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镇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13页).doc
《白马镇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13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白马镇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13页).doc(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隆县白马镇人民政府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农村敬老院管理,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贯彻实施意见及武隆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福利事业机构,由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 镇民政办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管理。镇财政所与民政办共同负责敬老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服务护理、膳食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文化娱乐、生产
2、经营等若干小组,各组人员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第五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人数为5-7人,由全体院民和工作人员选举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通过敬老院的重大事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院长、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执行;讨论审核并监督院内财务、重大维修和基建项目开支;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调解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对敬老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七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院长、财务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炊事人员等组成。工作人员可以
3、专职,也可以兼职。 第八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与五保供养人员按115的比例聘用。 第九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聘任,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十条 聘用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书。 第十一条 敬老院院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敬老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汇报工作;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
4、理。定期召集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五)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维护院民合法权益; (六)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七)遵守财经纪律,管理好敬老院资产; (八)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 第十二条 服务人员职责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听从指挥、服从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专业技能; (二)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累、不耍态度、不说脏话,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协助院长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五)负责院内清洁卫生工作,保持院容院貌整洁美观;
5、 (六)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七)协助院长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八)积极参加院内农副业生产、管理好院内花草树木,搞好环境绿化。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职责 (一)负责敬老院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负责往来账款的清理和收付工作; (三)负责资产的清理和登记工作; (四)按时报账。 (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第十四条 炊事人员职责 (一)树立热情为院民服务意识; (二)搞好食堂卫生。严格执行饮食和个人卫生制度,不带病在厨房烧煮,确保供养人员夏不吃馊、冬不吃冷、杜绝
6、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三)了解院民饮食习惯、身体状况,科学制定食谱; (四)熟练掌握烹调技术,依据食谱,合理调配饭菜,做好饭菜供应,确保按时供给; (五)协助搞好副业生产和院务管理; (六)遵守院规院纪,自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 入院与供养 第十五条 供养对象入院管理 (一)五保对象入院供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本人和敬老院签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审批时限: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对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五保对象入院后,村民委员会应配合敬老院继续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第十七
7、条 供养对象出院管理 (一)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敬老院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批。敬老院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敬老院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二)经批准出院的五保对象,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办理出院手续,并带回原居住地,妥善安排生活。(三)集中供养对象找到配偶且有子女的,视为不再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经镇政府批准,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出院手续。 第十八条 建立院民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院民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 五保集中供养包括以下内
8、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等,满足院民的一般生活需要。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院民应有四季适用得体的服装,夏季保证勤洗勤换,冬季应有保暖的衣被等。一般情况下每年应给院民添置冬夏装各一套,每三年添置一床被褥。每月发给适当的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及时给予维修。 (四)提供疾病治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应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院民去世后,按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由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六)院民中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法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膳食管理 第二
9、十条 饮食管理 (一)成立有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参加的膳食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院民建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饮食服务水平。 (二)讲究饮食营养,做到营养合理,荤素搭配,粗粮细做。 (三)建立膳食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购买各种食品均由炊事人员和物资管理员验收入库。 (四)逐日登记伙食情况。(五)凡院内工作人员均不得单独在食堂做饭,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按医嘱做病号饭,注意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饮食禁忌。 (七)食堂工作人员要准确掌握用餐人数,合理制作饭菜,减少浪费。 第二十一条 用餐 (一)院民应严格遵守开饭时间。 (二)用餐时,院民要自觉做到饭前洗手,按次序就座用
10、餐,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经允许不准回房就餐。 (三)用餐以吃饱、吃好为原则,反对暴饮暴食,少吃多盛,倒饭倒菜,铺张浪费。 (四)用餐后,不得把饭菜带回房间。 (五)严禁把变质食品带入食堂。未经批准,不得饮酒。 (六)凡患有传染病的院民一律隔离,单独就餐,餐具单独消毒,传染患者的餐具,不准带入食堂。 第二十二条 食堂卫生工作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做好防蝇、防蟑螂、防鼠工作。 (二)保持食堂卫生、清洁。公用餐具用后及时消毒,厨房、操作间、餐厅坚持每天餐后及时清扫,每周一次大清扫,保持餐厅、厨房地面整洁,无油污。 (三)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
11、盖好,无交叉污染。 (四)储藏室整洁通风,无鼠。食品、调料分类存放,防止受潮霉变。 (五)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衣着整洁;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杜绝传染性疾病。 第六章 医疗与护理 第二十三条 院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妥善解决院民的医疗问题。 第二十四条 敬老院就近与镇卫生院签订定向医疗服务协议,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定期到敬老院巡诊,遇有院民患病时,保证随叫随到,妥善及时诊治;每两年为院民体检一次,并建立院民健康档案。第二十五条 对入院后患有传染病的院民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
12、;不准放弃管理和护理,严禁歧视、虐待。 第二十六条 心理教育 (一)为有劳动能力的院民提供劳动的机会,鼓励院民适当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劳动。 (二)根据院民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定期与院民交谈,及时掌握每个院民的情绪变化。第七章 基础设施 第二十七条 敬老院要设立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场所。娱乐室桌椅齐全,配有娱乐设施,订2种以上报刊杂志、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经常组织老人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第二十八条 敬老院房间、过道、卫生间、浴室以及其他老人经常活动的区域,地面要防滑。 第二十九条 敬老院居室统一配置床铺、储物柜,应根据实际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白马 农村 敬老院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1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