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28-2016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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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GBZ 128-2016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doc.精品文档.ICS 13.100 C 57B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282016代替 GBZ 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individual monitoring of occupational external exposure2016-06-28 发布2016-1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目 次! I1細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监测要求25个人剂量计选择与使用36 剂量i平价
2、47 质量证58记录、档案和报告6附录A (资料性附录)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记录和报表8刖本标准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Z 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与GBZ 128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修改了标准英文名称;修改了范围的表述;删除、修改和增加了一些相关的名词术语;删除了监测原则;将2002年版标准的第5章和第6章合并,修改为“个人剂量计选择与使用”;完善了剂量评价的方法;完善了职业照射的职业分类;修改了检测报告格式。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本标准主要起草
3、人:胡爱英、郭文、曹磊、刘运宏、牛昊巍。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i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的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264个人和环境监测用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 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29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T 1442002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 GBZ 207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
4、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外照射个人监测individu犪monitoring of ext狉狀犪exposure利用工作人员佩带剂量计对个人剂量当量进行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3 .2最低探测水平minimum detec犪ble level ;MDL用于评价测量仪器探测能力的统计量值,在给定的置信度下,一种测量方法能够探测出的区别于本 底值的最小量值。3 .3异常照射abnorma丨exposure当辐射源失去控制时,工作人员或公众中的成员所接受的可能超过剂量限值的照射。异常照射可 以分为事故照射和应急照射。3.4调查水平investigation level监管部门所规定的有效剂量、
5、摄人量或放射性污染等量的数值。达到或超过这一数值时应进行 调查。3.5名义剂量notionadose在个人剂量监测中,当工作人员佩带的剂量计丢失、损坏或其他原因得不到读数或所得读数不能正 确反映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剂量时,用其他方法赋予该剂量计应有的剂量估算值。3.6质量控制剂量计qua犻狔control dosimeter经标定的,已知剂量的专用剂量计,用于定期检验测量系统运行状况。3.7常规监测routinemonitoring为确定工作条件是否适合继续进行操作,在预定场所按预先规定的时间间隔所进行的监测。3 .8任务相关监测task-relatedmonitoring为特定操作提供有关操作和
6、管理方面的即时决策而进行的个人监测。例如,在进人核电厂、大型辐 照场等的控制区时除佩带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佩带报警式个人剂量计所进行的监测。3.9特殊监测specialmonitoring为了说明某一特定问题,而在一个有限期内进行的个人监测。例如,在进行辐射源事故处理时,对 事故应急处理人员所进行的个人监测。伤口监测和医学应急监测属于特殊监测。3 .10个人剂量当量persona dose equivalent人体某一指定点下面适当深度处的软组织内的剂量当量HPW)。该量既适用于强贯穿辐射,也 适用于弱贯穿辐射。对强贯穿辐射,推荐深度d = lmm;对弱贯穿辐射,推荐深度d = 0.07 m
7、m。4监测要求4.1监测的量和单位4.1.1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的量有:a) Hp(l0),适用于体表下10 mm深处的器官或组织的监测,在特定条件下用于有效剂量评价, 单位为毫希沃特(mSv);b) Hp(3),适用于体表下3 mm深处的器官或组织的监测,用于晶状体剂量评价,单位为毫希沃 特(mSv);c) Hp(0.07),适用于体表下0.07 mm深处的器官或组织的监测,用于皮肤剂量评价,单位为毫 希沃特(mSv)。4.1.2事故剂量应用深部(10 mm)吸收剂量Dp(10)表示,单位:J/kg,专用名称为“戈瑞”,符号为 “Gy,。4.2 监测类型监测可分为常规监测、任务相关监测和特殊
