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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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qa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精品文档.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杭州地区实施细则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Detailed rules in HangZhouCJS001-20062006-04-04 发布 2006-05-01 实施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杭州地区实施细则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Detailed rules in
2、HangZhouCJS001-2006主编单位: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 中船715所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批准部门:杭 州 市 建 设 委 员 会施行日期:2 0 0 6 年 5 月 1 日2006年 杭 州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建科发2006238号关于发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杭州地区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市房地产、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等行业协会,系统各单位、委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我委委托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和中船715所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共同编制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杭州
3、地区实施细则,经专家评审,现批准为杭州市地方行业规程,其中与国家行业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中相对应的强制性条文部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杭州地区实施细则编号为CJS001-2006(可上杭州建设网下载),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杭州地区实施细则由杭州市建委负责管理,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和中船715所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负责解释。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6年4月4日前 言为在杭州地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
4、39-2003,按照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建科发(2004)第755号文的要求,由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和中船715所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设计标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规范,在总结杭州地区工程实践经验,参照国内外相关产品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按“先设计、后施工;先文档、后现场;先材料、后系统;先子系统、后系统集成”的原则,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相关专家和各方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并最后审定,编制完成本实施细则。本细则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凡涉及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内容,应按国家标准执行。本细则是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
5、体现,是智能建筑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和验收的依据,是智能建筑项目评估标准制定的基础。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严格贯彻实施本细则,可以确保工程质量和系统运行达到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本细则在引用有关的国家标准时,一律引用国标的最新版本,这些标准重编或修改后,应自动改用相应的新版标准。如无特别注明,引用时一概省略了标准发布的年份号,如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被引用为GB50348。引用其中的章、节,则直接注明章、节。本细则是杭州地区第一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地方性规范,细则将会根据国家标准的变化以及杭州地区实施过程的需要,及时作出必要的修订。在细则的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
6、修改和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及时寄送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以供修订时参考。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和中船715所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受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解释。主编单位: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中船715所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协编单位: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快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建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华迅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悉雅特楼宇自控(杭州)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金 波、凌繁荣、方 为、闫晨光、黄祖华、周 颉胡志明、沈仁根、顾梅英、茅珍安 顾 问:陈孝榕、朱时光本细则在编制过
7、程中,得到了卢庆新、张大成、潘培新、陈旭东、姚建民、方忠良、姜 平、焦庆春、黄 锴、陈志武、邢水泉、叶声春、胡振平、陈方正、陈思清、吴丽胜、韩一鸣、许建华、董卫民、戚建福、韩玲娟、邬 江、屠岩金、徐 民等同志的大力帮助,在此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目 次1 总 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4)3 基本规定 (5)3.1一般规定 (5)3.2工程衔接的基本要求 (5)3.3设计、设计变更及变更控制 (6)3.4产品、产地和质量控制 (6)3.5隐蔽工程的实施及质量控制 (7)3.6工程实施质量及质量控制 (8)3.7 工程实施质量验收 (9)3.8 工程质量检测
8、和验收 (10)3.9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11)3.10 工程移交 (12)4 通信网络系统(14)4.1一般规定 (14)4.2系统检测 (14)4.3竣工验收 (17)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8)5.1一般规定 (18)5.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18)5.3 系统检测 (20)5.4 竣工验收 (20)6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21)6.1般规定 (21)6.2系统检测 (21)6.3工程验收和质量控制 (23)7 安全防范系统(24)7.1一般规定 (24)7.2工程实施 (24)7.3系统调试 (25)7.4工程验收和质量控制 (26)8 综合布线系统(29)8.1一般规定
9、 (29)8.2系统安装质量检测 (29)8.3系统性能检测 (33)8.4工程验收和质量控制 (37)9 信息管理应用环境(39)9.1一般规定 (39)9.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39)9.3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 (40)9.4计算机系统设备安装和测试 (41)9.5计算机外部设备安装和测试 (42)9.6应用软件安装验证和测试 (43)9.7 网络安全测试(44)9.8系统验收和质量控制 (45)10 电源、环境与接地 (47)10.1 一般规定 (47)10.2 电源系统 (48)10.3 防雷及接地系统 (48)10.4 机房环境工程 (50)10.5 工程验收和质量控制 (51)11
10、 住宅(小区)智能化(52)11.1 一般规定 (52)11.2 系统检测 (53)11.3 家庭网络环境检测 (56)11.4 家庭控制器检测 (57)11.5 室外管网、设备检测 (59)11.6 工程验收和质量控制 (59)本细则用词说明 (60)条文说明 (61)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杭州地区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保证智能建筑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和杭州地区智能建筑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1.0.2 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其他工程项目涉及智能建筑的可参照执行。1.
