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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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主要问题:一、如何全面理解和把握对立统一规律? 答:(一)对立统一规律概述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它的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促成对立面的转化,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既是客观的、普遍的,又各有其特殊性。它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实质,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二)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揭示了事物联系的
2、深刻本质在于事物的矛盾性,强调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3、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最根本的方法。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立和斗争的焦点。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它揭示一切事物内部对立面的又同一又斗争,是一切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三)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1、什么是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它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性质和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简而言之,矛盾就是事物内部或事
3、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1)矛盾的同一性又称统一性、一致性,都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的互相吸引、互相转化的趋势。第一,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彼此相消;矛盾的矛盾双方必须是共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之中;第二,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矛盾双方之所以能够相互联结在一起构成一个同一体,就是因为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没有共同点就构不成矛盾,也就不可能相互依存。第三,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相互渗透,具有相互转化的趋势;即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具有内在根据和基础。(
4、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互相排斥、反对、限制、否定、克服等属性,它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第一,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广泛的哲学范畴,第二,矛盾斗争性的普遍性和矛盾斗争形式的差异性矛盾斗争性的普遍性是泛指一切对立面之间的互相排斥、互相分离的属性和趋势,矛盾斗争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斗争形式的差异性是特指矛盾的斗争有各种不同情况,斗争的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既不能把斗争性仅仅归结于某种具体斗争形式(“你死我活”,“同等激化”),也不能把斗争形式的差异性理解为“没有斗争”。第三,矛盾的斗争性的突出特征是不可调和性。有矛盾就有斗争,而斗争的结果最终必然导致矛盾的转
5、化,即矛盾的解决。第四,矛盾的斗争性有一个发展过程。随着矛盾的发展、对立面的展开,斗争性要经历一个由不明显到较明显直至激化的过程。3、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1)同一性为斗争提供了力量、场所、地盘、范围;而斗争性是为了打破统一体,促使矛盾转化。(2)同一性使事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斗争性使事物具有绝对的变动性。(3)所以同一性和斗争是分别揭示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绝对变动性的哲学范畴。(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互相联结又互相区别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斗争性也不能离开同一性而独立存在。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又有显著区别。同一性是相对的,即它的存在是有条件的,
6、暂时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即它的存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要注意:这里的无条件性不是说斗争不需要任何条件,而是说它能突破原有条件的限制,不断创造事物发展所需的新条件。(四)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或: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相互联结推动事物的发展) (1)同一性的作用:第一,同一性规定了斗争的方向和趋势;第二,同一性规定了斗争的范围和限度;第三,同一性规定了斗争的具体形式;第四,同一性促进、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双方不是在一切方面都对立;矛盾一方各个组成因素发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矛盾性,可以为另一方所用。 (2)斗争性的作用:第一,矛盾的斗争推动了事物的量变
7、;第二,矛盾的斗争促成事物的质变。 (3)发展是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 2、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内因和外因的含义? 内因也称内部矛盾,它是指一个具体事物或系统内部所包括的各要素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 外因也称外部矛盾,它是指一个具体事物或系统与其他事物或系统之间即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 (2)为什么说“内因是变化的根据” 第一,内因是本质,只有事物的本质的东西才能区别自身与他物,只有内因才能决定事物的自身存在。 第二,内因是事物发展的真正动力和源泉。就是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才使得事物向前发展。 第三,内因规定事物的性质和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3)对外因是变化的条
