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表(共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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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适用于污水防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序号法规名称公布日期实施日期条款遵守事项(环境法律法规遵守事项)遵守状况符合不符合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8-29(首次公布)2016-7-2(修订)2002-10-1(首次实施)2016-9-1(修订实施)遵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2-28(首次公布)2017-6-27(修订)2008-6-1(首次实施)2018-1-1(修订实施)第20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公司的废水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是接入经济开发区的管理网内,2011年3月开始每年进行委外监测,均在排放的标准内。第22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司的废水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是接入经济开发区的管理网内,2011年3月开始每年进行委外监测,均在排放的标准内。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一931993-12-301994-10-1符合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2002-4-262002-6-1符合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1996-10-41998-1-1符合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污水入网工作的通知2004-5-82004-5-8全文
3、执行公司的废水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是接入经济开发区的管理网内,2011年3月开始每年进行委外监测,均在排放的标准内。适用工业废气排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序号法规名称公布日期实施日期条款遵守事项(环境法律法规遵守事项)遵守状况符合不符合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04-29(首次公布)2015-8-29(修订)2016-1-1第7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公司的的各工序,无大气污染现象。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5-27
4、(修订)2016-7-1第7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司没有排放废气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7-3-172017-3-17公司的的各工序,无大气污染现象。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996-4-121997-1-1符合5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我国政府于1989年9月11日正式加入公约1989-12-10参照执行公司的的各工序,无大气污染现象。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5-241991-7-1第8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
5、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排污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需 作重大改变时,应当在改变的十五天前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属于突发性的重大改变,必须在改变后的3天内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公司的的各工序,无大气污染现象。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2017-12-292018-3-1第五条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公司的的各工序,无大气污染现象,但每年也委外检测,均符合标准适用于噪声污染防治及噪声排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序号法规名称公布日期实施日期条款遵守事项(环境法律法规遵守
6、事项)遵守状况符合不符合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1997-3-1第13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14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15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19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第23条在城市范
7、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24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2关于嘉兴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2004-9-282004-9-28全文执行嘉兴环境保护监测站2012年2月开始每年进行对公司厂界的噪声进行白天和夜间的监测。监测结果合格适用于各类废弃物排放和处理相关的法律法
8、规序号法规名称公布日期实施日期条款遵守事项(环境法律法规遵守事项)遵守状况符合不符合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首次公布)2013-6-29(修订)2016-11-7(修订)2016-11-7第5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公司的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由环卫处进行回收处理。第7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公司的不合格品(树脂材料)进行粉碎再利用。第13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公司的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
9、,由环卫处进行回收处理。第15条检查机关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第16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公司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内部有专用垃圾存放处。由嘉兴市环卫处进行处理。第17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公司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内部有专用垃圾存放处。由嘉兴市环卫处进行处理。第18条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
10、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公司无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第21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公司有专门放置固体废弃物的位置,定期由嘉兴环卫处进行回收处理。第30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公司的危险废弃物不多,主要是生产的不良品和生产过程中的橡胶边角料,这些是保税产品,公司没有权力进行处置,海关有权进行处置。第31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
11、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公司的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由环卫处进行回收处理。第33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司的树脂塑料原材料进行粉碎回收再利用。第35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
12、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对本法施行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公司无工业固体废弃物,只有生活固体废弃物。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公司的危险废弃物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接受处理。第44条第二款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
13、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遵守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7-7-282017-7-28遵守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3-292006-6-1略遵守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6-6(首次公布)2016-03-30(修订实施)2008-08-01(首次实施)2016-08-01(修订实施)全文执行略公司的危险废弃物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接受处理。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01-12-282002-7-1略遵守6危险废物贮存污
14、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01-12-282002-7-1略符合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6-221999-10-1略公司废物用编织袋进行包装(油抹布、油手套、墨盒、笔芯、酒精瓶、防锈剂空瓶、脱膜剂空瓶、硒鼓),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嘉兴市固废处置中心)接受处理。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1993-7-191994-1-15略符合9关于印发“十三五”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7-11略遵守10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查记录表和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查记录表的通知2011-8-162011-10-31略遵守11浙江省环保
15、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2017-6-72017-7-16第一款略遵守适用于化学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序号法规名称公布日期实施日期条款遵守事项(环境法律法规遵守事项)遵守状况符合不符合备注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8-262005-11-1第17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遵守,本公司购买的丁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供应商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第24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
16、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由于购买量少,故由公司内部进行运输。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8-302005-10-1遵守3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04-12-232005-2-1遵守4嘉兴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09-6-12009-6-1遵守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3-22011-12-1遵守6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DB11 755-2010)2010-12-282011-4-1遵守适用于安全生产及火灾、爆炸、消防管理、应急预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序号法规名称公布日期实施日期条款遵守事项(环境法律法规遵守事项)遵守状况符合不符合备注1中华人民共
17、和国消防法2008-10-282009-5-1第5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公司组建了义务消防小组,每年进行消防演习。第1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
1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1、公司组建义务消防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明确了各担当的责任 2、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有效的标识,并进行每月的点检。第15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公司经过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第1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
19、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很好地按照条款进行开展了工作。第21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0、;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没有使用明火的工艺,进行电焊的操作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第19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公司里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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