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01-202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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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 55001-202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eneral code for engineering structures 2021-04-09发布2022 -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eneral code for engineering structures GB 55001 - 202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2 2 年1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结
2、构通用规范General code for engmeenng structures GB 55001 - 2021 X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海淀里河路9号)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天津翔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沃开本:850毫米X1168叱米1/32 印张:2字数:591字2021年9月第一版2021年9月第一次印刷定价:30.00元统一书号:15 11 2 37485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址问题,可寄本补图书出版中心退换(邮政编码100037) 本社网址:http:/www.cabp. com. en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en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7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千发布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丁程结构通用规范为闰家标准,编号为GB55001 -202,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 gov. e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颌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3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工
4、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 2008 第3.2. 1、3.3. 1条2.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 2018 第3.2. 1、3.3. 2条3.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8 - 2010 第3.0. 2、3.0. 3(1)、7.2. 6、7.2. 7条(款)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99 - 2013 第3.2. 1、第3.3. 1条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 2012 第3.l. 2、3.l. 3、3.2. 3、3.2. 4、5.1. 1、5.l. 2、5.3. 1、5. 5. 1、5.5. 2、7. 、7.
5、1. 2、8. 1、8.l. 2条6.有色金属丁程结构荷载规范GB50959 - 2013 第3.2. 1、3.2. 2、4.1. 1、4.3. 1 Cl、2)、9.l. 1条(款)7.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GB51006 -2014 第3.0. 2、3.0. 3条8.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 -2010 第5.l. 3条4 前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补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丁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
6、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丁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丁程项目,分为丁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丁、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关千五大要素指标。
7、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批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丁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丁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啼。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丁程5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 、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8、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脱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绯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千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 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对时,应不低千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
9、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丁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千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T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义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千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
10、,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6 目次1 总则l2 基本规定22. 1 基本要求22. 2 安全笱级与设计T作年限32. 3 结构分析42. 4 作用和作用组合.5 2. 5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结构几何参数: 6 3 结构设计 83. 1 极限状态的分项系数设计方认.8 3. 2 其他设计方法124 结构作用14 4. 1 永久作用 14 4. 2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14 4. 3 人群荷载 19 4. ,1 起重机荷载20 4. 5 雪荷载和覆冰荷载.20 4. 6 风荷载. 21 4. 7 温度作用 23 4. 8 偶然作用 24 4. 9 水流力和冰压力244. l 0 专门领域的作用
11、.25 附录A符号27附:起草说明 297 |-贝总J l 1. 0. I 为在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建筑方针,保障工程结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满足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和绿色发展需要,制定本规范。1. 0. 2 工程结构必须执行本规范。1. o. 3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 l基本要求2. 1. l 结构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l 应能够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期间预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2 应保障结构和结构构件的预定使用要求;3 应保障足够的耐久性要求。
12、2. 1. 2 结构体系应具有合理的传力路径,能够将结构可能承受的各种作用从作用点传递到抗力构件。2. 1.3 省发生可能遭遇的爆炸、撞击、罕遇地震等偶然事件及人为失误I.Ij结构应保持整体稳同性,不应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并发生火灾时,结构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待承载力和整体稳固性。2. l. 根据环境条什对耐久性的影响,结构材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2. l. 5 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l 结构方案;2 作用的训定及作用效应分析;3 结构及构件的设计和验算;4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5 结构耐久性的设计;6 施丁可行性。2. l. 6 结构应按照设计义件施工。施丁过程应采取
13、保证施丁质星和施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2. I. 7 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进行必要的绯护和绯修。严禁下列影响结构使用安全的行为:2 l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擅自改变结构用途和使用环境;2 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结构体系及抗震设施;3 擅自增加结构使用荷载;4 损坏地基基础;5 违规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6 影响毗邻结构使用安全的结构改造与施工。2. 1. 8 对结构或其部件进行拆除前,应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和方案,并对拆除过程可能发生的意外悄况制定应急预案。结构拆除应遵循减显化、资源化和再生利用的原则。2.2 安全等级与设计工作年限2.2
