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填写全套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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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DOC】-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填写全套表格.精品文档.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填写全套表格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填写全套表格示范填写与说明打印日期:2011年1月15日第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
2、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
3、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
4、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OO二年十二月2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一、为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能够全面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便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能够有效监督管理,特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强
5、制性条文摘录如下:1、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
6、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2、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4、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
7、工程验收报告。5、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检查用表涉及到的紧密相关的强制性条文都在“说明”中予以表述,主控项目中的强制性条文都以黑体字凸显,以示提醒。3第一节 通用部分检查用表1、本手册中_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D.0.1),用于本手册中未列出的检验批质量验收,检查内容目前可由施工企业根据有关标准自行确定。如:混凝土基础子分部中的后浇带混凝土(01060
8、4);混凝土结构缝处理(010605);主体结构中网架和索膜结构的网架制作(020601);网架安装(020602)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本手册中_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表E.0.1),用于所有专业分项工程的验收。3、为便于操作,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G.0.1-4)下方增加了检查人员签字栏。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B503002001)表G.0.1-2 统表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接上表(GB50300-2001)表G.0.1-2 统表8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资料
9、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B50300-2001)表G.0.1-3 统表9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B503002001)表G.0.1-4 统表10_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2001)表D.0.1 编号: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填写在表D.0.1的附表中。11附 件 表表D.0.1附表 编号:注:此表附在D.0.1表后面,主要填写与D.0.1表有直接关系的,能说明D.0.1表对应内容事实的有关技术资料的名称与编号,便于检查、追索。12_分项工程质量
10、验收表(GB50300-2001)表E.0.1 编号:13_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GB50300-2001)表F.0.1 编号:注:除地基基础分部外,勘察单位可不参加。14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查用表1、地基与基础分部中的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和钢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用表采用第三节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相应用表。2、地基与基础分部中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用表(如基础砌体抹灰)采用第四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相应用表。3、水泥搅拌桩地基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用表根据专业规范要求列于地基子分部之中。15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2-2002)表6.2.4 编号:01010116010101说
11、明强 制 性 条 文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6.2 土 方 开 挖6.2.1 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6.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6.2.3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6.2.3的规定。表6.2.3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6.2.4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2.4的规定。表6.2.4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
12、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17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2-2002)表6.3.4 编号:010102186.2 土 方 回 填6.3.1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6.3.2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6.3.3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
13、应符合表6.3.3的规定。表6.3.3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6.3.4 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3.4的规定。表6.3.4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19排桩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重复使用的钢板桩)(GB50202-2002)表7.2.2-1 编号:010201(1)20010201(1)说明强 制 性 条 文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
14、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7.2 排桩墙支护工程7.2.1 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7.2.2 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准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7.2.2-2的规定。表7.2.2-1 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检验标准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1排桩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板桩制
15、作)(GB50202-2002)表7.2.2-2 编号:010201(2)22010201(2)说明强 制 性 条 文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7.2 排桩墙支护工程7.2.1 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7.2.2 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准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7.2.2-2的规定。
16、7.2.3 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支护,每一道支撑施工应确保基坑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7.2.4 在含水地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确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安全。表7.2 .2-2 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3降水与排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2-2002)表7.8.6 编号:01020224010202说明7.8 降水与排水7.8.1 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
17、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7.8.3 降水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7.8.4 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7.8.5 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7.8.6 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8.6的规定。表7.8.6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5地下连续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地基基础工程)(GB50208-20
18、02)表7.6.12 编号:01020326010203说明强 制 性 条 文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表7.6.12 地下墙质量检验标准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7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2
19、-2002)表7.4.5 编号:01020428010204说明表7.4.5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9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2-2002)表7.3.3 编号:01020530强 制 性 条 文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7.3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7.3.1 水泥土墙支
20、护结构指水泥土搅拌桩(包括加筋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所构成的围护结构。 7.3.2 水泥土搅拌桩及高压喷射注浆桩的质量检验应满足本规范第4章4.10、4.11的规定。 7.3.3 加筋水泥土桩应符合表7.3.3的规定。表7.3.3 加筋水泥土桩质量检验标准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1沉井(箱)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02-2002)表7.7.10 编号:01020632010206说明7.7 沉井与沉箱7.7.1 沉井是下沉结构,必须掌握确凿的地质资料,钻孔可按下述要求进行:1、面
21、积在200m2以下(包括200m2)的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可布置在中心位置)。 2、面积在200m2以上的沉井(箱),在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的两直径端点)应各布置一个钻孔。 3、特大沉井(箱)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钻孔。 4、钻孔底标高应深入沉井的终沉标高。5、每座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提供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含量资料。 7.7.2 沉井(箱)的施工应由具有专业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7.7.3 沉井制作时,承垫木或砂垫层的采用,与沉井的结构情况、地质条件、制作高度等有关。无论采用何种型式,均应有沉井制作时的稳定计算及措施。7.7.4 多次制作和下沉的沉井(箱),在每次制作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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