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分公司出差管理制度(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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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异地分公司出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异地分公司出差的管理,压缩管理费用的支出,提高员工的办事效率,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由深圳中原人力资源部制定并发布,适用于深圳中原各异地分公司全体员工。实施操作、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深圳中原人力资源部所有。2.2 本制度视具体情况每年修订一次。三、出差的定义3.1 因处理公务或参加培训、会议需离开工作所在地(以分公司所在地为工作地,如湖南分公司以长沙为工作地,福建公司以福州为中心,出福州三环以外)一日以上,视为出差。3.2 当日往返的公出,若于早晨9点前(含9点)出发,晚18
2、点后返回工作地视为出差。四、出差申请4.1 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原因、预计往返日期及预计费用。4.2 审批权限:- 6级以下员工:(1)出差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由分公司部门直接主管、间接主管(二级市场副总经理)及深圳中原人力资源总监审批;(2)出差时间在3天以上:还须提交二级市场总经理及非营业负责人审批。- 6级以上(含6级)员工:(1)出差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由分公司部门直接主管、间接主管(二级市场副总经理、二级市场总经理)及人力资源总监、非营业负责人审批;(2)出差时间在3天以上:还须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4.3 经审批同意后的出差申请单应及时返回各
3、异地分公司行政文员处存档,以便核对分公司同事考勤情况。五、借支5.1 员工因公务出差需要借支的,除来回车船费用外,最高借支标准:外省市:每人每天按150元标准;港澳台地区:每人每天按200元标准借支;5.2 如需其他费用应得到特别的批准。工作所在地之本市或其郊区一般不得借支差旅费。5.3 出差人借款需填写借款申请单,并将批准同意后的出差申请单附后,由财务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六、交通、膳杂费标准6.1 前往港澳地区的交通费按照经济的原则实报实销。6.2 膳杂费包括往返机场、码头、车站的费用及在出差目的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餐饮费、通讯费等。6.3 膳杂费天数计算标准:超过晚18点后方能算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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