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报告指南(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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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报告指南一、为强化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进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做好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指南。二、全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包括批发和零售)应当在每年末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本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按照本指南编制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并将本年度质量体系自查报告经法定代表人
2、或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企业经营地址所在辖区的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各单位应当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存入监管档案,并以此作为年度质量信用评定和日常监管的参考资料。四、各单位对在审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报告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应当按照云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约谈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向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的,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五、自查报告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和要求编写:(一)企业基本情况及报告期内经营活
3、动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许可证延续、补发、变更情况;许可证编号,企业经营范围、企业人员数、办公场所面积、仓库面积情况。2全年的医疗器械销售收入情况。3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情况。是否存在跨行政区域设置仓库,以及其办理备案的情况。4是否存在自行停止经营一年以上的情况,重新经营是否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恢复经营。5所经营产品是否被质量监督抽验,抽验结果如何。6所经营产品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是否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企业年内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受到各种表彰或奖励。8企业联系方式及
4、变化情况(包括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邮箱等)。(二)职责与制度的执行情况。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否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条件。2企业质量负责人是否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是否独立履行职责,是否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是否承担规范第七条要求的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3是否建立规范第八要求的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4是否制定执行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5是否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和执行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6是否建立并执行进
5、货查验记录制度。7是否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8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9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是否符合可追溯要求(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10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按规范要求保存。(三)人员与培训的执行情况。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3是否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
6、学历或职称。4设置或配备是否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并是否有符合规范第十一条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在职在岗。5是否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条件,若无,是否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售后服务人员是否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6是否执行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是否建立执行培训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求。培训内容是否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7是否建立执行任务员
7、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是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是否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的要求。(四)设施与设备的执行情况。1是否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是否满足经营要求。经营场所和库房是否执行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场所的要求。经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2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贮存的要求,是否能防止医疗器械的混淆、差错或被污损,是否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贮存设施、设备。3无库房经营,是否达到规范第十
8、八条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要求。4企业在库房贮存医疗器械,是否达到按质量状态采取控制措施,实行分区管理,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退货产品单独存放的要求。5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是否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6库房的条件是否符合规范第二十条对库房的要求。7库房是否按规范第二十一要求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8库房温度、湿度是否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标签标示的要求。9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是否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者仪器。10批发需要冷藏、冷冻贮存运输的医疗器械,是否配备规范第二十三条要求的
9、设施设备。11医疗器械零售的经营场所是否与经营医疗器械范围相适应,设施、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规范第二十四条要求。12零售的医疗器械陈列是否符合规范第二十五条对陈列的要求。13零售企业是否定期对零售陈列、存放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是否重点检查了拆零医疗器械和近效期医疗器械。14零售企业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医疗器械是否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15是否对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记录和档案。16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17是否对冷库以及冷藏、保温等运输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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