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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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知识讲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知识讲座 大丰市卫生监督所大丰市卫生监督所 p1、 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及营养知识宣传;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及营养知识宣传; p2、 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p3、 对学生食堂进行卫生管理;对学生食堂进行卫生管理; p4、 对学校小卖店进行卫生管理;对学校小卖店进行卫生管理; p5、 对学生饮用水进行管理;对学生饮用水进行管理; p6、 学生奶及学生豆奶计划工作的开展。学生奶及学生豆奶计划工作的开展。 p此外,还有配合其他部门对学校周边饮食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等工作。此外,还有配合其他部门对学校周边饮食环境进行综
2、合治理等工作。 p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中心内容是保障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中心内容是保障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p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中小学因食物中毒导致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时有发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中小学因食物中毒导致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时有发生,引发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学校安全管理出了漏洞。保障学生的身生,引发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学校安全管理出了漏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是学校校医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想把这项工作做好,要求我体健康是学校校医义不容
3、辞的责任和义务,要想把这项工作做好,要求我们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们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面内容:p第一节第一节 卫生和饮食安全的有关法规卫生和饮食安全的有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摘录摘录)p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p(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
4、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p(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p(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5、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p(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p(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洗净,保持清洁; p(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
6、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p(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p(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
7、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p(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p(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p(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p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8、;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p(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p(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
9、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p(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相关产品; p(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p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
10、吊销许可证: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p(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p(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p(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p(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p(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p(六)生产的食
11、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p(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p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p(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品; p(二
1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p(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辅食品; p(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p(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
13、物肉类及其制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p(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p(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p(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p(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p(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p(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
14、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p 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15、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 p(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p(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p(三)生产经营
16、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 p(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p(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p(六)
17、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p(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p(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p(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p(十)食品
18、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p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活动。p第三十四条
19、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p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p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
20、可制度。从事食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p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
21、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p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食品、
22、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p第二节第二节 食物中毒食物中毒 一、食物中毒的基本概念一、食物中毒的基本概念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三、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三、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四、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的预防四、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的预防 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一)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原因(一)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原因生熟交叉污染生熟交叉污染从业人员带菌污染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未烧熟煮
23、透食品未烧熟煮透食品贮存温度、时间控制不当食品贮存温度、时间控制不当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原则一原则一 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保持清洁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生熟分开使用安全的水和食品原料使用安全的水和食品原料原则二原则二 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控制温度控制温度控制时间控制时间原则三原则三 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烧熟煮透烧熟煮透严格洗消严格洗消一、食物中毒的基本概念一、食物中毒的基本概念p食物中毒食物中毒p是指因食用了含有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的食物,或食是指因食用了含有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的食物,或食用了含
24、有毒性物质的食物而引起的一类急性、亚急性疾病。用了含有毒性物质的食物而引起的一类急性、亚急性疾病。主要特征是发病集中,来势凶猛,大多数中毒病人都有恶主要特征是发病集中,来势凶猛,大多数中毒病人都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道症状,且发病者有共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道症状,且发病者有共同的饮食就餐史。同的饮食就餐史。p食物中毒有三大类食物中毒有三大类p第一类最为常见,是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致病菌有副溶第一类最为常见,是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致病菌有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第二类是化学血性弧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第二类是化学性食物中毒,常见的中毒物质有瘦肉精
25、、有机磷农药、亚性食物中毒,常见的中毒物质有瘦肉精、有机磷农药、亚硝酸盐、桐油等;第三类是有毒动植物中毒,常见的有毒硝酸盐、桐油等;第三类是有毒动植物中毒,常见的有毒动植物有河豚鱼、高组胺鱼类、未煮熟的四季豆、豆浆等。动植物有河豚鱼、高组胺鱼类、未煮熟的四季豆、豆浆等。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p餐饮业是食物中毒的高发行业,发生在餐饮业的食物中毒餐饮业是食物中毒的高发行业,发生在餐饮业的食物中毒占本市食物中毒的占本市食物中毒的3/4以上,而其中以上,而其中90%以上是细菌性以上是细菌性食物中毒。因此,对于餐饮业经营者而言,预防细菌性食食物中毒。因此,对于餐饮业经营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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