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试题(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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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训练试题六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的事项不包括( )。 a医疗费 b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c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d健康损失费 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 a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 b保管物交付时 c保管人签字时 d保管费交付时 3丘某17岁时将同班同学李某打伤,丘某18岁进入一家工厂上班。不久后李某起诉要求丘某赔偿医药费,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 a丘某承担 b丘某之父承担 c主要由丘某之父承担,丘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丘某承担,丘某之父适当赔偿 4下列选项中,
2、可以质押的是( )。 a动产和权利 b著作权 c智力成果 d,人身利益 5下列哪项不是人身权的特征?( ) a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 b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益无关 c属于绝对权 d具有专属性质 6口头遗嘱属于( )。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d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7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 a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 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 c_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两年 d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形下,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不受此限制 8下列关于赠与合同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 b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c赠与合同是单方法律行为 d赠与合同是多方法律行为 9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其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b债权人须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权 c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d就因此所得到的利益,代位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10下列能够发生抛弃效力的是( )。 a将废旧电视扔进垃圾站 b抛弃婴儿 c将房屋闲置 d将土地撂荒 11对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主物和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
4、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作的划分 b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 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人 12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 )。 a论文中引用别人的观点并注明 b为希望工程捐款举行义演 c歌厅使用唱片 d将他人的讲义复制后卖给学生学习使用 1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 a万能充电器 b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 c癌症的治疗方法 d感冒治疗仪 14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 )。 a担保物权 b所有权 c地役权 d地上权 15既属于用益物权,又属于从物权的是( )。 a地上权 b留置权 c地役权
5、 d权利质权 1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 )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赔偿损失 d返还原物 17下列哪一项不是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 )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18关于继承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继承权男女平等 b非法财产不得继承 c继承权自愿原则 d养子女没有继承权 19小学生小强8岁,父母已经离婚,由其母抚养。2009年8月10日,小强在学校玩耍时将同班同学小新撞倒,造成其脑部重伤,花去医药费5万元。 本案中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小强、小新 b小强母亲 c学校 d学校、小强、小新 20下列事实能引
6、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 a子女给父母养老费1万元 b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212008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09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的担保如何处理( )。 a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 b乙公司负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c乙公司应负担100万元贷款担保责任 d乙公司不负担保责任 22正当理由是一般侵权民
7、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包括( )。 a自助行为 b意外事件 c不可抗力 d第三人过错 23同一天以相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当适用( )。 a使用在先原则 b申请在先原则 c抽签原则 d共同使用原则 24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 )。 a保管义务 b附随义务 c返还保管物 d合理使用保管物 25某甲在旧宅基地上挖地基盖房发现一瓷罐内装有银元,据查是本村人某乙过世的父亲抗日时所藏。该银元应归( )。 a某甲所有 b本村人共有 c某乙所有 d国家和集体所有 26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 )。 a由承租人赔偿损失 b由承租人与第三人按
8、份承担损失 c由承租人与第三人连带赔偿损失 d由第三人赔偿损失 27下列哪种情形承运人不免责?( ) a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b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造成的 c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重大过失造成的 d持免费票的乘客因车祸受伤 28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 )。 a由人民法院解释 b作出不利于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c双方协商 d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9以下行为中能够适用代理的是( )。 a签订买卖合同 b代理演出 c婚姻登记 d代理继承 30下列各项中不能获得专利的有( )。 a光电效应 b新型手机 c遗传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d宇宙飞船
9、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31追及性是抵押权的性质之一。( ) 32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 ) 33在遗产分割时,如果有胎儿,则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 34法人与其成员在人格上是彻底分离的,但合伙与合伙人在人格上则没有完全分离。( ) 3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所有著作权。( ) 36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违约,致乙受损,则甲向乙赔偿的数额应当高于乙所受损失。( ) 37公民与自然人的含义相同。( ) 38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胎儿享有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能力。(
10、 ) 39用益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它只是在某些方面支配标的物的权利,没有完全的支配权。( ) 40甲将乙交由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不知情人丙,并已交付。乙发现后可以向丙索回,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 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遗嘱的形式。42简述物权的特征。43简述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责任要件。 四、论述题(44小题,16分)44论述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甲乙丙三人每人出资5万元合伙搞运输,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合伙债务。由于油价上涨以及发生车祸一次,该合伙组织亏损甚
11、多,15万元投资血本无归,而且还欠加油站9万元。在加油站的一再催要下,甲偿还了5万元,乙偿还了4万元。后甲称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他只有义务承担3万元合伙债务,故要求加油站退还2万元。 请问:(1)甲乙丙投入到合伙中去的15万元归谁所有? (2)甲是否有权利要求加油站退还2万元? (3)甲乙多付的钱如何处理?46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分别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2万元,购买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
12、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1)朱兰名下存折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2)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3)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4)欠信用社的1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
13、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 请回答以下问题: (1) 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故d项正确。 2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自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当事人没
14、有特别约定时,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其成立必须以交付实物为依据。因此,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能说明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除非有关于成立的特别约定;保管人签字和保管费的交付,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过程,但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可见,只有b项符合题意。 3a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a项正确。 4a解析本题考查质押的客体。质押的客体一般是动产和权利。从这一点出发再分析各选项可得出答案,本题若用排除法,更简单。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不能直接作为质权的客体。可以质押的是商标专用权
15、以及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人身利益和权利不可转让,当然不能担保债权的实现。 5b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的特点,需考生熟读教材,做题时注意选项的说法要准确,以免误入陷阱,比如b项中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有一定联系。 6a解析本题考查口头遗嘱的概念。解决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口头遗嘱的概念及特征。掌握了这些内容,解题就相对简单了。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必须依照一定方式实施,可以把它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实施的行为。要式行为的方式常见的有书面形式、履行登记手续等。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
16、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即可生效。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应选选项a。遗嘱属于单方行为,其成立也谈不上交付遗产,口头遗嘱的生效以立遗嘱人死亡为前提,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并非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7b解析本题考查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只要我们掌握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各自的特点之后,应该说是能够答对此题的。当然考生在平时应当多注意对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对比。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17、。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本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即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8b解析本题考查赠与合同的性质,考生首先要分析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然后针对各种权利和法律行为看能否对号入座。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能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
18、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赠与合同分为附任意撤销权的诺成合同和不附任意撤销权的诺成合同。故排除a项。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两个意思表示的结合。只要是合同,就不可能是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与单务合同不是一回事。 9c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基本知识。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
19、予消灭。 10a解析本题考查抛弃。关于抛弃的问题,我们应该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抛弃要求不同;抛弃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故抛弃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抛弃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只向特定人为之,只要权利人抛弃其占有、表示其抛弃的意思,即具有抛弃的效力。但他物权的抛弃,须向因抛弃而受利益的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动产物权的抛弃,还需办理注销登记才发生效力。抛弃动产则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为限。 11a解析本题考查主物和从物的关系,解题时应把握主物和从物是属于统一所有人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独立物。主物与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进行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
20、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互相结合才能发生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 12a解析此种类型的题目已出现过多次,考生牢固、细致地记住“本题详解”中的条文即可。注意细节,考试中可能出现细节的变换以迷惑考生。 参见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
21、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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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政法 干警 考试 民法学 试题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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