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总版).doc
《xx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总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总版).doc(4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xx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总版).精品文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暂行)XX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目 录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8工程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11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3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8工程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33附件1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说明40附件2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图48附件3工程项目内部评审流程图49附件4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流程图50附件5工程项目招标流程图51附件6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52附件7
2、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53附件8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图54附件9工程变更申请(备案)表55附件10工程变更核准表56XX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行为,保证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XX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XX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项目评审及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指集团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公路的大中修及专项工程(公路养护具体管理规定参见集团公司
3、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修订版)和旅游开发中的大型永久性工程项目及其它基础设施项目,并包括涉及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工程项目应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承包合同制。第五条 工程项目应遵守国家关于规划、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消防、抗震、水土保持、防洪、防灾减灾、文物保护、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第六条 工程项目实行“集团公司统一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建设管理流程参见附件1工程项目建设流程说明和附件2工程项目建设管
4、理流程图。第二章 工程项目评审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评审制度,具体管理规定参见项目评审及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版),评审流程参见附件3工程项目内部评审流程图。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由纪检监察室从集团公司内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名单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第三章 工程项目招标第八条 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制,通过公平竞争选择质量可靠、技术先进、信誉良好、价格合理的承包商和供应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第九条 项目招标的具体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管。项目招标的管理流程参见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管理流程图(附件5)。其它关于项目招标管理的具体规定参
5、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工程项目建设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项目管理大纲,统筹协调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目标的关系,实现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运行。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全过程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工程技术负责制和总会计师(或分管领导)工程造价负责制。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竣(交)工验收等技术管理工作;总会计师(或分管领导)负责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计等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工程
6、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工程项目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备材料订货合同,以及征地、拆迁赔偿、廉政建设协议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其他合同、协议等。项目实施单位应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及协议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纪检监察室、财务管理部备案。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相关主体的经济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
7、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相关方均应依法承担各自的工程质量责任,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责。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对项目质量管理目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相应的责任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自身和参与各方的质量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并督促提出改进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其它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规定参见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项目总进度管理计划,确定工程开工日期、阶段性工程完工日期、工程整体竣工日
8、期等关键目标时点,并进行动态控制,确保工程如期完工。第十六条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造价不突破工程项目的预算(或合同价格)。进行计量支付的工程应是经过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并合格的工程。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计量支付。对于超合同、变更等项目的计量支付,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项目的计量支付,按照投资规模不同实施分级审批管理:(一)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其计量支付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同时将计量支付情况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备案。(二)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其计量支付由项
9、目实施单位初步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核准,然后由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第五章 工程项目变更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变更应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在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工程变更申请(或备案)时,需填报工程变更申请(备案)表(见附件9),说明变更内容、金额及理由,并附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变更的现场核实: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或其它原因需要进行变更时,由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10、共同到现场核实情况。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变更的审批:(一)工程项目变更增加工程投资未超出预算范围,项目实施单位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备案;(二)工程项目变更增加工程投资超出预算范围,项目实施单位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审核,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策后下发工程变更核准表(见附件10)。第六章 工程项目验收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项目竣(交)工验收前应按规定准备好有关资料: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报告,项目实施单位自验报告,竣工验收申请,经审计的竣工决算资料,项目的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遗留问题及处理情况说明等。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实施
11、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与方按时完成验收资料的整理移交,档案移交须有交接签认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其它关于项目验收的具体规定参见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 工程项目动态评估和后评价第二十三条 项目动态评估是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外部环境变化中影响较大的因素对项目进行再评价和及时修正项目目标的过程。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项目进行动态评估,当项目遇到较大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外部环境变化时,及时对项目进行再评价,并结合项目进展情况,采取调整项目目标及投资规划等措施,适应外部影响因素的变化,降低投资风险。第二十四条
12、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投资完成之后的一定时间后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系统回顾,将项目实施效果与项目投资决策时确定的目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对策建议。关于项目后评价的具体规定参见工程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之发日起实施,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XX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程序规范,保证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
13、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XX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XX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指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需要通过集团公司的可行性评审,以及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管理流程参见附件4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流程图。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的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应遵守本办法。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第四条 集团公司投资建设应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14、(市发改委)的意见。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普通国道、省道、跨市的公路项目、涉及收费的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重要海湾、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长度在500米以上的和跨市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产项目:全部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
15、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限额以下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投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第五条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省属企业的投资项目、跨设区的市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总投资1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发改委)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16、市、县发改委)备案,并抄报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第三章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第六条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一)可行性研究由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评审;(二)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三)建设规划由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办理;(四)安全(消防)手续由安监、消防、地震等相关部门办理;(五)资源利用许可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水利、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办理;(六)项目备案或核准由省(市)企业投资主管部门(省、市发改委)办理;(七)初步设计评审、项目评审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抽取专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八)招标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九)施工许可手续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第七
17、条 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在集团公司内部通过项目可行性评审后,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方可报请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及开工建设。具体流程参见附件4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流程图。第四章 附则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之发日起实施,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XX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XX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集
18、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严格禁止项目实施单位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第六条 工程项目实施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已经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二)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 (三)项目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19、已经落实; (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第七条 工程项目招标适用范围的确定依据:(一)集团公司批准下达的年度预算;(二)经评审的设计文件、图纸等技术资料。第八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和监督: (一)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二)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四)施工招标范围内的重要设备、材料应列入工程量清单一并计价,不得设置暂估价。以暂估
20、价形式包括在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依法进行招标。第九条 单项工程投资估算低于2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 投资额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投资额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应进行公开招标;(二) 投资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可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三) 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通过竞价比选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第十条 应急抢
21、险、突发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并报集团公司。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机构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代理费用、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通过综合比选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应为3家以上。(一) 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将多个工程项目打包选择一个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年度打包工程项目选择一个招标代理机构;(二)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和招标次数,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三)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四)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
22、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招标应当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根据项目实际采用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方法应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审,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的行贿犯罪记录。经查询确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相关要求应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期,不得随意压缩或者延长,并在资
23、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第十五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对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严禁分包。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确需分包时,中标人应提交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资料,经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分包。严禁分包人再次分包。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双方合同风险,确保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各类保证金收取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各类保证金收取的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设定的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交通 开发 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 建设项目 管理制度 汇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