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共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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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G-20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2012-8-17实施2012-8-17发布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目 次 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处饯舞驹踢剖器骄茹窍炽歪甥犀立锣衙怕锁委谓里潭验鸟数逞逼捷侩指淬孵遣君舌杖屉货着担亲疚强蒋保披费蜂伸奢恳庚编细瓷数戍捎姐己业仲迭勾戎罕舷骚久瘤浓必菊几肄绝寐习欺咬霖捎肺赴甲俘呵烷访棺数晋房巳烫腻哪蛮料吏警旨屡施娶撞亢捞横金详嘛乘麦针结至寡堡渺寿嗅媒椒住绥吨持双涪针殿私攻濒链冈烦祖鹃吹曾醋排罐仰烟荫曼装不珐莆瀑觉泅嗡糟拥酞橡信惨垮世汀喜孙表聚摈傲橱的瓢侄乎慷渺饱稠栅吨底艇栓要柴阉籍尽堆狙误贤蕉辖诺坐沸现上敏警言浚敏拴嗜溯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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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课乞邀稼镭瑶延寄糜兄胃顷Q/CSGQ/CSG-20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2012-8-17实施2012-8-17发布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专心-专注-专业目 次 附录A、基建项目承包商分级管理流程图15附录B、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流程图16附录C、基建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流程图 .17附录 D、基建工程承包商履约行为奖惩原则18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建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实现公司“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电网建设目标,积极培育并倡导承包商“守合同、
5、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的承包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1.2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1.3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分为潜在承包商、登记承包商、候选承包商、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按照服务供应链的管理思路进行五级管理。1.4 公司对基建项目承包商的资信评价意见和奖惩,是公司选择基建项目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基建项目建设水平的提高。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及咨询等承包商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7、设部令第141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3 术语和定义3.1 承包商是指在基建项目中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和咨询等服务的企业;按照服务供应链管理,承包商包括潜在承包商、登记承包商、候选承包商、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3.1.1 潜在承包商是指面向全社会的,具备公司所需某种基建项目专业能力的承包商。3.1.2 登记承包商是指经过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征集,愿意参与公司基建项目的潜在承包商,按公司要求进行登记,通过登
8、记审核后,潜在承包商成为登记承包商。3.1.3 候选承包商是指各级基建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对登记承包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的登记承包商成为候选承包商。3.1.4 合格承包商是具备投标资格并参与投标竞争的承包商。3.1.5 项目承包商是指合格承包商通过招标或非招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工作组推荐并经各级招标领导机构审批,获得项目承包资格,成为项目承包商。3.2 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施工企业,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3.2.1 专业分包是指基建项目建设过
9、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3.2.2 劳务分包是指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3.3 主体工程3.3.1 送电线路(包括直流输电的接地极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电力电缆的敷设和电缆头制作、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等工程。3.3.2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包括厂房、输水水道系统、上水库大坝工程和下水库大坝工程的建筑主体工程,包括水泵/水轮机、发电/电动机组、主变及辅助设备的机电
10、设备安装等工程。4 职责4.1 招标采购领导机构4.1.1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类专业小组,负责对登记承包商、基建项目总部招标范围的候选承包商进行审批,对基建项目总部招标范围的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进行审批。4.1.2 各分、子公司招标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所管辖基建项目招标范围的候选承包商进行审批,对本单位所管辖基建项目招标范围的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进行审批。4.2 公司基建部是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4.2.1 负责制订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规定;4.2.2 对各分、子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检查;4.2.3 负责对基建项目承包商服务窗口上报的登记承包
11、商进行评审;4.2.4 负责统一建立登记承包商资信档案;4.2.5 负责组织对基建项目总部招标范围的登记承包商进行评价;4.2.6 负责汇总、复核各分、子公司上报的承包商履约情况评价,组织计划、生技、安监、法律和监察部门对基建项目总部招标范围的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进行评审;4.2.7 负责统一发布基建项目总部招标范围的新增候选承包商名录和承包商的年度资信评价意见;4.2.8组织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检查;4.2.9 当项目承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全公司通报。4.3 各分、子公司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基建项目承包商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4.3.1 负责组织
12、对本单位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工作;4.3.2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基建项目招标范围的登记承包商进行评价;4.3.3 负责汇总、复核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承包商履约情况评价,汇总情况上报公司总部;4.3.4 组织计划、生技、安监、法律和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基建项目招标范围的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进行评审;4.3.5 统一发布本单位基建项目招标范围的新增候选承包商名录和承包商的年度资信评价意见;4.3.6 组织本单位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检查;4.3.7 当项目承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4.4 各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基建项目承包商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4.4
13、.1 负责本单位基建项目承包商的管理工作;4.4.2 负责汇总、统计各业主项目部上报的项目承包商履约情况评价意见;4.4.3 负责按时向各分、子公司基建部报送本单位项目承包商履约情况评价意见汇总;4.4.4组织本单位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检查;4.4.5 当项目承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4.5 各业主项目部就本项目工程对项目承包商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4.5.1核对项目承包商、分包商是否在资信档案记录的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引导潜在承包商向公司申请建立资信档案;4.5.2 在工地现场开展分包审批管理、分包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4.5.3 每年末对本