8、监测。4.3监测周期4.3.1常规监测的周期应综合考虑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所受剂量的大小、剂量变化程度及剂量 计的性能等诸多因素。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4.3.2任务相关监测和特殊监测应根据辐射监测实践的需要进行。4.4监测程序监测程序包括以下的内容:a) 制定监测计划,特别要规定监测的类型、范围和周期;b) 选定监测方法;c) 准备监测仪器,包括仪器选择、调试、校准和维修;d) 实施监测,包括监测数据判读和初步处理;e) 剂量结果计算和评价;f) 监测记录及其保存;g) 对上述程序实施全面质量保证。5个人剂量计选择与使用 5.1基本性能要求5.1.1测量系统的响应
9、应基本不受如温度、湿度、灰尘、风、光、磁场、电源电压波动和频率涨落等因素 的影响。5.1.2测量系统应具有适当的量程,要有足够高的灵敏度,或足够的最低探测水平;对于监测周期为 3个月的常规监测,其最低探测水平应不高于O.lmSv,量程上限应达1SV;对于特殊及事故监测,量程 上限应达lGy。5.1.3因能量和角响应引人的不确定度应不大于3O%(95%置信度)。5.1.4在一个监测周期内累积剂量的损失应不大于10%(95%置信度)。5.1.5应具有容易识别的标识和编码。5.1.6剂量计应具有足够好的机械强度,且其大小、形状、结构和重量合适,便于佩带且不影响工作。5.2 剂量计选择5.2.1在仅有
10、光子辐射,而且光子能量15keV时,宜使用常规光子个人剂量计监测(10)。5.2.2对于强贯穿辐射和弱贯穿辐射的混合辐射场,弱贯穿辐射的剂量贡献10%时,宜使用能识别两者的鉴别式个人剂量计,或用躯体剂量计和 肢端剂量计分别测量(10)、HP (0.07)。5.2.3对于中子和Y射线混合辐射场,当中子剂量与Y剂量的比值不超过10%,可只用光子剂量计测 定光子剂量,然后根据光子剂量监测结果和两者粗略比值计算总剂量。5.2.4对于中子和Y射线混合辐射场,当中子剂量与Y剂量的比值超过10%,原则上应使用能分别测 量中子剂量和光子剂量的鉴别式个人剂量计(中子剂量测量可使用:固体核径迹探测器,TLD反照率
11、剂 量计等),分别测定中子和光子的个人剂量当量,然后计算总剂量。5.2.5从事可能引起非均勻照射的操作时,工作人员除应佩带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在身体可能受 到较大照射的部位佩戴局部剂量计(如头箍剂量计、腕部剂量计、指环剂量计或足踝剂量计等),例如在 工作人员近距离进行密封源操作时,需要在手指上另外佩戴指环剂量计。5.2.6在预期外照射剂量有可能超过剂量限值的情况下(例如从事有可能发生临界事故的操作或应急 操作时),工作人员除应佩带常规监测个人剂量计外,还应佩带报警式个人剂量计或事故剂量计。5.3剂量计的佩带5.3.1对于比较均勻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带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
12、置,一般 在左胸前: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带在背部中间。5.3.2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如医院放射科),通常应根据佩带在围裙里面躯干上的剂量计估 算工作人员的实际有效剂量。当受照剂量可能超过调查水平时(如介人放射学操作),则还需在围裙外3面衣领上另外佩带一个剂量计,以估算人体未被屏蔽部分的剂量。5.3.3对于短期工作和临时进人放射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和检修人员等),应佩带直读式个 人剂量计,并按规定记录和保存他们的剂量资料。5.3.4当开展质量保证活动发放质量控制的个人剂量计时,放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将其与常规监测的 个人剂量计同时佩带在同一部位。5.4个人监测测量系
13、统校准5.4.1应定期对个人监测测量系统进行校准。应使用合适的人体模型进行校准,具体要求见 GBZ 207。5.4.2校准的量值应能溯源到国家标准。6剂量评价6.1剂量评价一般原则6.1.1对职业照射用年有效剂量评价,应符合GB 188712002的B1.1的规定。6.1.2对于内、外照射并存的情况下,应按GB 188712002的B1.3的规定来确定是否符合有效剂量 的剂量限值要求,其中内照射待积有效剂量按GBZ129的要求进行评价。6.1.3当职业照射受照剂量大于调查水平时,除记录个人监测的剂量结果外,还应作进一步调查。本 标准建议的年调查水平为有效剂量5mSv/a。6.1.4当放射工作人
14、员的年个人剂量当量小于20mSv时,一般只需用将个人剂量当量视为有效剂量 进行评价;否则,应估算人员的有效剂量;当人员的晶状体、皮肤和四肢的剂量有可能超过相应的年当量 剂量限值时,不仅应给出年有效剂量,还应估算其年当量剂量。6.2剂量评价方法6.2.1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一般应依据测得的个人剂量当量HPW)进行个人剂量评价。6.2.2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低于相应限值时,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得到的个人剂量当量 HPW)可直接视为有效剂量。当接近相关限值时,如果需要可按如式(1)估算有效剂量E:E=CPEHp(d)( 1 )式中:Hp(d)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得到的个人剂量当量;CPE个人
15、剂量当量到有效剂量的转换系数,对中子其值可参考GBZ/T 202的附录E;对光子,可用式(2)计算:Cpe = CkE/Ckp( 2 )式中:CkE空气比释动能到有效剂量的转换系数,其值可参考GBZ/T 1442008附录D;Ctf空气比释动能到个人剂量当量的转换系数,其值可参考GBZ/T 1442008附录C。6.2.3当人员接受的剂量很大时,如果需要,也可用模体模拟测量的方法,估算出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 的当量剂量Ht,再按式(3)估算有效剂量犈外:犈外=2撕”犎丁(3)式中:犈外有效剂量E中的外照射分量,单位为毫希沃特(mSv);Ht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了的当量剂量,单位为毫希沃特(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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