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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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精品文档.目录1总则23一般规定33.1城市道路分类及其交通功能33.2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交通组织、交通功能及选型33.3城市规划各阶段的交叉口规划设计43.4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63.5交叉口规划设计指标64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124.1通则124.2非信号控制交叉口154.3信号控制交叉口154.4环形交叉口设计175 立体交叉口规划设计195.1通则195.2立体交叉口系统规划195.3立体交叉口各组成部分规划设计256道路与铁路交叉道口规划设计316.1一般规定316.2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326.
2、3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道口337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347.1行人过街设施347.2非机动车过街设施348公共交通设施368.1通则368.2公汽(电)车停靠站368.3公共汽(电)车专用道378.4公共汽(电)车优先控制3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06.01.18版)1总则1.0.1编订本规范为目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是整个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事故的多发点,交通运行的拥堵点、通行能力的控制点。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系统交通安全与畅通的决定因素之一。因此,在交叉口规划设计的观念与技术上,从上世纪50-60年代起,就有了很大的改进。过去城市规划中的道路交通规划只以路
3、网与路线为中心,把交叉口看成只是路网中几条道路相交的产物。在交通运行的实践中,才逐渐认清了交叉口在路网中的重要性,才开始重视研究交叉口的规划设计,产生了交叉口规划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为更新过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的交叉口规划设计,能用新理念、新方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安全、高效、低耗、低害的交叉口,引用国内外近年来运用成功的成熟经验与研究成果、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主要有新建与改建两类,新建是指新城镇、新开发区的规划设计,改建是指原有的建成区的改造规划设计。对于交叉口而言,为改善现有大量老式交叉口的交通运行的质、效,还有对原老式交叉口实施改善治理的实际需要。
4、本规范除对道路交通新、改建规划提出交叉口规划设计理念上和技术上的要求外,还兼顾交叉口治理规划设计的要求。交叉口的新、改建与治理规划设计受实际条件约束的差别甚大,为规划设计方案实施的可行性,不仅在采取的技术标准上应有所不同,有时在采取的技术方案上还须有很大差别。因此规范中对新建、改建、治理规划设计提出了技术方案与技术标准上的不同要求。1.0.3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规划设计理念上的原则性规定。要旨是以科学的发展观改变过去交叉口规划、设计、治理以车为本的老观念,要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来规划、设计、治理交叉口。1.0.4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规划设计技术上的原则性规定。3一般规定3.
5、1城市道路分类及其交通功能3.1.1城市道路分类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其在路网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交道路类别所赋予的交通功能的要求。因此交叉口类别与功能定位,对于正确确定交叉口规划设计方案具有重要意义。而交叉口的类别及交通功能决定于相交道路的类别与功能。但目前尚有待有关文件对各类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作出规定。在尚无文件规定之前,本规范为满足规定各类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功能之需,先得明确各类道路的交通功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考虑到不同规模的城市对交通方式的需求、出行次数与出行距离的不同是引起道路上交通量差别的主要因素,而对大、中、小城市的道路采用不同的分类,是正确的。本规
6、范即沿用这种分类方法。3.1.2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分析车辆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运行,有长、短运距的差别。长运距的车辆自然要求能高速运行,都有从出发时的低速运行转向高或中速运行、高或中速运行一段路程再转向低速运行到达目的地的过程。短运距的车辆对车速的要求不高,而主要要求能方便到达目的地。为能适应不同运距车辆运行的不同要求,使道路系统能让各类车辆达到安全、舒适、低害、高效运行的要求,须对各类道路明确其交通功能并可按其交通功能确定不同的规划设计方案与规划标准。3.2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交通组织、交通功能及选型城市道路交叉口的类别可有多种不同的分法。为能正确选定交叉口规划设计方案、选定交叉口的类型、规定交
7、叉口的规划设计标准,确定交叉口的功能与交通组织方式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本规范规定了为选定交叉口类型所需的按交通组织方式的交叉口分类及为确定交叉口功能所需的按交叉口相交道路类型的交叉口分类。3.2.1交叉口交通组织及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道路交通组织,是在道路网络中可以通行交通的空间与时间内,安排组织各种、各向交通流有序地集散,以保障人流、车流都能安全、顺畅、高效地通行的交通运行方案;交叉口的交通组织是在交叉口可以通行的空间与时间内,组织从各方向汇集到交叉口来的各种交通流有序地分散去其他方向的交通运行方案。为交叉口选型,按交叉口交通组织方式的不同,把交叉口分为类平面交叉口与4类立体交叉口。3.2.2
