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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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 24 号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第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
2、要内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任务是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采取措施建设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落实,系部具体实施。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辅导员、班主任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组织并指导各系部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系部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推荐、选拔、任用及工作安排、日常考核和管理。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1.坚持以
3、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组织学生学习形势政策,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深入寝室,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心和爱护。3.及时掌握所带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4.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校规校纪教育,督促学生自觉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违纪秉公处理。5.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深入课堂,加强与各任课老师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6.密切
4、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协助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做好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和建设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加强学生就业观念教育,做好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工作。9.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10.关心经济上存在困难的学生,组织好学生的勤工助学,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班级助学金评定工作。11.组织学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优推荐工作。12.协助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
5、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13.做好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记录,建立学生管理档案,积累有关资料。辅导员、班主任应在每学期初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14.积极参加学院和本系学生工作部门召集的工作会议,如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辅导员、班主任需认真完成学生寝室夜间值班、周末值班、节假日值班、特殊情况值班,不得随意脱岗、早退。辅导员、班主任需完成大一年级晚自习辅导工作,不得随意迟到、脱岗、早退。15.积极参加培训,努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16.每学年辅导员应该担任所带班级的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第三章 配备与
6、选聘第六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 24 号令),学院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岗位。在辅导员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学院实际情况配备兼职班主任。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思想道德修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能正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关原则、立场、方向等问题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进取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工作。3.熟悉教育学和心理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宣传教育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调研能力及语言文字表
7、达能力。有良好的形象和气质,具备健康的心理。辅导员一般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和职业规划师资格证。4.辅导员应具有本科学历并为中共党员,具有硕士学历应担任过学生干部。5.辅导员原则上要求专业对口。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选聘程序:1.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根据实际学生人数核算各系需新聘用的辅导员、班主任人数,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报人事处核定并发布招聘信息。2.人事处将应聘人员材料交由系部进行初步筛选,系部审定后将初选人员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工作部)。3.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会同人事处、系部等部门,进行考察和面试,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4.入选人员名单报学院审批。5.学院审批后由人
8、事处对入选人员进行聘用,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 辅导员一届任期为3年,一经选聘至少做满1届,班主任任期为1年,一经选聘至少做满1年,中途不得离岗、转岗。在岗期间确因工作需要需调任其他岗位的,由系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共同签署意见,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 辅导员的培养和发展第十条 辅导员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把辅导员培养纳入学校教师培养规划,把辅导员培训纳入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对辅导员培养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第十一条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辅导员、班主任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每年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员、班主任业务培训,定期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会议,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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