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合同(共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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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酒店管理合同目 录第1章 词语的定义 1第2章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4第3章 酒店开业前事项 5第4章 技术顾问服务 8第5章 管理公司的责任 10第6章 酒店甲方责任 15第7章 保险 17第8章 财务项目 18第9章 合同期限 19第10章 一般规定 19第11章 杂项 23 专心-专注-专业本合同双方为: 1、 酒店业主,(下称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在 省 市注册;注册地址 。 2、 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中国注册有效存在的公司。鉴于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如下: 第1章 定 义经双方共同协商并取得一致后,下列所有措辞,用于
2、本合同以及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附加或更改文件时,具有以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的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营业运作。 1.2 酒店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 平方米的工地,位于 市 区 路 号,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的附属建筑物”。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楼房及设施所设的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标志,电梯等等。 1.4 装置设备 应解释为所有家具、室内装饰品、固定装置、布件、家具、标志、视听器材、厨房电器
3、、车辆、地毯和设备,包括前台和后台电脑设备,但不包括固定资产和软件。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Operating Equipment)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的小件物品,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乙方所采用的“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
4、至同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会计时期 会计时期系指每个日历年的十二(12)个日历中的每个月份。1.9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10 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收入系指经营酒店及其所有部门和部分所得的各种(现金和信贷交易)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客房的收入、电话、传真和电传费、商店、办公室、各种展销场地租金;许可、租赁和特许的收费及租金(不包括被许可人、承租人和特许权持有人的营业总收入);自动售货机收入;停车费收;健身和休闲俱乐部会费、使用和其他收费;食品及饮料的销售;商品的批发及零售;营业总收入不包括以下各项:酒店员工所得的小费、分别直接从宾客
5、或顾客中收取的或计入任何货物或服务售价的增值税、客房税、人头税、消费税、商品税和服务税、销售税、使用税、任何其他税金或政府收费、装置设备的销售收入;装置设备储备基金中的资金所收到或累积的利息;在获取营业总收入或其部分期间所收到、收讫或退还的任何退款、回扣、折扣和类似性质的信贷;保险所得(非中断经营保险或其他收入损失保险所得);征收所得(非临时性征收);或任何酒店权益出售或对酒店所承担债务的任何重新融资。1.11 经营利润或简释经营利润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会计时期)的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2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资,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
6、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的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工资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与上述薪资有关的法令或法规所产生的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的成本。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的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乙方的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用于投保的保险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的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乙方提供的广
7、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的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的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L、为维持酒店的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的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 1条和第6.2条属甲方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乙方在酒店所产生的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3 甲方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
8、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甲方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本甲方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I、财产保险费用1.14 许可公司系统 许可公司系统(GT System) 系指许可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所使用的、与根据本合同向酒店和GT酒店系统的酒店提供服务及计划有关的所有软件、 硬件和信息资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连接现场系统的装置的维护、支持预订系统的系统、GT礼赏奖励计划、收入管理、其他服务、系统和计划、以及相关服务器和系统安全。许可公司系统不包括任何现场系统。1.15许可公司系统服务 许可公司系统
9、服务(GT System Services) 系指与许可公司系统有关、由许可公司、 许可公司的一家关联公司或与许可公司或许可公司的一家关联公司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供的、被许可公司认为是根据本合同向GT酒店系统中的酒店(包括酒店)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开发、安装、修改、测试、培训、维护和支持服务。许可公司系统服务不包括(i)由酒店员工或第三人仅为酒店的利益提供的任何服务, (ii)任何现场系统服务,或(iii)通过任何共享安排向酒店提供的任何服务或利益。 1.16GT酒店系统 GT酒店系统系指于生效日在“GT”品牌名下经营的、作为一个显著集团的一部分的一流、全方位服务连锁酒店,而该集团的名称是“GT集
10、团”。 1.17 开业日 开业日系指乙方决定让付款客人首次进住酒店的日期,该日期(i)须由乙方确定和证明,并且(ii)不早于实质完工(定义见建筑咨询服务合同)之日后的三十(30)天。 1.18 储备基金 储备基金系指乙方在其指定并经由甲方批准的一家银行或类似机构设立的储备基金帐户,以支付以下费用: (一)、对酒店的装置设备的更换、更新和添置。 (二)、例行资本开支。1.19 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用作管理人员自用的宿舍)的百分比。 1.20 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
11、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以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乙方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乙方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章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2.1 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将建酒店的工地图、土地证、开工许可证及规划证列于本合同的附表(一)。 2.2 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A、 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B、中西餐厅 C、酒吧(廊) D、咖啡座 E、多用途宴会厅F、歌舞厅 G、运动/健康设备 H、商店 2.3 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甲方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 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
12、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甲方应于三十天内给与乙方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乙方提出意见。2.4 酒店验收 乙方将协助甲方完成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进行的接收程序,甲方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进行所有必要措施来实施乙方向其提出的合理建议。 第3章 酒店开业前事项3.1 酒店开业前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3.1.1 在“酒店”开业之前,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从事下列活动:A、设立开业前的预算方案,呈交甲方批准后执行。B、确立酒店的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的各项活动。 C、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D、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 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的酒店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E