8、交叉口按相交道路分类及其交通功能与选型为使交叉口规划设计时选定的交叉口能符合规划交叉口的功能要求,把交叉口按不同功能相交道路的不同类型分为12类。相应于这12类交叉口相交道路的交通功能确定这些交叉口的交通功能,然后按此交通功能的要求适配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的交叉口。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功能除决定于其相交道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作用、功能外,还有其不同于道路功能的特点:1. 各向行人,自行车的集散与公交的设站也都集中在交叉中上,而且同车辆分享交叉中的通行空间与时间,为保障行人,自行车与公交乘客的安全与方便,必须明确交叉口上行人,自行车通行与公交设站的功能;2. 就车辆而言,交叉口除提供车辆直行通
9、过交叉口的功能外,还须提供车辆在交叉口上转向的功能。交叉口这两功能的主次因相交道路的类别而有所不同,交叉口规划设计的方案也就随之不同。3.3城市规划各阶段的交叉口规划设计3.3.1交叉口规划设计内容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订稿)中,对城市规划各阶段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及相应交叉口规划控制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克服现有城市规划各阶段成果中交通规划深度上的不足,需要在城市规划各阶段提高交通规划的地位,结合需要,组织对应阶段交通系统规划的协调编制,加深各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内容。3.3.1.1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订稿)中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包括的交通规划内容为:确定交通发展
10、战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交通枢纽布局。据此并归纳各城市已编制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交叉口部分规划设计的重点是:从路网系统组织的角度,对制约规划路网系统效能发挥的关键瓶颈交叉口,确定适宜的交通组织改善方案,选定合理的交叉口类型;基于路网系统整体交通组织和交通效能发挥,明确立体交叉系统布局。为达到该阶段规划编制深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协调组织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分项交通系统规划(城市干线道路网规划等)的编制,并最终纳入城市总体规划。3.3.1.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综合
11、交通系统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交叉口规划设计的内容除达到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应要求外,还应面向现状交通问题的解决、近期公交优先系统的实施等,提出近期重点改建、治理交叉口的分布及相应交通组织改善措施。根据需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协调组织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以达到该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内容的要求。3.3.1.3城市分区规划(城市分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对大城市和有特殊需求的城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订稿)中规定城市分区规划包括的交通规划方面内容有: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公交站场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据此并
12、归纳各城市已编制完成的城市分区规划成果,相应交叉口规划设计的要求为:明确分区内立交系统布局及型式,规定立交及干道相交交叉口红线控制。根据需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协调组织城市分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的编制来达到该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内容的要求。3.3.1.4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道路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订稿)中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的交通规划方面内容有: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为避免目前城市道路系统中缺乏支路的严重通病,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必须有支路系统
13、及其交叉口规划设计内容的要求,务使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各类各级道路能有一个合理的组成结构。为达到该阶段规划编制深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道组织片区道路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3.3.1.5交通工程规划设计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是介于交通规划与道路土木工程设计之间的极其重要的环节,该阶段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将提供作为道路工程设计依据的规划设计方案,有效克服目前道路工程设计中对道路使用者和管理者需求的欠缺考虑。3.3.2交叉口规划设计流程3.3.2.13.3.2.4基于不同的规划设计内容与深度,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流程有显著差别,但下一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都要以上一阶段规划
14、设计方案作依据,下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方案与上阶段方案既有在内容上扩大与加深的要求、又有在方案上的连续与继承的关系。3.3.2.5交通工程规划设计交叉口交通工程规划设计视对象可分为新建交叉口交通设计与改建和治理性交叉口交通设计。区别于新建交叉口规划设计,交叉口改建及治理改善规划设计必须基于交叉口现状分析评价,提出交通改善目标及对策,由此进行改建、改善规划设计方案。立交与平交的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有显著区别。立交宜明确交叉层次,对各组成部分(相交道路主线、进出口、匝道、变速车道、辅助车道、集散车道等)进行具体设计;平面交叉口应同步进行平面规划设计方案、交通管理与控制方案,尤其对于信号控制交叉口,应反复
