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某项目一期栏杆及扶手制安工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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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精品文档某项目一期栏杆及扶手制安工程合同.精品文档.合同编号:星城*20140*广东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星*广场一期栏杆及扶手制安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星星*广场一期栏杆及扶手制安工程 工程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七路北侧,南海大道东侧发 包 人:广东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 包 人:佛山市房建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 月 日签订地点:禅城区季华七路星星*广场项目一期栏杆及扶手制安工程合同 发包人:广东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佛山市房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星星*广场一期栏杆及扶手制安工程二、工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七路北侧,南海大道东侧三、 工程规模:星星*广场一期拟建住宅7栋及公共配套中心,建筑面积约10.2万,其中地上部分约7.5万,地下部分约2.7万。四、承包方式: 乙方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机械费、辅料费、管理费、制作、安装(包括后置埋件)、包装、利润、税金、规费、风险、措施费、材料运输与搬运卸货、货物保管成品保护、检测试验、水电费、维修、各种损耗、包验收通过,总体工程竣工验
3、收前的卫生清洁等完成本工程的各项费用(签证、变更除外)、包涨价风险、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以及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完成,但工地内的三通延伸均由乙方负责自理。施工和生活用水、电装表计量,由乙方按当地价按实承担支付给总包单位。五、承包范围: 1、本工程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图纸中所有的栏杆及扶手制作安装工程(不含园林绿化部分)。以及为完成此工作所必需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验收前成品保护、各项检测、成品保护等。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图纸进行合理修改,乙方应配合履行。3、对土建施工单位的结构留洞尺寸及位置对照予以验收。并应在制作安装前进行现
4、场实际洞口测量。4、配合土建单位对栏杆、扶手等端部与建筑结构接触点的收口工作(包括与结构建筑层的防水)5、现场需进行实样核对,甲方保留1%破坏性抽查的权利,包括对栏杆及配件等现场切开、核对大样图,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6、负责所有栏杆及扶手的安装过程与其它施工单位的配合,安装完成后产品成品保护工作直至移交小业主,负责免费更换在交付给小业主验收前的任何有缺损的栏杆、扶手或其配件。7、清理因完成本合同内容而产生的现场建筑垃圾。8、提供栏杆及扶手防锈十年及免费保修责任。六、乙方的责任: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对乙方承包范围内
5、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3、根据销售和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 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4、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和甲方代表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 元; 同时,乙方应在3 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
6、 天乙方支付违约金300 元。 5.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者。 5.2.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5.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5.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5.7. 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5.8. 随地大小便者; 6、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乙方一
7、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 万元,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达3 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2% 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一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 元违约金。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10000 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7、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等非计划内施工,
8、并按甲方指令时限完成。9、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10 天内清理现场。10、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11、竣工后的场地,乙方有责任将该场地内,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12、乙方接到甲方或监理任何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500 元,累计3 次后,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 元,并且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2 倍实际发生金额。七、工程造价: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闭口包干方式,合同价款暂定
9、为人民币 3124237.74元(大写: 叁佰壹拾贰万肆仟贰佰叁拾柒元柒角肆分)。其中栏杆部分暂定为人民币 1616604.47元,扶手部分暂定为人民币1507633.27元。2、甲方根据项目发展需要,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或多次进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3、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到。4、总承包服务费由甲方直接向土建总包支付,不含在本工程总价内。八、工程结算: 1、 乙方工程竣工清场经政府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并备案完成后进行结算。结算价款=结算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即中标的综合
10、单价)+审批同意的现场签证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设计变更+合同约定措施费-合同项下违约金。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含损耗)、机械使用费、水电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费、办理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保修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按照图纸、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而包干的完全价格。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不因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工程
11、量增减变化、施工方案变化、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而作任何调整。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用于工程款支付、变更签证和竣工结算。按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所得结算价已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措施费,措施费包括一切为了完成本工程施工需要发生的技术、组织措施费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2、工程联系单增减部分的结算 2.1工程量按实增减。 2.2有中标单价的按中标单价结算。 2.3无中标单价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在工程竣工清场,并经监理方、甲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结算,乙方保证在结算前提供符合归档要求的全部资料一式六套,否则不予结算。4、乙方应实事求是上报预(结)
12、算, 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送审的预(结)算核减额误差允许在5 %范围内,如预(结)算核减额超出 5 %的,则超出部份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支付(按超出部份核减额的5 %计取,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并支付给咨询审计机构)。并且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款中扣除。九、付款方式:(栏杆及扶手分开支付)1、栏杆部分: (1) 安装完成50%,付至合同总价的30%。 (2) 安装完成80%,付至合同总价的60%。 (3) 安装完成100%,付至合同总价的80%2、扶手部分: (1) 安装完成50%,付至合同总价的30%。 (2) 安装完成80%,付至合同总价的60%。 (3) 安装完
