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厦杯”评选办法及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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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宁厦杯”评选办法及评价标准关于印发宁夏房地产业“宁厦杯”评选办法及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房管)局:现将宁夏房地产业“宁厦杯”评选办法及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宁厦杯”评选办法及评价标准,组织好本市、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并将符合“宁厦杯”标准的推荐项目资料报“宁厦杯”评选活动办公室。附件:1、宁夏房地产业“宁厦杯”评选办法 2、宁夏房地产业“宁厦杯”评价标准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宁夏房地产业“宁厦杯”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产品功能质量和综合品质,打造我区住宅品牌,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2、促进我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由宁夏房地产业协会与宁夏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共同在全区房地产行业开展“宁厦杯”评选活动。根据国家“广厦奖”管理办法(2010年3月修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宁厦杯”是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性大奖。获奖项目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宗旨,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与房地产为目标,做到规划设计水平高、 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优,在推进住宅产业化、“四节一环保”和解决广大群众住房问题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第三条 “宁厦杯”的评选坚持以普通商品住宅为主,注重中小套型
3、住房,同时也可有一定比例性价比高、科技含量高和综合品质高的商品住房,有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第四条 为保证“宁厦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益性原则。第五条 “宁厦杯”每年评选一次,每年5月31日为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宁厦杯”设立评选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宁厦杯”评选程序公正性;协调处理评选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审定“宁厦杯”获奖项目。评选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三名,成员若干名。组长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厅属单位负责人、评审专家组组长组成
4、。第七条“宁厦杯”设立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其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专家组负责提出“宁厦杯”评价标准及要求;对各地级城市推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专家组成员从宁夏房地产业协会、宁夏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确定的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取。第八条“宁厦杯”设立评选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宁厦杯”办公室),“宁厦杯”办公室由宁夏房地产业协会与宁夏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人员组成,地点设在宁夏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要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第九条 各地级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同当地住宅产业化工作机构共同设立“宁厦杯”评选活动推荐小组。推荐小组负责当地“宁厦杯”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将符合“宁
5、厦杯”标准的项目推荐到“宁厦杯”办公室。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十条 申报“宁厦杯”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法律、法规,符合“宁厦杯”评价标准中规定的五大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要求。第十一条 “宁厦杯”评选活动原则上在宁夏房地产业协会或地级城市房地产业协会的会员中进行。凡由地级城市房地产业协会推荐到“宁厦杯”办公室的申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是宁夏房地产业协会会员。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要求1、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程序及标准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具有土地、规划、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节能、单位工程备案书;勘察设计、监理
6、、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检查(评价)报告。),且交付使用一年以上,小区入住率高于50%,住户满意度高。2、住宅类项目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等一系列国家与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3、总建筑面积:银川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其它各市(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开发建设的组团或片区符合要求的也可申报);4、小区建设过程中未出现等级安全质量事故。5、无不良诚信记录(如因拖欠工程款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6、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被评为AA信用企业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A信用企业。7、积极运用住宅产业化技术和“四节一
7、环保”措施,未使用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淘汰部品。8、应用节能减排等产业化技术突出。在保证建筑节能达到65%的标准和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基础上,采用至少四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力倡导推行的住宅产业成套技术,包括全装修成套技术、智能化、环保节能空调、分质供水、雨水收集和中水回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新型供配电系统、水源地源热泵等技术。9、推荐项目必须通过住宅性能认定终审,达到国家颁布的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规定的1A级以上(含1A)性能等级标准。第四章 评选程序第十三条 各地级城市“宁厦杯”评选活动推荐小组在每年“宁厦杯”评选前,应当根据 “宁厦杯”评
8、选领导小组关于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本市开发建设单位参加“宁厦杯”项目申报工作。第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宁厦杯”评选办法和评价标准,认真填写“宁厦杯”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报当地“宁厦杯”推荐小组。未设立“宁厦杯”推荐小组的地区,可直接向“宁厦杯”办公室申报。第十五条“宁厦杯”办公室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后,对企业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核查。凡符合条件的,委托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并函告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十六条 各地级城市“宁厦杯”推荐小组将推荐审议通过符合“宁厦杯”标准要求的推荐项目资料报送 “宁厦杯”办公室,报送文件要求写明年度评选活动的基本情况,对培育的项目写明培育有