14、. 1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 同的安全等级。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2.2. 1的规定。结构及其部件的安全等级不得低千级。表2.2. l 安全等级的划分安全芍级1 砐坏尸果II 安全六嘎级1 攸订尸果II安全咋级1 破坏后果一级很严币二级严币级不严重2.2.2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丁程的使用功能、建造和使用绯护成本以及环境影响等因素规定设计丁作年限,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l 房屋建筑的结构设计工 作年限不应低千表2.2. 2- 1的规定;表2.2. 2-1 房屋建筑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类别设计工作年限(年)临时性建筑结构5 普心店述和构筑物50 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15、100 3 2 公路工程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表2.2. 2-2的规定;表2.2. 2-2 公路工程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年)结构类别二齿速公路、二级级四级一级公路公路公路公路沥 百混凝上路而15 12 10 8 路而水泥恨凝土路而30 20 15 10 牡大桥、大桥100 100 100 100 主体结构中桥100 50 50 50 小桥、涵涧50 30 30 30 桥涵纠拉索、吊索、20 20 20 20 系杆等I更换部什栏杆、仲缩装省、15 IS 15 15 支座等特长隧道100 100 100 100 长隧道100 100 100 50 主体结构中陇道100 100 100 50 阰
16、迫短陇道100 100 50 50 可更换、牲长、长、中、,i O 3 0 10 30 修复构什短驻迫3 永久性港口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50年。2. 2. 3 结构的防水层、电气和管道等附属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应根据主体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和附属设施的材料、构造和使用要求等因素确定。2.2.4 结构部件与结构的安全等级不一致或设计工作 年限不一致的,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2.3结构分析2. 3. 1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作用效应应通过考虑了力学平衡条4 件、变形协调条件、材料时变特性以及稳定性等因素的结构分析方法确定。2. 3. 2 结构分析采用的计算模型应能合理反映结构在相关因素作
17、用下的作用效应。分析所采用的简化或假定,应以理论和工程实践为基础,无成熟经验时应通过试验验证其合理性。分析时设置的边界条件应符合结构的实际情况。2.3.3 结构分析应根据结构类型、材料性能和受力特点等因素,选用线性或非线性分析方法。当动力作用对结构影响显著时,尚应采用动力响应分析或动力系数等方法考虑其影响。2. 3.4 当结构的变形可能使作用效应显著增大时,应在结构分析中考虑结构变形的影响。2. 4 作用和作用组合2. 4. 1 结构上的作用根据时间变化特性应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其代表值应符合下列规定:l 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2 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
18、或准永久值;3 偶然作用应按结构设计使用特点确定其代表值。2. 4. 2 结构上的作用应根据下列不同分类特性,选择恰当的作用模型和加载方式:1 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2 固定作用和非固定作用;3 静态作用和动态作用。2.4.3 确定可变作用代表值时应采用统一的设计基准期。当结构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不是50年时,应按照可靠指标一致的原则,对本规范规定的可变作用量值进行调整。2. 4.4 对于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而本规范未规定的各类作用,应根据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设计基准期和保证率,确定其蜇值大小。5 2.4.5 生产工艺荷载应根据工艺及相关专业的要求确定。2.4.6 结构作用应根据结构设计要
19、求,按下列规定进行组合:1 基本组合: Y(;, c ,k + ypP + YQ1 Yu Qlk + 闪卢Y1.jQjk i?,I j I (2. 4. 6-1) 2 偶然组合:2 C,K+P+A(1+(劝r或劝qi )Qlk + 归如, I J 1 3 地震组合:应符合结构杭震设计的规定;4 标准组合: G;k + P + Q1 k + 弘、jQjk ;:;, I i I 5 频遇组合: G;k +P劝r1Q1k+寸,UQ,k彦Ij I 6 准水久组合: G;k+P+ 归也;:;,1 j;?I 注:式中符号的含义见本规范附录A。(2. 4. 6-2) (2. 4. 6-3) (2. 4. 6
20、 -4) (2. 4. 6-5) 2.4. 7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将所考虑的各种作用同时加载于结构之后,再通过分析计算确定。2. 4. 8 当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简化为单个作用效应的组合时,作用与作用效应应满足线性关系。2.5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结构几何参数2. 5. l 在选择结构材料种类、材料规格进行结构设计时,应考虑各种可能影响耐久性的环境因素。2. 5. 2 材料特性应通过标准化测试方法确定。当实际应用条件与试验条件有差异时,应对试验值进行修正。2. 5. 3 岩土性能指标和地基承载力、桩基承载力等,应通过原6 位测试、室内试验等直接或间接试验方法测定,并应考虑由千钻探取样、室内
21、外试验条件与实际建筑结构条件的差别以及所采用计算公式的误差等因素的影响。2.5.4 当试验数据不充分时,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应根据可靠资料确定。2.5. 5 结构连接部件几何参数的公差应相互兼容。7 3结构设计3. 1 极限状态的分项系数设计方法3. 1. 1 涉及人身安全以及结构安全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千继续承载;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
22、坏;7 结构或结构构件发生疲劳破坏。3. 1. 2 涉及结构或结构单元的正常使用功能、入员舒适性、建筑外观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 影响外观、使用舒适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变形;2 造成人员不舒适或结构使用功能受限的振动;3 影响外观、耐久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局部损坏。3. 1.3 结构设计应对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当不能确定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时,结构设计应对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计算或验算。3. 1. 4 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l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正常使用时的情况;2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施工和
23、维修等临时悄况;3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火灾、爆炸、非正常撞8 击等罕见情况;4 地震设计状况,适用千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3. 1. 5 结构设计时选定的设计状况,应涵盖正常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不利情况。各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3. 1. 6 对每种设计状况,均应考虑各种不同的作用组合,以确定作用控制工况和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3. 1. 7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l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2 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3 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24、;4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5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6 当静力平衡等极限状态设计对永久作用的位置和大小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作为单独作用分别考虑;7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完全相关时,应降低有利效应的分项系数取值。3. 1. 8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l 标准组合,用千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2 频遇组合,用千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3 准永久组合,用千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3. 1. 9 设计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l 作用的设计值应为作
25、用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2 材科性能的设计俏应为材料性能标准值与材抖性能分项系数之商。9 3 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无明屈影响时,几何参数的设计值应取其标准俏;当有明显影II|;i时,几何参数设计值应按不利原则取其标准值与几何参数附加榄之和或差。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俏应为考虑了材料性能设计俏和几何参数设计俏之后分析计算得到的抗力俏。3. l. 10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l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杭力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y。应按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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