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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目的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3 职责3.1 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3.2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3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4 工作程序4
2、.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4.1.1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4.1.2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4.1.3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a) 施工合同;b) 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c) 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4.1.4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
3、,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a)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b)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c)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位。4.2 验收程序4.2.1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b) 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4.2.2 工程中间验收4.2.2.1 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c) 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d) 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4.2.2.2 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向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工程部经理方可签署中间验收申请。4.2.2.3 工程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各分部工程验收前5日内,填写市质量监督总站统一规定的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通知质量监
5、督站。4.2.2.4 工程中间验收的现场检查,由有关单位人员按验收规范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包括对工程进行现场实测实量、目测观感。公司代表负责对现场检查的内容、方法及结果进行监督,并做好工程验收监督记录。4.2.2.5 中间验收(桩基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完成后,由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填写中间验收报告,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代表公司签署验收意见。4.2.2.6 工程中间验收完成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在5日内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公司分别签字、盖章的地基、基础、主体、竣工、工程质量验收证书报质量监督站,以备质量监督站的抽查。4.2.3 工程竣工验收4.2.3.1 工程竣工后,工程部项目经理要求
6、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必须出具以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项目经理予以审核:a)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b)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c) 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并附市质量监督总站要求的统一报表;d)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4.2.3.2 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审查、确认相关竣工验收资料时,必须审查以下方面: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4.2.3.3 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属于勘察、设计的问题,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与各勘察、设计单位联系,必要时工程部项目经理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属于施工、
7、监理单位的问题,工程部项目经理向施工、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并经工程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项目经理方可组织工程下一步验收。4.2.3.4 工程部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内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通知市质量监督站。4.2.3.5 在市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代表的见证监督下,工程部经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应组织出具各相关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资料。4.2.3.6 公司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向市质量监督总站提交下列文件:
8、a)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 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d)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e)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f) 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g) 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发生时);h) 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i) 公安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j)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k)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l) 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m) 电梯验收报告;n) 人防验收报告;o) 规划验收报告;p) 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q) 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4.2.3.7 市质量监督
9、总站对公司提交的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合格后发放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用章”的备案通知书,表示公司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4.2.3.8 项目配套工程验收,按照“项目配套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4.3 工程移交4.3.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部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待办理集中入主后由售后服务部对竣工项目进行管理。4.3.2 工程部负责成品房屋及配套设施及所有竣工资料移交给售后服务部,并认真核实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完整。4.3.3 凡在验收移交过程中,售后服务部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由售后服务部列出问题明细单交监理汇总并要求承建商进行处理,直至符合移交标准后,由工程部正式移交给售后服务部对竣工工程进行管理。5 支持文件无6 质量记录6.1 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QR-GC-06-016.2 整改通知书 QR-GC-03-016.3 中间验收报告 6.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5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6.6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6.7 建设单位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6.8 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6.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10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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