9、关情况。第十七条 专家组按照“宁厦杯”评价标准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评审结果,并报“宁厦杯”评选领导小组。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对专家组上报的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进行核查。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听取专家评审意见,审定可公示的年度“宁厦杯”获奖名单,在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听取公示情况汇报,确定“宁厦杯”获奖项目名单,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第五章 表 彰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宁厦杯”的项目,将给予以下表彰和鼓励:1、在有关建设工作会上举行颁奖仪式、宣读表彰文件、颁发奖杯和证书;2、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宁厦杯”获奖项目名单,向社会广
10、泛宣传,提高获奖项目的社会认知度;3、对获得“宁厦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升级和信用等级评定中予以支持。4、当年开发建设的项目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除按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5、各市、县及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对获得“宁厦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供应、信贷、税收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给予政策倾斜。第二十二条 获得“宁厦杯”的项目,可直接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厦奖”评选。第六章 “宁厦杯”召回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宁厦杯”获奖项目的权威性,对已获奖项目经查实出现问题的实行召回。存在以下问
11、题之一并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杯和获奖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1、项目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2、项目获奖后出现明显质量问题或出现安全隐患的;3、项目获奖后,有关单位或住户对项目在规划、设计及开发建设等环节有较多投诉,经核实责任在项目申报单位而未及时解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宁夏房地产业协会、宁夏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房地产业“宁厦杯”评价标准1总 则1.1 依据“宁厦杯”评选办法,为了科学、公正、公平的评选“宁厦杯”住宅项目,特制定本评价标准。1.2申报“宁厦杯”的住宅项目必
12、须符合以下条件:(1)总建筑面积:银川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其它各市(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开发建设的组团或片区符合要求的也可申报);(2)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程序及标准规范,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且交付使用一年以上,住户满意度高;(2)符合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3)各市(县)向“宁厦杯”评选办公室推荐的项目已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组织的住宅性能认定终审,终审项目应达到国家颁布的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13、(GB/T50362-2005)规定的1A级以上(含1A)性能等级标准;(4)节能减排等产业化技术突出。1.3 本评价标准包括五个评价指标体系:(1)规划设计评价指标体系(2)建筑设计评价指标体系;(3)施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4)产业化技术应用评价指标体系;(5)物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1.4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定量评价方法,即每项评价内容设定“标准分值”,根据申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照“标准分值”打出“实得分值”。五个体系“实得分值”权重后相加即得到项目“综合评价总分值”。评价指标体系中带“”项为一票否决指标。“宁厦杯”评选办公室依据申报项目“综合评价总分值”确定排序,获奖数量设置依据申报的数量
14、确定。2评 价 指 标 体 系2.1 规划设计评价指标体系:(1)申报项目规划应与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城市公共服务网络、城市绿地系统与景观生态网络有机的衔接,充分利用当地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资源要素和科技要素,在设计上有所创新。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开发理念。在住宅群体设计上,注重整体布局与城镇空间的协调;在交通规划上,注重住区的安全和出行的便捷;在环境规划上,注重居住与环境的和谐;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上,注重居民生活便利和社区的交往。(2)申报项目应充分反映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及历史文化渊源。能够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与地域特征,舒适、健康、和谐的居住环境。(3)规划设计评价指标满分100分。规划
15、设计评价指标及分值统计见“表2.1-1”。其合计实得分值计入该住宅项目“综合评价总分值表”中(见“表3.1-1”)。2.1-1 规划设计评价指标及分值统计表序号项目主要评价内容(需提供书面资料)标准分值实得分值1规划结构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825(6)远离污染源,避免和有效控制水体、空气、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4住区功能分区明确,布局结构清晰,用地合理7(5)合理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套密度4(2)合理利用原有地形,注重生态保护,规划有特色2(1)2群体空间建筑空间层次清晰,形态丰富,错落有致8 20(5)设有邻里交往空间,位置布局得当5(3)住宅布置满足
16、日照采光条件,利于环境自然通风3(2)空间尺度宜人,体现地方建筑文化特色2(1)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土地2 (1)3道路交通交通结构清晰,分级明确,布置合理,减少人车相互干扰;满足消防、救护及避灾要求10 20(7)停车位置恰当,停车数量符合要求4(2)住区出入口选择符合城市交通要求,符合主要人流方向3 (2)道路宽度符合规范要求3(2)4环境景观总体布局合理,符合人们的活动规律和尺度要求,居住环境优雅 4 15(3)绿地率30%2 绿化植物品种多样,搭配有序;选择植被以本土为主3(2)场地设计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2(1)安全、便民标志物设置位置恰当,醒目易识别2(1)水景景观符合节水、卫生及
17、安全要求,水质清洁2(1)5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齐全,布局合理,方便人们日常使用415(2)公建平面功能完善,建筑造型美观,与整体环境协调3(2)垃圾收集清运或就地处理设施齐全;垃圾站位置选择对居民生活无干扰4(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接口到位 4(2)6技术经济指标各种指标齐全、准确,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主要项目:总建筑面积、住宅公建和商业各自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居住套密度、绿地率、人均绿化面积、停车率,居住户数及人口等)35(2)标明中小套型所占比例,明确高层与多层住宅比例以及住宅的平均层数2(1) 合计分值满分100注:注:本表标准分值不设中间分值,只能选择没有括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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