15、调整进口车道渠化方案与信号相位方案,务求渠化方案与信号相位方案充分协调。3.4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3.4.1立体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的规划设计范围必须包括立体交叉范围内行人与自行车通道和公交站点的布置方案;有辅道的立体交叉必须包括辅道的有关组成部分。3.4.2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过去一条道路工程的规划设计中,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的传统做法是:只做交叉口沿规划道路两侧的组成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而不做此交叉口沿相交道路两侧的组成部分的规划设计。这样做出来的交叉口规划设计方案不是整个交叉口的方案,不能符合整个交叉口上各向交通的运行要求,不可能做出符合整个交叉口交通运行的科学合理的方案。
16、必须改变这种不科学不合理的传统做法。因此,本规范以图示的方式明确规定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包括的范围,并且明确规定:“不得只做规划道路的进出口道组成部份的规划设计而不顾相交道路进出口道的规划设计。”3.5交叉口规划设计指标3.5.1.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规划3.5.1.1红线及建筑控制线规划原则平面交叉口、立体交叉口形式多种多样,交叉口范围的规划红线位置且随交叉口各组成部份的设计标准而定,十分繁杂,在规划阶段难于明确确定。为使规划阶段能方便框定交叉口范围内的规划红线位置与框估交叉口规划用地面积,本节根据在总体规划阶段能按规划相交道路类别、功能选定的交叉口类型,提供了交叉口组成部份外围边缘以直线框定
17、规划红线位置及框估规划用地面积的方法与数字。按交叉口选定规划类型及各组成部份标准后的精确规划红线位置及用地面积,待在详细规划或工程规划阶段作出交叉口规划设计详细方案后,按规划设计方案图精确确定交叉口红线位置与用地面积。3.5.1.2立体交叉口红线规划:见附录13.5.1.3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分两部分: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和交叉口转角部位红线。1. 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红线规划为满足平面交叉口进口道通行能力能同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而应增加进口道车道数的需要、以及出口道布设公交停靠站与右转专用车道的需要,进出口道部位红线宽度必须比路段部位红线宽度展宽。为在规划阶段方便确定交叉口进出口道
18、红线宽度,给出表3.5.1.3-1。表中数字根据我国各城市道路交叉口实际需要,综合参考美国、德国、日本文献选定。进口道红线展宽宽度以进口道通行能力同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进口道车道数须相当于路段车道数的一倍计;展宽段长度应按一次红灯期内进口道中转弯车道上车辆排队长度计,考虑以交叉口间距的约束为限,最长以不超过90m为宜(参照美国文献,进口道转弯车辆排队长度需要超过90m时,应考虑布设两条转弯车道);展宽渐变段长度按其与展宽宽度之比为10:17:1计。出口道部位展宽宽度按布设公交停靠站、区别有无右转专用车道计;展宽段长度考虑公交车进站与右转车交织长度及公交站台长度的需要;渐变段长度,考虑使公交站台
19、尽可能靠近行人横道,按其与展宽宽度之比为20:1计(引用美国文献推荐的最小值)。2. 交叉口转角部位红线规划交叉口转角部位红线规划,沿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规定的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界限。3. 平面交叉口进出口道部位及转角部位红线规划成的交叉口规划红线范围示例见图3.5.1.3图3.5.1.3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示例图3.5.4设计速度3.5.4.1机动车设计速度在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协调的基础上,定出用于确定交叉口各组成部分线形设计指标的设计速度。机动车由主线进入立交的匝道或平交的进口道后,为保障交通安全,必须降低车速,所以立交匝道及平交进口道设计速度低于主线的
20、设计速度。表3.5.4.1规定的匝道设计速度主要依据实测资料并参考以下资料确定。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94)规定,“匝道计算行车速度一般为所连接的公路计算行车速度的5070。美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几何设计规定与道路设计速度相应的匝道设计车速值上限为85,中限为70,下限为50。美国各洲公路工作者协会规定,“以干道平均行驶速度作为匝道设计车速,其最小值为干道设计行车速度的1/2。”日本公路技术标准的解说与运用中对匝道设计车速规定摘录如下表3.5.4.11表3.5.4.11 日本匝道设计车速上级公路下级公路第二种公路(km/h)120806050、40第2种公路(km/h)8070406040
21、60604060355035506040503550354030406040503550354030加拿大对匝道设计车速规定如下表3.5.4.12表3.5.4.12 加拿大匝道设计车速道路设计车速(km/h)1401301201101201101009080匝道设计车速(km/h)建议值110100100908080706050最小值707060605050404040 规范规定的匝道设计车速值为相应路段设计车速的0.50.8倍。0.5倍相应于国内外资料中规定的最小值,结合我国的城市特点,用的紧张等因素而定;定向、半定向匝道可迂回的余地较大,参考国外经验,取较大值0.70.8倍。3.5.4.2
22、行人设计步速为确保各类行人的过街安全,行人过街步速宜取较小的数值1.0m/s。3.5.5规划设计交通量3.5.5.1机动车规划设计交通量1.立交匝道规划设计交通量为能正确确定匝道规模,规定立交匝道规划设计交通量必须同主线规划设计交通量同时用同法确定,籍以结束过去没有匝道规划设计交通量随意确定匝道规模的做法。3.信号控制平交规划设计交通量考虑到交通流的波动性,为了能合理规划设计平面交叉口,满足不同规划设计对象的不同需要,分别提出用于不同设计对象的不同设计交通量。新建交叉口,没有实测交通量时,可用规划年的预测交通量。定渠化方案及信号相位方案时的设计交通量4高峰小时内高峰15分钟的交通到达量(宜用实
23、测数据)。无最高15分钟交通量实测数据时,设计交通量可按下式用高峰小时系数估算:式中PHF,主要进口道可取0.75,次要进口道可取0.8。3.5.5.23.5.5.3非机动车规划设计交通量、行人规划设计交通量为能合理规划设计行人,非机动车在交叉口上的过街设施,本节规定了行人,非机动车规划设计交通量。3.5.6规划设计通行能力3.5.6.1 3.5.6.2立交匝道规划和匝道进口区通行能力立交型式及匝道布置初步拟定后,须验算各匝道规划通行能力能否满足规划交通量的需求。匝道通行能力受匝道各组成部位的限制,其中包括匝道中段(运行情况相同、中间或等宽路段)、进口端点(从匝道驶入主干线)、出口端点(从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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