11、0.3 本细则符合GB 50339的有关精神,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1.0.4 杭州地区智能建筑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工程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细则的规定。1.0.5 杭州地区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0.6 本细则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智能建筑(IB) intelligent building是采用系统集成方法,使信息技术、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与建筑环境有机结合, 将结构、系统、服务
12、、管理进行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投资合理,安全、舒适、快捷、高效、便利的建筑环境。2.1.2 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对建筑物(群)内的电力电气和给排水、防灾、环境、电梯等设备或系统提供集中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以确保设备和系统运行的安全、高效、节能。2.1.3 通信网络系统(CNS) 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是建筑物(群)内语音、数据、图像视频信号传输的基础设施,通过与外部信息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的)相联,确保信息畅通和共享。2.1.4 信息管理应用环境
13、(IMAE) information manage apply environment是基于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构成的智能建筑信息处理平台,能为各种应用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传递与处理。信息管理应用环境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处理平台、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系统及各类设备和应用软件等。2.1.5 办公自动化系统(OAS) office automation system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将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构成服务于某种办公目的的人机信息系统。2.1.6 综合布线系统(GCS) gen
14、eric cabling system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群)内部的信息传输平台,使音视频和数据等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物业管理系统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彼此相联的网络,并实现与外部信息网络环境的互联。2.1.7 集成系统(IS) integrated system将智能建筑内各智能化子系统在物理上、逻辑上或功能上连接在一起,以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的系统。2.1.8 火灾报警系统(FAS) fire alarm system由火灾探测、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及自动灭火等功能部件组成的系统,以满足建筑环境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的需要。2.1.9 安全防范系统(SAS) securit
15、y automation system根据建筑环境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视频安防监控技术和各种现代安全防范技术构成的,用于维护公共安全和预防犯罪为目的,具有监控、报警、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和停车管理等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2.1.10 住宅(小区)智能化(CI) community intelligent以住宅(小区)为平台,向住户提供信息网络、安全防范、火灾报警、公共设施管理和物业管理等系统服务,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的智能化,向用户提供高效、舒适、便利、节能、安全的人居环境。2.1.11 家庭控制器(HC) home controller实
16、现对家庭内各种电气设备数据采集、传输、控制和处理的装置,一般应具备家庭信息服务、安全防范及家用电器监控等功能。2.1.12 控制网络系统(CNS) control network system 用控制总线及其通信协议将控制设备、传感器及执行机构等装置联结在一起进行实时信息交互,并完成管理和控制的网络系统。2.2 符号术语和符号英文名中文名或解释ATM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异步传输模式ADSLAsymmetrical digital subscriber line非对称数字用户线B-ISDNbroadband ISDN宽带ISDNN-ISDNnarrowband I
17、SDN窄带ISDNISDN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综合业务数字网FTPfile transfer protocol文件传输协议HTTP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超文本传输协议E-MAILelectronic-mail电子邮件HFChybrid fiber coax混合光纤同轴网SDH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同步数字分组网FTTxfiber to-the-x(x:curb,building,house,desk)光纤到x(x表示路边、楼、户、桌面)VSATvideo satellite a
18、ccept transmission电视卫星接收播放系统I/Oinput/output输入/输出UPSuninterrupted power system不间断电源系统VAVvariable air volume变风量DDCdirect digital control直接数字控制器DMZdemilitarized zone非军事化区或停火区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包括设计会审、工程实施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3.1.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按“先设计、后施工;先文档、后现场;先材料、后系统;先分系统、后系统集成”的原则进行。3.1.3 智能建筑工程的现
19、场质量管理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附录A表A.0.1的要求。3.1.4 智能建筑工程相关系统和设备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应由省市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实施。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计算机软件产品(系统)及其主要设备构件的检测验收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法律、法规执行。非住宅采用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产品和系统的,其相关工程项目的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等,按照本细则第11章的有关规定执行。3.2 工程衔接的基本要求3.2.1 智能建筑工程应和其它同场在建工程区分工序,分清责任,以保证各自工程的
20、顺利实施。3.2.2 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修、建筑电气、消防、给排水与暖通、通风与空调、电梯和自动扶梯等分部工程的设备与系统接口的确认。3.2.3 工程实施完成后,只有在建筑装修以及含有建筑设备自动化功能的建筑电气、给排水与暖通、通风与空调、电梯和自动扶梯等分部工程交接验收合格,并经检查确认,方可对智能建筑工程进行检测验收。3.2.4 当前期工程未能通过验收时,经建设部门或建设单位批准,智能建筑工程中的相关项目也可以进行检测验收。对于尚未通过验收的前期工程相关的分项工程,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前期工程修改完成后组织专项验收。3.3 设计、设计变更及变更控制3.3
21、.1 智能建筑工程及各子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3.3.2 智能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3.3.3 智能建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周期以提交变更需求开始,至完成变更设计,提交变更设计结果,并经审核批准实施结束。3.3.4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该是由建筑规划和需求的变更、建筑设计的变更、建筑使用功能的变更、技术标准变化、设备和材料变化、施工需要而引起。3.3.5 所有设计变更均应由设计单位完成或认可,变更内容应编制文档,签章备案,并作为验收的组成依据。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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