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教材教学课件(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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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刑法概述刑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分类和渊源刑法的概念、分类和渊源(一)概念: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criminal law; penal law) 1. 独立性:无需依附于其他法律而存在 2. 严厉性:制裁手段的严厉(刑罚) 3. 广泛性: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广泛 4. 最后性:最终救济法 (二)刑法的分类 刑法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1. 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从广义还是狭义角度划分)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刑法典及其他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都属于广义刑法的范畴 狭义刑法是指最狭窄意义上的刑法,也即刑法典 2 2.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普通刑
2、法是指一般适用的刑法,也即以一般的规定、适用于一般人的刑法。 也就是普遍适用的刑法。 特别刑法是指特别适用的刑法 3. 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A 国内刑法 B 国际刑法第二节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根据和任务刑法的性质、根据和任务第三节第三节 刑法的结构、规范和解释刑法的结构、规范和解释类比、类推(一)为何法律需要解释法条文本言辞的模糊性(示例)1. 同性“卖淫”案 2. 携带“凶器”抢夺案3. “持枪”抢劫4. “非法经营”造成模糊的原因1. 理性有限:不能囊括所有情况,不能预料发展2. 词不达意:语言有限的固定功能3. 故意模糊:列举性规定1. 1. 文理解释(语义解释)文理解释(语义解释) 根
3、据刑法用语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如持枪抢劫。 日常字义与法律字义:行凶、破坏交通工具罪 行为人理解的字义与一般人理解的字义:淫秽物品2. 2. 论理解释论理解释 扩大解释(大于一般的文义):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缩小解释(小于一般的文义):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情报,入户抢劫3. 逻辑解释 当然解释(形式逻辑可以推导):“举重明轻、举轻明重”;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国家档案 反对解释:死缓二年考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4. 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类推解释(超越“可能的文义” )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4条对任
4、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一节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一)基本含义(一)基本含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nullum crimen sine leqe, nulla poena sine lege(二)历史发展(二)历史发展 1.形式性:正当法律程序原则(due process) 2.实质化:实体法原则(三)思想基础(三)思想基础 三权分立、自然法、心理强制学说 自由、民主、人权(四)价值底蕴(四)价值底蕴 形式理性、限制权力、保障人权 刑法刑法具体罪名成立条件(
5、分则+总则)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行为的基础作用:无行为即无犯罪条件说基本公式条件说基本公式 条件说的补充规则条件说的补充规则1. 假定的因果关系(替代风险)2. 择一的竞合(任一行为均可致结果)3. 重叠的因果关系(单一行为不能导致结果)4. 因果关系中断论(数个因素均有因果)5. 疫学的因果关系(事实因果无法证明)罪过:认识因素(程度)+意志因素(程度)认识因素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意志因素 罪过形
6、式罪过形式明知行为必然会发生结果 希望 直接故意 放任 间接故意明知行为可能会发生结果 轻信 过于自信的过失没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结果 大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三)罪过形式的区分和判断(三)罪过形式的区分和判断四、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四、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 正当化事由正当化事由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避险 法令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安乐死推定的承诺被害人承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自损行为义务冲突Text法律未明文规定的正当化事由安乐死被害人承诺业务行为法令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正当化事由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刑法理论中的正当化事由刑法理论中的正当化事由n1. 1. 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辨认控
7、制能力的人的侵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的侵害行为害行为:应当视为不法行为,原则上应允许正当防卫,但出于人道考虑应尽量避免。n3. 对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不可实施正当防卫3. 3. 不符合时间条件的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1)防卫不适时:是指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进行“防卫”的,分为事前加害和事后加害。(2)性质: A 故意犯罪:明知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束 B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时间 C 意外事件:客观情况使防卫人不可能预见4. 4. 案例案例:董玉环打死其子案1. 危险的来源(1)自然力量(2)动物侵袭(3)疾病、饥饿形成的危险(4)人的非法侵害行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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