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共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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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目录项 目 页 次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 2第三章:清产核资的目的 3第四章:清产核资的基准日 3第五章:清产核资的法规依据 3第六章:审计工作程序 4第七章:清产核资的内容及要求 6第八章:完成该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情况和分工 18第九章:项目的时间安排 20第十章:审计工作中的质量控制 20第十一章:服务承诺书 21第十二章:其他说明 22第十三章: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依据 22市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市农村信用社为了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进行清产核资。
2、第二条 为保证市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市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的效率,特制定市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方案(以下简称“具体方案”)。第三条 本具体方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颁布的清产核资办法,结合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状况编写而成。第二章 清产核资的范围第四条 清产核资范围:按会计核算要求清查各联社所辖非法人分支机构截止基准日的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认定净资产及净资产分配。第五条 此次参与清产核资为市农村信用社所辖个联社的个网点:1、联社所辖的个网点;2、联社所辖的个网点;3、联
3、社所辖的个网点;4、联社所辖的个网点;第三章 清产核资的目的第六条 财产清查的目的通过对各联社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清查;核实各联社资产的损失情况及资产、权益的状况;按风险管理及审慎要求对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所在者权益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认定净资产。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反映资产现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资产、负债、所在者权益账面价值。第四章 清产核资的基准日第七条 此次清产核资的基准日确定为 年 月 日。 第五章 清产核资的法规依据第八条 清产核资工作中应依据下列法规进行(不限于):(一)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
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暂行办法、项止融资业务指引;(三)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暂行办法(信联发号);(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29号;(六)信贷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监发200754号);(七)财政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务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八)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021号;(九)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十)关于城镇集体
5、企业单位清产若干税收几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55号);(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第3号);(十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80号);(十三)有关金融审计和本联社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十四)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十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241号);(十六)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十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六章 审计工作程序第九条 根据审计约定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清产核
6、资办法及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清产核资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在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清产核资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净资产确认书和验资报告。 第十条 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程序 1、了解市农村信用社所辖个联社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执行等基本情况; 2、根据了解的情况,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制定审计的总体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3、提供清产核资明细表版本及清产核资报告格式,与市农村信用社共同商讨,根据双方商论的结果修改上述版本; 4、核对、询证、查实企业债权,债务,取得各类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所必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并
7、对其合规性进行审计; 5、;按照国家清产核资的有关程序要求对其各类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帐务核对,对信用社各项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进行监盘,按规定填写资产负债清查表及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 6、在对信用社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查阅、盘点、函证、核对和询问等方法,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基础上,对清产核资资料和清查出的损失及挂账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发表鉴证意见,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证明; 7、对于数额较大的专项专用资产损毁报废处理,本公司在取得信用社聘请的社会专业机构或企业专
8、门技术机构对损毁报废资产出具的鉴定意见的前提下,进行损失数额的核实;8、填写清产核资报表;9、对信用社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信用社会计报表;10、根据初步审计结果与信用社口头交换意见,确定信用社清查损失申报数额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实施的合理性、有效性;11、草拟专项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并就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与信用社充分交换意见,并取得信用社书面意见;12、将专项审计报告、净资产确认书和验资报告,交银监部门验收、审批;13、批复后,协助企业按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调帐;14、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净资产确认书和验资报告(每一家联社);15、对信用社清