8、件 对于事物运动变化发展来说,外因是不可缺少的。但外因只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的进程,不能单独发挥影响事物变化发展的作用。而且,不同的外因,对于事物发展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甚至是相反的。各种外因影响事物发展的情况和程度,也取决于事物内部矛盾的具体情况。故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 (4)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这实质上是外部矛盾向内部矛盾的一种转化。例如:近代史上中国之所以受到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而反侵略不力,其根本原因在于自身内部。 (5)把握内因与外因的作用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正确认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第二,必须防止形而上学割裂内外因的错误 第三,掌握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有
9、重大的实践意义:这个原理是我们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方针的哲学依据。(五)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涵义(1)矛盾的普遍性的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过程的始终,无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刻有矛盾,无论过去、现在还将来,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事物作为矛盾而存在。所以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最根本的方法。矛盾普遍性原理给我们指出了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的总方向。无论认识和处理什么问题,我们都要分析矛盾着手,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2)矛盾的特殊性的含义:是指不同的
10、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点。 首先,矛盾特殊性就是矛盾的个性、差别性、相对性。 其次,矛盾特殊性存在的几种主要情形: 各种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都具有特殊性 具体事物的矛盾特殊性,还表现为事物的各个层次的矛盾特殊性和各个层次的外部矛盾的特殊性。 各种物质运动形式,各个发展过程、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方面具有特殊性,各个层次上的矛盾的各个方面具有特殊性以及各个层次上外部矛盾的各个方面也具有特殊性。 具体事物的特殊矛盾,在总体上表现为各种矛盾之间的相互联系的特殊性,以及各种矛盾在各个方面相互联结的特殊性。第三,矛盾特殊性的原理,要求我们坚持对具体事物具体分析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
11、的灵魂。所谓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就是要在承认矛盾普遍性的前提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 (3)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分析矛盾性质及运动过程的差异性,区分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分析矛盾及矛盾双方地位的不平衡性,区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矛盾次要方面。 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的统一。所谓重点论是指在处理问题时,要在事物的矛盾体系中抓住主要矛盾;在每一矛盾统一体中抓住矛盾主要方面。坚持重点论才能解决好主导全局的关键问题,并由此带动全面工作的开展。所谓两点论,就是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又要注
12、意次要矛盾,既要抓住矛盾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次要方面。这里的“两”不是机械的数字,可以是“两”,也可以是多。总之,解决问题时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全局,防止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形而上学的“一点论”以点代面,抓了重点丢了全面;“均衡论”不分轻重缓急,平均使用力量。两种方法都会导致工作的失误。2、矛盾问题的精髓(1)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2)它们是相互区别、相互联结的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普遍存在于宇宙世界,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
13、的矛盾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联结:一方面,共性不能离开个性而单独存在,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无个性即无共性;另一方面,个性也必须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个性中也包含着共性,只有个性而没有共性的事物也是不存的。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3)共性和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区别是相对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3、掌握这一原理的意义 (1)这一原理,为人们提供了科学的认识方法。是指导人们认识事物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不断深化的科学思路。(2)这一原理,为人们提供了科学的工作方法。它是“典型实验”、“解剖麻雀”“一般号召与
14、个别指导相结合”等科学工作方法的理论根据。(3)这一原理是帮助我们理解整个矛盾学说乃至辩证法理论的关键环节。(4)这一原理,是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必须和各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 总之,这个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在于:我们不论做什么事,都应把普遍真理(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质量互变规律:(一)“度”的含义及其方法论意义?答:1、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规定性的量的界限。所谓“度”是指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等具体界限,是质与量的有机统一,度与关节点和临界点有关但不相同。2、正确认识“度”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15、(1)掌握度,才能正确把握事物质与量的统一,才能做到“胸中有数”。 (2)在政治实践中,只有把握住度,即掌握住“适度”的原则,注意分寸,掌握火候,严防“过”与“不及”,才能避免犯“左”或右的错误。(3)在建设实践中,要求我们既要反对那种只顾数量,不顾质量的观点;也要克服只讲质量而不求数量的片面性。应当坚持质量第一、质中求量、质量统一。(4)不能把度绝对化。当事物在其质的范围内还有发展余地时,要善于保持事物原有的度,不要主观任意地去超越它;但当事物发展受到它的质的严重阻碍时,就要敢于冲破旧的度,促进事物的发展。(5)实质上这是一个“最佳适度”问题。所谓“最佳适度”,就是在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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