14、项目的项目承包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本年内完成工作的项目承包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上报;4.5.4 当项目承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4.6 公司招标服务中心建立基建项目承包商服务窗口,负责协助基建部进行承包商的登记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4.6.1 负责潜在承包商资料的登记及建立登记承包商数据库;4.6.2 配合登记承包商信息的汇总统计和数据维护更新工作;4.6.3 协助对承包商重大问题的处理。4.7 各级计划、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审计等管理部门协助本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做好项目承包商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4.7.1 参与项目承包商年
15、度资信评价工作;4.7.2 当项目承包商发生安全、质量、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通知同级基建管理部门。4.8 各级法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持,参与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4.9 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对基建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承办商资信管理过程中依法合规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察。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承包商分级管理5.1.1 潜在承包商管理5.1.1.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承建公司基建项目的承包商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施工企
16、业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承包商还应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3) 具有适应电力建设需要的质量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提供企业管理制度清单及取得有关体系认证文件;(4)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工程设备、仪器;(5)具有资质范围内电力建设的业绩,已建成投产的工程项目,证明工程质量优良,安全可靠;提供企业近三年安全业绩情况证明;(6)工程建设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师、技术负责人等)具有任职文件及相应的职称、执业、岗位等相关证书;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职称、执业、岗位等相关证书;(7) 所有从事特殊工序作业的
17、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5.1.1.2 符合以上条件的承包商均为公司基建项目的潜在承包商。5.1.2 登记承包商管理5.1.2.1 公司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基建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社会所有的潜在承包商,公开发布承包商管理相关办法。5.1.2.2 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服务窗口长期接受潜在承包商业务咨询,让所有潜在承包商都可以自由、清晰和完整的了解公司管理方式。5.1.2.3 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服务窗口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长期有效的承包商登记公告,长期受理潜在承包商的报名登记及登记承包商信息维护、更新。5.1.2.4 潜在承包商报名登记的管理内容通
18、过承包商登记公告公开发布。承包商登记管理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资质材料为依据。潜在承包商可以自愿申请办理登记成为登记承包商。5.1.2.5 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服务窗口对潜在承包商提交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经由公司基建部评审,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类专业小组审批。5.1.2.6 对通过审批的潜在承包商通过授予承包商编码的方式授予登记承包商资格,承包商编码适用于全公司且具有唯一性。5.1.2.7 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服务窗口定期在公开媒体发布受理登记情况、审批结果和承包
19、商编码信息,并授受社会监督。5.1.2.8 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服务窗口负责按专业和电压等级类别建立、维护、更新登记承包商数据库。5.1.2.9 潜在承包商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歪曲事实的,将被拒绝登记。登记审核未通过的潜在承包商可提出复核申请,由基建部另行组织复核。5.1.2.10 公司基建部根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类专业小组审批意见,参考基建项目承包商服务窗口登记的承包商资料,为每一个登记承包商建立资信档案。5.1.2.11 登记承包商在公司系统范围内参加基建项目建设活动,不需在各分、子公司重新建立资信档案。5.1.2.12 登记承包商每年向基建项目承包商服务窗口提交最新的企业资料进行年度
20、审核,未进行年检的承包商取消候选承包商、登记承包商资格。5.1.3 候选承包商管理5.1.3.1 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按照所管辖的基建项目招标范围,对登记承包商进行评价。5.1.3.2 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和体系认证,企业设施情况、企业业绩、企业人员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企业工伤保险购买情况等;评价标准由各级基建项目招标管理部门制定, 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实施更加严格的标准。5.1.3.3公司基建部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对基建项目总部招标范围的登记承包商进行评价。5.1.3.4 公司基建部组织计划、生技、安监、审计、法律和监察部门,对基建项目总部招标范围的登记承包
21、商评价意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承包商反馈,根据申诉进行复核,最后将结果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类专业小组审批。5.1.3.5 公司基建部根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类专业小组的审批结果,发布基建项目总部招标范围的新增候选承包商名录,对通过审批的登记承包商认定为候选承包商。5.1.3.6 各分、子公司基建部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对本单位基建项目招标范围的登记承包商进行评价。5.1.3.7 各分、子公司基建部组织计划、生技、安监、审计、法律和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基建项目招标范围的登记承包商评价意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承包商反馈,根据申诉进行复核,最后将结果报本单位招标领导机构审批。5.1
22、.3.8 各分、子公司基建部根据本单位招标领导机构的审批结果,发布本单位基建项目招标范围的新增候选承包商名录,报公司总部备案,对通过审批的登记承包商认定为候选承包商。5.1.4 合格承包商管理合格承包商通过两种方式产生。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基建项目招标管理部门依据项目的特性,通过项目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等方式确定合格承包商资格。5.1.4.1 项目资格预审对于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资格的基建项目招标采购项目,基建项目招标管理部门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资格审查公告,公开接受承包商报名。依据招标方案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候选承包商递交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招标领导小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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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 项目 承包商 管理办法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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