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包通过培训班讲义)(共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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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2011二级建造师包通过培训班讲义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主讲:赵军 本门课的学习方法 1.以理解性记忆为主,切忌死记硬背 2.分清主次,注意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 3.注意精读与泛读相结合,不要钻牛角尖 4.注意理论知识与建造师实务相结合 5.以练带学,注意知识的巩固与模拟题练习相 结合 本课程知识体系、出题方式 知识体系 出题方式 1.单选题 2Z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2Z 合同法律基本制度 共60题,每题1分。每题4个备选项 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2.多选题 共20题,每题2分。每题个备选 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 有1个错
2、误选项。错选,本题不得分; 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05年一级试题分布 年一级试题分布 供参考) (供参考) 第一章:63%(其中单选48%;多选15%) 63% 63 第二章:24%(其中单选13%;多选11%) 24% 24 第三章:9%(其中单选5%;多选4%) 9 第四章:4%(其中单选4%;多选0%) 4 2Z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本章导读 本章内容比较复杂、知识点分布范 本章导读】 本章导读 围广泛,共涉及我国民事基本法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计将近20部法律法规中与 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有关工程建设 法律法规的大部分内容,属于制度性学习内容。 本章
3、学习的难点和重点是有关民事基本法、建筑 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度内容的识记。 本章知识体系 2Z 建造师制度 2Z 民法相关内容 2Z2Z 建筑法 1Z 民 法 相 关 内 容 2Z2Z 招标投标法 掌握 2Z 安全生产法 2Z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Z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Z 工程建设标准 2Z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熟悉 2Z 消防法与劳动法 2Z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2Z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种类 2Z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了解 2Z 保险法 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2Z 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执业范围和执
4、业要求 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建造师相关知识介绍 建造师的概念 建造师的级别 注册建造 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一)建造师的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 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 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 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 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 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 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
5、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 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 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 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 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 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 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二)建造师的级别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 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 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6、 (三)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 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 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而大中型工程项目 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 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注册建 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 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 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 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2Z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一级
7、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 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 工管理专业知识; 2)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 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 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 量和安全生产; 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 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 全生产。 (4)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
8、Z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从事其他施工 活动的管理工 作 担任建设工 程项目施工 的项目经理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 以担任特级、一级 建筑业企业承建的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只 可以担任二级及以 下建筑业企业承建 的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的项目经理 2Z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执业前提 执业基本要求 执业分类 建造师经注册后, 方有资格以建造师 名义担任建设工程 项目施工的项目经 理及从事其他施工 活动的管理。 建造师在工作中, 必须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和行业 管理的各项规定, 恪守职业道德。
9、二级建造师执业划 分为10个专业,注 册建造师应在相应 的岗位上执业。同 时鼓励和提倡注册 建造师一师多岗。 1.建造师执业前提 1.建造师执业前提 建造师经注册后 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 经注册后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 的管理。 (1)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 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造师: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 二级建造师: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 (2)注册条件 注册条件: 注册条件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犯罪纪录;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3)注册有效期 注册有效期 建造师执业资
10、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 3 期满前3个月 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 次注册手续。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 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 的;)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脱离建设工 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 2 上的;)同时在个及以上 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建造师执业要求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 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 特点,对
11、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有很大不同。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 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不同要求,也与现 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 一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 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4 14个。 14 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 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 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个。 1 注意区别:二级没有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12、 港口与航道工程 区别: 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以及 区别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2Z 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 关的基本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Z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法 自 然 人 人 其 他 组 织 行 财 物 为 事业单位法人 非 物 质 财 富 权 义 利 行政机关 务 企业 法人 非企业 法人 机关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立法机关 2Z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法律关系的产生 法律关系的变更 法律关系的终止 主
13、体 变 更 客 体 变 更 内 容 变 更 自 然 终 止 协 议 终 止 违 约 终 止 2Z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法律行为主体 具有相应的民 事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 行为内容合法 法律行为的 成立要件 行为人 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形式合法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 够参加民事活动,享 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 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 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是成年人,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 16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
14、的公民,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的,视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 10 周 岁 以 上 的 未 成年人是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可以 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 活动。不满十周岁 的未成年人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 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 ,不 能完全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是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 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 相一致 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不得与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或禁止性 规范相抵触 行为人实施的民事 行为不得违背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 行 为
15、 形 式 合 法 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 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即行为 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不要式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 许的范围内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 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 为合法。 2Z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指定代理 代理的连带责任 1)授权范围不明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 2)委托事项非法。 代理人的义务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进行代理活动;2)代理人应亲 自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应 认真履行职
16、责;4)不得滥用代 理权。 滥用代理权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 自己实施法律行为;2) 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 一个法律行为;3)代理 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 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相关知识链接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链接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 债务人中,任何一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的义务。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可以分为 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 外部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 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可以请求部分履行,也可以请 求全部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 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 债务。连带责任债务人
17、中一个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 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即行解 除。 内部责任:连带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比例有约 定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 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代理权的终止 代理 委托代理的终止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 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 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 人组织终止。 1)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 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 单位取消指定; 5)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 人和代理人之
18、间的监护关系消 灭。 2Z 财产权的基本内容 1. 2. 3. 债权 物权 知识产权 债权 债的发生依据 债 权 与 物 权 的 区 别 债的消灭 1)合同之债; 2)侵权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5)其他发生依据。 1)履行; 2)抵销; 3)提存; 4)混同; 5)免除; 6)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2. 物权 物权 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的种类 物权的保护 按所有人划分 设立目的 客体属性 自 物 权 他 物 权 用 益 物 权 担 保 物 权 动 产 物 权 不 动 产 物 权 1)请求确认
19、物权; 2)请求排除妨碍; 3)请求恢复原状; 4)请求返还原物; 5)请求损失赔偿。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 著 作 权 主 体 著 作 权 客 体 著 作 权 内 容 专 利 权 主 体 专 利 权 客 体 专 利 权 取 得 商 标 权 主 体 商 标 权 客 体 商 标 权 取 得 2Z 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 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 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 胜诉权的制度。) 胜诉权 种类 起算点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 普 通 时 效 2 年 短 期 时 效 1 年 特 殊 时 效 4 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
20、 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 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 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 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 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 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计算。 2Z 掌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 主要内容 2Z 2Z 2Z 2Z 施工许可制度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 2Z 施工许可制 度 内 容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 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 工程合同。新建、
21、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 得开工。 建筑法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 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 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 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 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 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
22、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 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 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超过一年的,不少于30%)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Z 申请施工 许可证条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程序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建设单位领取申请表 审批 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 申请内容应当与施工合同内容一致;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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