三)满足干部的十五字要求:重实践,勤学习,严要求,善提高,爱员工。 (四)满足干部品德标准:责任、民主、团结、忠诚、廉洁。第二章 干部行为准则 第六条
5、干部行为准则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忠于玉柴,严守公司的经营、技术与商业秘密,不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公正无私,坚持原则。(四)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高昂的工作激情,严格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方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 (五)树立全局观念,系统地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实现全局最优的目的。正确、科学决策,确保每一项重大决策能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短期经营目标。 (六)重视人才培养,知人善任、举贤荐能。 (七)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与时俱进,敢于且善于创新,使团队始终处于积极、进取状态。 (八)践行和宣贯玉柴企业文化,增强
6、下属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下属对公司的忠诚度。第三章 干部选拔 第七条 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选拔 (一)选拔条件 1.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干部管理岗位工作、承受工作压力。 2.学历或专业技术条件高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中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3.资历条件高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在玉柴工作5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行政正职经历,担任过公司内中层管理
7、职务2个以上。中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担任下一层级职务3年以上,担任过部门、子公司内基层管理职务2个以上。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工作经验2年以上。 4.年龄条件高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中层、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 第九条 选拔范围: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十条 选拔方式:包括竞聘、推荐等多种方式。 (一)竞聘选任干部,积极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的方法。中层及以上干部竞聘程序(基层管理干部竞聘可参照执行): 1.制订方案。干部管理部根据集团干部空员情况制定竞聘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2.公布岗位。(1)经确定公开竞聘的岗位且不属于玉林市委组
8、织部直管干部岗位,由干部管理部通过OA向全集团公布。(2)经确定公开竞聘的岗位且属于玉林市委组织部直管干部岗位,由干部管理部向玉林市委组织部报告请示获批准后,由干部管理部通过OA向全集团公布。 3.报名自荐。凡符合竞聘条件的职工均可报名。报名者需填写干部竞聘自荐表(见流程工作标准),经所在单位初步审查并写出推荐意见后报干部管理部。 4.资格审查。干部管理部按照任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5.笔试、演讲答辩。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可采用笔试或竞职演讲答辩。 6.民主测评。演讲答辩后,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竞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7.确定考察对象。干部管理部根据报名者自身条件及民主测评情况按照
9、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8.组织考察。(1)不属于玉林市委组织部直管的干部由干部管理部和党委办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纪委对考察对象作出廉政鉴定。(2)属于玉林市委组织部直管的干部由玉林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9.确定拟任人选。公司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10.公示。对确定的拟任人选,在全集团范围内公示。 11.聘任。(1)根据公示情况,不属于玉林市委组织部直管的干部由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聘任名单。(2)根据公示情况,属于玉林市委组织部直管的干部由玉林市委组织部负责推荐或者任命名单。 (二)推荐:采取民主推荐的形式,由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建立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中层以上
10、管理干部,任用提名推荐制度: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启动干部调整提名程序:(1)公司有明确要求。(2)干部职位出现空缺。(3)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优化或领导干部按规定需要交流轮岗、回避任职。(4)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5)领导干部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6)其他工作需要。 2.提名主体: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干部管理部提名推荐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初步人选:(1)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党委会成员; (2)干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3)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个人; (4)干部个人。 3.提名推荐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11、提名: (1)面向全集团公开提名。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出现职位空缺时,由干部管理部报公司办公会同意后,在集团范围内进行竞争性提名推荐。干部管理部在OA办公系统上公布空缺职位名称、任职资格条件等。本条款规定的提名主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提名推荐。以单位名义向公司提名推荐干部的,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向干部管理部提出,并应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纪要、签名;以个人名义向公司提名推荐干部的,以书面署名的方式向干部管理部提出,不署名的视为无效提名。单位和个人向公司提名推荐干部,均应填写玉柴集团干部人选推荐表(见流程工作标准),说明推荐理由和任职岗位建议,注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干部管理部对提名
12、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编制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册交公司经营班子办公会或党委会进行表决推荐,按表决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人选。(2)直接由经营班子办公会、党委会进行会议推荐或由经营班子办公会成员、党委会成员在干部管理部提供的多名候选人名单中择优推荐,以及在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谈话推荐的情况,全面考虑初步人选。(3)干部管理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后备干部情况和参考各方面推荐意见,按照拟任职位的要求和班子结构的需要提出初步人选: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在应对危机、落实重点项目、完成重大任务和解决复杂矛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且符合
13、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专业技术性强、不能形成竞争的;或领导班子年龄、性别、民族、党派等结构调整急需补充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从优秀的干部中直接提名。 4.提名责任(1)干部应当客观、公正、真实地向公司提名推荐干部。实行初始提名责任制,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提名人对提名推荐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个人向公司提名推荐人选,推荐者为提名责任人;由单位集体研究首次推荐的提名人选,单位主要领导为提名责任人。(2)实行提名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提名责任人的责任:故意隐瞒提名人选存在重要问题或搞人情提名、许诺提名、贿赂提名,造成选人失察失误的;干部管理部违反规定