13、、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各不同部门。 F、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G、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H、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I、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到旅行社,以及介入乙方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J、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K、组织开业典礼。 3.1.2 甲方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乙方有适合的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的责任。 3.1.3 乙方应联同甲方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要的牌照和准许证。 3.2 酒店开业前的预算 3.2.1 开业前预算表应由乙方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甲方批准。 3.2.2 预算
14、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的成本和支出。 3.2.3 其应再包含: A、 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人员的工资。 B、 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的培训费用。 C、 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的成本。 D、 开幕典礼的成本。E、 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的执照和准许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F、 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资金。 3.2.4 甲方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的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和使乙方得以运用。 A、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B、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三个月。3.3 流
15、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3.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供足够的作业流动资金,使酒店保证得以无间断和有效的运作。 3.3.2 特别提出的是,甲方同意在开业前六个月提供予乙方足够资金,以采购足够应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费品)酒店开业后不超过六十天,乙方应呈交一份确实支出表予甲方。 3.4 部分开业时间 3.4.1 由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部分开业期,由酒店确实完成和获得营业所需证照及满足营业所需的硬件条件,能供第一个付款客人入住享用的酒店软件设施,至酒店开业日前立即终止,开业日明确列在第3.5条。 3.4.2 部分开业期间于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与支出,应列入到正式开业的营业收入与
16、支出中。 3.5 酒店开业日 3.5.1 开业日应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并应在: A、家私、装置和设备已实质上装配完毕以后。 B、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的执照和许可证以后。 C、双方认为该酒店已能在完整的营业基础上,提供豪华的服务予客 人以后。 3.5.2 酒店开业将不会解除甲方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责任,特别是参照第2.4条有关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的任何缺点或不足。 3.5.3 酒店开业日,预计为 年 月 日。 3.6 前期筹备开业管理费 3.6.1 甲方同意付予乙方前期筹建开业管理费费人民币 万元,共分三次付清:A、第一次在本合同签署后十个日历天内支付40%。B、第二次在本合同签署后九十个日历天内支付30
17、%。C、第三次在本合同签署后一百八十个日历天内支付30%。3.6.2 如酒店开业日迟于 年 月 日的预计日,甲方每月再支付于乙方人民币 万元,直至试营业或开业日为止,不足一月者按比例计算。第4章 技术顾问服务4.1 专业技术及经验 乙方应以其专门经验以及专业技术对酒店设计及功能布局给予必要的建议,并适当地指导甲方及其代表。 4.2 技术顾问概要 4.2.1 酒店设备 A、 乙方将协助甲方选择及订立酒店里应有的各种设备,诸如客房的种类与数量,以及餐饮、宴会、会议厅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区域。B、 乙方将预备一份设备计划,推荐以及详细说明各设备的主要特征。 C、 甲方将需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图及
18、详细规格给“乙方”。 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规格,必须具备可用以呈报有关政府机构所需的资料,(适用于呈报及申请有关建筑许可证、规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等等) 招标、施工用途的有关文件。 各类客房的详图。 灯光与园艺布置详图。 最终设备的布置图与详细规格。 适用于市场营销和广告宣传有关客房,各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的图片或模型照片。 乙方将会审查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4.2.2 室内设计与装修 A、 乙方将会给予甲方就室内设计和针对客房、走廊、公共场所、餐饮设施、宴会厅、会议厅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见,以及技术上的建议。 B、 甲方将会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给乙方
19、。 客房、家私和附属装置性质的客房布局图。 侧面与天花板示意图。 灯光图。 将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样本和详细规格,包括地毯的样本,墙与天花的处理以及家私和附属装置的材料。 特别设计家私、灯光配件及零件的详细图。 选定物件的相片。 模范客房的图纸与详细规格。 制服的美术设计、美术稿,乙方将会审核最终设计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4.2.3 酒店后勤的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的供应,乙方将会: A、 预备一份完整的货单,包括营业设备以及后勤的供给(这份货单应包含物品、数量、详细规格等等),若甲方另有要求,也必须提供一家或多家供应商的地址。B、 筹备初步财政预算,以便采购初期所有的营业设备,
20、后勤和营业所需的供应。C、 为以上(A)项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 D、 因通货膨胀因素,财政预算应经常地加以检讨与调查。 4.3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万元人民币。 A、第一次在合同签署后十个日历天内支付40%。 B、第二次在合同签署后一百八十日历天内支付30%。 C、第三次在合同签署后三百六十五个日历天内支付30%。第5章 乙方的责任5.1 乙方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甲方执 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的一切任务,乙方只许用酒店作为高效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活动,乙方除与国际经营行业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
21、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许可甲方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时使用乙方拥有或由其代理的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GT的服务标志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集团成员之一。甲方须在本合同签署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品牌加盟费 万美元。合同一经终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继续使用乙方拥有或由其代理的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如继续使用在解约时另行协商,收取使用费。5.3 集团广告 5.3.1 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 乙方将会由合同批准之日起准备酒店所参与集团的一切公开宣传、广告及公共关系活动。 5.3.2 酒店间的
22、相互广告及宣传 乙方旗下的酒店将会向它们的顾客推荐甲方的酒店,同样酒店亦应向其顾客推荐集团旗下的其他酒店。 5.3.3 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的分摊 酒店应共同负担乙方集团为属下酒店的共同利益而推行的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明资料。 5.4 在酒店层面的协助 5.4.1 乙方应负责酒店的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到履行集团之业务扩广政策。酒店层面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其它乙方认为适当市场进行。 5.4.2 乙方将定出每年的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与甲方审查,此外,乙方还将提供一切必要的辅助及指引,特别有关以下: A、确定酒店营业政策。 B、决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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