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共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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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平坝区塔南农贸市场摊位、门面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贵州亿人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平坝区塔南农贸市场摊位、门面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摊位、门面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摊位、门面农贸市场 交易区 号摊位、门面,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具体位置为准,面积,市场规划要求经营范围。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门面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满。第三条租金、卫生费、保证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2、1、租金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2、卫生费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3、保证金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4、租金、卫生费、保证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逾期缴交的按日追加违约金。第四条 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改建、扩建 (一)市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 (二)乙方应自觉爱护好市场设施,期满交接时乙方应保证租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租赁物附属设施属容易损耗的(如光管、灯炮、消毒灯、灭蚊灯、排气扇、漏电开关、水、电开关、水表、电表、支管线、灭火器、门锁、铺位的卷闸的小修等),其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公摊灯泡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不得擅自在市场内(含
3、商铺内)拉接水、电和增设负荷。乙方如需对铺位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或增设负荷,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届满或乙方中途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时,乙方增设的设施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如将租赁物及设施(含增设设施)损坏、毁坏,必须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五条 摊位的调整 在市场运营过程当中,我公司将发布公告。甲方对乙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的承诺,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理纠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扩充摊位的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知,扩充摊位数量的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
4、位,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六条 广告宣传 市场内建筑物即附属物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如需做广告宣传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进行区域内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 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卫生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电:市场内有分支电表的商户,电费按照每月电表实际用电度数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如有商户偷电,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整改,第
5、三次处罚。 2、水:一户一卡,用多少,交多少。3、火:市场内不能出现明火,如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整改,第三次处罚。4、摊位、门面租金、卫生费、保证金一次性缴清。第八条 管理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 元。在租赁期内,管理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规章制度和市场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保障。下列情况下,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保证金进行处置或者处罚: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违反市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市场设施以及市场设备的。甲方
6、使用管理保证金先行处置或者处罚后,可以要求乙方在 日之内予以补足。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市场监管局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市场监管局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
7、理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但是办证费用及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3)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4)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局。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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