14、的程序进行提名推荐,或明知推荐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其他原因造成提名推荐不当,产生严重后果的。(3)加强对提名推荐工作的群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 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任职资格 (一)原则上要求干部必须符合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资格。 (二)所有干部在被推荐及自荐后必须通过任职资格审查,干部管理部负责对中层以上干部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三)各子公司负责对各子公司基层管理干部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后备干部选拔 (一)后备干部选拔 1.选拔条件 (1)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干部管理岗位工作、承受工作压力。 (2)学历
15、或专业技术条件高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中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3)资历条件高层管理干部:担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在公司内担任中层管理职务2个以上,工作业绩突出。中层管理干部:担任下一层级职务3年以上,在公司内担任中层管理职务2个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工作经验2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 (4)年龄条件高层管理干部: 45岁以下。中层管理干部: 35岁以下。基
16、层管理干部: 30岁以下。其他特别优秀者经后备干部选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2.选拔范围(1)原则上集团内各子公司科级以上干部中选拔。(2)原则上公司高层管理干部后备干部从公司中层管理干部正职中产生,公司中层正职管理干部后备干部从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副职中产生,公司中层副职管理干部后备干部从下一层级中产生。 3.选拔方式。主要以推荐或者自荐方式进行。 4.具有推荐资格成员:集司党委委员、董事局成员、集司高层管理干部、集司中层管理干部正职(含政工线)。 5.具有推荐资格干部可推荐1至3名后备干部。 6.符合相关选拔条件的管理干部可自荐。 7.推荐与自荐需填写后备干部推荐(自荐)表(
17、见流程工作标准)。 (二)建立后备人才库 1.后备干部选培工作实施小组对所有推荐及自荐的干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党委办纪委负责进行廉洁审查,由干部管理部把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单报后备干部选培工作实施小组通过业绩评估、综合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筛查,择优进入候选环节。 2.由后备干部选培工作实施小组组织对符合进入候选环节的后备干部人选进行研究,并按现有高层管理岗位职数30%左右,中层管理岗位职数的20%左右的比例提出后备干部人选名单。 3.最终由后备干部选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人选名单,人选名单由后备干部选培工作实施小组进行集团内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进入后备干部人才库。第四章 干部考察 第十三条 干
18、部考察 (一)考察对象 1.拟任公司高层领导职务人选 (1)属于玉林市委组织部直管干部由玉林市委组织进行考察,相关考察程序按玉林市委组织部要求另行执行。 (2)不属于玉林市委组织直管干部由干部管理部与党委办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 2.中层管理干部职务人选。由干部管理部与党委办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 3.基层管理干部职务人选。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考察。 (二)组织考察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干部管理部制定考察方案,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干部岗位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并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2.考察组由干部管理部及党委办各派一名以上的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考察
19、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高,有较为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3.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方式,同时注重把任前考察与平时的经常性考察相结合,与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相结合,使任前考察情况与日常了解情况相互补充,从而客观、全面地考察和评价干部。4.完善干部考察方式,依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特别要注重考察了解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求真务实情况和面对复杂矛盾和问题的个人心理素质情况等。5.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人员必须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工作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
20、考察材料负责。考察中如发现员工反映考察对象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对因考察不准或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没有把考察对象重要问题及时汇报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考察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三)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必须形成考察材料,归入干部管理部干部档案台账。考察人员撰写的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要能够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基本状况;2.主要经历,主要包括工作经历、学习经历;3.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个人主要特长;4.主要缺点和不足;5.建议和意见;6.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7.考
21、察组综合意见。 (四)由公司纪委对考察对象进行廉洁自律方面的审查,由纪委出具该考察对象的审查意见。 (五)公司党委会意见。1.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听取干部管理的考察汇报后碰头研究,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并及时征求有关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后,组织召开党委会。2.党委会在讨论干部任免时,成员应全部到会,如因事缺席,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在讨论中,如果争议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
22、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不得草率决议。如果原拟提拔人选被否决,会上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提拔对象。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4.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5.原则上纪委审查不通过者不得任用。6.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干部管理部负责线领导逐个介绍干部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情况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3)进行表决,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7.如党委会无法及时召开,干部任免可通过OA设置党委委员会签形式进行任免。 (六)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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