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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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2 引用标准 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3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3.1定义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3.2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3.2.1一般质量事故3.2.1.1一般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3.2.1.
2、2一般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3.2.1.2.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3.2.1.2.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2.1.2.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3.2.2重大质量事故3.2.2.1重大质量事故的定义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3.2.2.2重大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3.2.2.2.1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2.2.2.2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3、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2.2.2.3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3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3.3.1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对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为事故报告单位;交(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工程,接收单位或运营管理部门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3.3.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司、质量监督站报告。根据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按下述要求进
4、行报告:3.3.2.1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同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3.3.2.2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公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3.3.3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3.3.3.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3.3.3.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3.3.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3.3.3.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3.3.3.5事故报告单位。3.3.4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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