13、成100%,付至合同总价的80%3、栏杆及扶手工程结算完成,累计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暂留甲方。4、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无质量问题前提下,或在保修期内按要求完成保修工作,保修金满二年(扣除维修、赔偿费)后无息退还。若保修金发生差欠,由乙方另行按实支付甲方;5、本合同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须提供合法等额的建筑工程发票。若承包人不能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工程款支付延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有效的联系单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平时不支付,只能在结算并扣除相同比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后支付给乙方。7、唯有效的联系单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超过工程预算审计额10%时,
14、 甲方可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后并按补充协议约定付款。十、合同工期: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栏杆90日历天内, 扶手60日历天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方必须配合总承包及甲方工作安排。总工期含法定假日,除合同相关条款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承包人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总包单位、发包人方指定分包单位及发包人方直接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时间、政府部门要求停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要求停工等)皆已包括在上述工期内。如工程不能同时开工的,则合同工期根据总工期分别按单项工程工期计算。2、若延误工期,乙方同意则每天承担5000元
15、的违约金,该款甲方可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书面签证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它责任。 3.1如遇重大设计变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造成延期的,允许顺延。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5、合同总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以后补偿加班费的要求将不获考虑。6、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
16、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之日, 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工期延误时,每延期1 天,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此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十一、工程质量:1、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验收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包括甲方提供的技术联系单),如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限期内返工,返工后质量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乙方同意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其他款项中扣除上述违约金。3、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若分
17、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及地方标准有异,则按要求较高者执行。十二、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十三、工程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建设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政府管理部门及市质监总站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以管理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为准。2、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监理单位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乙方未经各方验收合格签证而继续施工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 元,乙方必须返工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3、无论甲方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
18、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4、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5、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初步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甲方在三天内批复乙方工程核
19、验申请,进行终验。6、竣工验收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包括项目部自检及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的资料)外,还要对使用功能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的评定。7、如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质检站及甲方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组织验收。8、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 日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延迟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1 万元;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9、乙方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 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
20、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完毕,将会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乙方按竣工日期拖延支付违约金。10、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11、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十四、材料供应:1、本工程全部材料均按设计要求,由乙方自行采购和保管,主要材料应附质保书和复验单,所有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并填写材料报验单,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如不符合要求,除调换合格材料外,该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按每次扣除5万元违约金处理。2、乙方擅自采用不合格产品的
21、,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诺按设备和材料价款的二倍向甲方支付损失。3、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供料方负担。4、乙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诺按设备和材料价款的二倍向甲方支付损失。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十五、工程保修:1、保修期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
22、法执行,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 2、在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单位通知后24小时内前来维修,除无偿维修外还应支付由此引起的第三方赔偿费用。保修金满二年(扣除维修、赔偿费)后无息退还。若保修金发生差欠,由乙方另行按实支付甲方。十六、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未经甲方同意停工,已完成工程量不进行支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解决合同引起的损失。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负责分包商管理,承担进度、质量责任。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资金
23、、人员、设备等因素已影响工程进度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委托第三方施工。4、任何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由此给合同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七、施工管理:1、乙方保证专人负责现场管理,责任到人,严格按建筑工程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施工,发生质量问题不隐瞒,应当日同监理单位、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协商,妥善处理解决。2、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必须达到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与环境卫生标准等规范要求,若乙方未能达到相应要求,引起执法机关验收不合格或附近居民提出投诉的,除执法机关的罚款赔偿由乙方承担外,甲方视情节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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