9、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资产和财务问题向企业提出有关改进建议。 第七章、清产核资的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 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般必须包括: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和资本核实等。(一)账务清理。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信用社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指对信用社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 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不良贷款、账外资产的清理。(三)价值重估。指对信用社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四)损溢认定
10、。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信用社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五)资金核实。指根据信用社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规范实施,我们将分科目列示清产核资内容及相关要求。第十三条 资产项目的清查资产清查评估的重点是充分反映贷款、抵债资产、投资、票据业务的风险及损失状况,剔除不应入账的应收利息,充分计提呆账准备,审慎进行固定资产评估。根据账面时点数,按照会计财务有关制度规定,逐项逐笔核实各类资产,确定资产损失。对实际清查日与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清查时点不一致,采取倒推账簿与款物
11、的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现金资产的清查: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业务周转金、有价单证等。在清查时要全部进行实地盘点,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核对账款和账物是否相符;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第十五条、存放金融机构款项的清查。存放金融机构款项包括:存放中央银行(含准备金存款)、农业银行等、农村信用联社及其他同业等用于清算、结算的款项。(1)按对账单与各金融机构全面核对存放款项余额,并据此进行总分核对。对存入银行的定期存款、特种存款,应根据其持有的有价单证,检查与账面额是否一致,必要时可与对方金融机构核对。(2)对结算往来款项,按有关结算办法进
12、行核对并对未达账款进行重点清查,查明是正常未达还是非正常未达。对非正常未达要查清为止。 (3)对农村信用联社代理基层信用社缴存中央银行款项要逐户进行清查核对,凡发现挪用和转移的要清理归位。(4)拆放同业县联社辖内调剂资金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业处理。逐笔清查拆出资金,发出函证,就拆借合同要素、拆借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内容实行独立调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未回函的应查明原因。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确认拆放行为有效性及账务的准确性。评价拆借风险,按照拆借行为的真实性、拆借对象的资信程度、拆借资金的逾期时间、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进行评价;拆借一旦逾期,就意味着高风险,至清产核资基准日已到期的,应注明是否已
13、收回。第十六条、信贷资产的清查:信贷资产审计评估是清产核资的关键内容,其核心为风险评价。按信贷管理规定正确反映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信贷资产实行分类审计评估。核对贷款类各科目总账与分户账、分户账与借款合同(借据)是否相符,依据借款合同(借据)对前十户贷款和单户余额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额贷款逐笔与借款人进行清查核对。大额贷款、借款人风险较大的贷款回函率及回函认证率应达到时100%,逐笔追踪。凡借款人不在本辖区的异地贷款不论金额大小都要逐笔进行函证,未回函贷款及回函不认证的贷款,应查清未回函及回函不认证的原因。清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严格按照五级分类标
14、准,正确划分贷款形态。期后到期的贷款,在评估附注中说明是否已收回,期后已收回的不良贷款在评估中予以说明。评价贷款风险及损失情况。参考省农付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暂行办法(信联发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家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监发200754号)对贷款风险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评估贷款风险和损失情况。呆账贷款核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021号)等财税政策,符合呆账核销标准,履行了呆账核销程序的呆账,从资产方核销,同时核减呆账
15、标准,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未履行呆账核销程序的,按100%提取呆账准备,不在清产核资时核销,待符合呆账条件,履行核销程序后再从税前扣除。对抵押、质押类贷款的有效合法性进行清查。第十七条、抵债资产的清查:对抵债资产进行逐笔清查,核查其取得手续是否合法合规,账实是否相符。对抵债资产处理后变现资金应查其资金归位情况。评估抵债资产损失程序,抵债资产的变现损失部分,按有关财务规定处理;毁损、评估减值的,按减值额相应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对未处理的抵债资产要逐项评估其变现能力,并按当地现行市价客观公正认定损失。抵债资产重估的一般不评估增值,如果重估增值的应有充分依据,详细说明,例如房地产应两
16、证齐全,并提足各项税费。对信用社未纳入抵债资产科目核算的抵债资产,逐笔清理,并按规定认定损失。第十八条、长短期投资的清查:审查的核心是安全性和真实性。盘点库存有价证券,编制盘点表,检查帐面金额及数量与实际是否相符;投资按类别划分为债券投资及股权投资,其中债券投资按品种再划分为国债、金融债。期后已到期的,应注明是否已收回。清查债券投资。审查债券交易方式,以证券登记公司的对账单作为核实债券投资的真实性;在证券登记公司真实有券的,核实是否被券商用于抵押回购,如是应予以披露。如持有形式为实物的,则清查实物券的金额、种类,并与会计总账、明细账核对。确认长期债券投资的价值长期债券投资的清查值按债券原值确认
17、;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截止至基准日前最后一个结息日的票面应计利息确认。清查股权投资。确认投资行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投资行为发生时间、投资对象、投资性质、合同及投资原始凭证并注意债权和股权的区别。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信用社违规投资行为,按现行规定作查增或查减处理,并确认投资行为的有效性。第十九条、呆账准备的审计:提取风险资产一般准备。提取比例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不足部份可以从净资产中提取。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调整后的贷款风险类别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按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担损失类贷款100%的比例提取。贷款损失特种准备
18、按财金200549号文件规定提取。提取后的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应不低于100%,不足部分可以从净资产中提取。根据财金200549号文件规定提取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注:有条件的县级联社应从净资产中多提取一般准备,将拨备覆盖率提高到150%以上。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贷款损失特种准备金+贷款损失一般准备金)/(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X100%,其中,贷款损失一般准备金是指1291科目中的一般准备根据相关规定审查呆账准备提取是否符合规定。第二十条、应收账款的清查:应收账款计算贷款应收利息及拆放同业应收利息。联社辖内调剂资金、存放央行款项、存放同业不计应收利息。按照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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