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第6章 对象的组织与变换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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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此输入您的封面副标题(中职)第6章 对象的组织与变换第 6章对象的组织与变换 对象的组织是指利用多 重对象属性栏来 加工 多个对象,对多个对 象进行群组、变 换、对齐、分布、合并、拆分、锁定、造形和管理等操作。对象的变换是指对对象进行移动定位、旋 转 、 等 比 例 缩 放 、 大 小 调 整 、 倾 斜 、 镜 像 、 变 形 和 套 封 等 操 作 。 本 章 通 过 5 个 实 例 , 介 绍了对象的组织和变换,特别是介绍了“转换”和“造形”泊坞窗的使用方法等。6.1【 案 例 20】 同 心 结【 相 关 知 识 】 1 群 组 和 结 合 的 特 点选 中 多 个 对 象 后 ,
2、其 “ 多 个 对 象 ” 属 性 栏 如 图 6 1 2 2 所 示 。 单 击 “ 排 列 ” 菜 单 内 的 “ 群组 ”和“ 结 合 ” 也 叫“ 合 并 ” 命 令 或 单 击“ 多 个 对 象 ”属 性 栏 内 的“ 群 组 ”按 钮()和“ 结合” 也叫“合并” 按钮(),都可以将多个对象进行群组或结合。多个对象群组或结合后,可以同时对它们进行一些统一的操作,例如调整大小、移动位置、改变填充和轮廓线颜色、进行顺序的排列等。它们的区别主要如下。 ( 1)只 能 对 群 组 对 象 进 行 整 体 操 作 ,要 对 群 组 对 象 中 的 每 个 对 象 的 各 个 节 点 进 行
3、调 整 ,改 变 单 个 对 象 的 形 状 , 需 要 按 住 C t r l 键 的 同 时 , 单 击 该 对 象 , 选 中 群 组 中 的 这 个 对 象 。( 2) 结 合 后 对 象 的 颜 色 会 变 为 一 样 , 重 叠 的 部 分 会 自 动 删 除 。 结 合 的 各 个 对 象 仍 保 持每 个 对 象 各 个 节 点 的 可 编 辑 性 ,可 以 使 用 工 具 箱 内 的“ 形 状 工 具 ”改变每一个对象的形状。2 多 个 对 象 的 结 合 与 取 消 结 合 选中多个图形对象后,单击“多个对象”属性栏中的“结合” 有的翻翻译为“合并”()按钮, 或 单 击
4、“ 排 列 ” “ 结 合 ” 有 的 翻 翻 译 为 “ 合 并 ” 命 令 ( 或 按 C t r l+ L 键 ) 即 可(),完 成 多 个 对 象 的 合 并 , 如 图 6 1 2 3 所 示 ( 注 意 多 个 对 象 的 颜 色 均 变 为 同 一 种 颜 色 , 重 叠 的 部分 会 自 动 删 除 ) 其 属 性 栏 改 为 “ 曲 线 ” 属 性 栏 , 如 图 6 1 2 4 所 示 。,调 整 各 个 对 象 的 节 点 ,图 6 1 2 2 “多个对象”属性栏图 6 1 2 3 多个对象结合后的效果 再 单 击 “ 曲 线 ” 属 性 栏 中 的 “ 拆 分 曲 线
5、 ” 按 钮 、 单 击 “ 排 列 ” “ 拆 分 曲 线 ” 命 令 或 按 C tr l+ K 键 , 都 可 以 取 消 多 个 对 象 的 合 并 , 但 是 颜 色 都 变 为 相 同 的 一 种 颜 色 。3 多 重 对 象 造 形 处 理168 绘 制 两 个 相 互 重 叠 一 部 分 的 图 形 ,如 图 6 1 25 所 示( 下 边 的 图 形 是 绿 色 的 ,上 边 的 图 形是 红 色 的 ) 选 中 它 们 , 此 时 的 “ 多 个 对 象 ” 属 性 栏 如 图 6 12 2 所 示 。图 6 1 2 4 “曲线”属性栏图 6 1 2 5 相互重叠一部分(
6、1) 多 重 对 象 的 焊 接 : 多 重 对 象 的 焊 接 ( 有 些 错 误 地 翻 译 为 “ 合 并 ” 。 单 击 “ 多 个 对)象”属性栏中的“焊接”按钮或单击“排列”“造形”“焊接”命令,两个重叠一部 分 的 对 象 变 为 一 个 只 有 单 一 轮 廓 的 一 个 对 象 ( 颜 色 变 为 一 样 ) 如 图 6 1 2 6 所 示 。, ( 2) 多 重 对 象 的 修 剪 : 单 击 “ 多 个 对 象 ” 属 性 栏 中 的 “ 修 剪 ” 按 钮 或 单 击 “ 排 列 ” “ 造 形 ”“ 修 剪 ”命 令 ,则 下 边 的 对 象 与 上 边 对 象 重
7、叠 的 部 分 被 修 剪 掉 ,同 时 选 中 被 修 剪的 对 象 。 移 开 左 边 的 图 形 , 如 图 6 1 27 所 示 。 如 果 按 住 S hi ft 键 进 行 多 个 对 象 的 选 择 , 则 最 后 被 选 中 的 对 象 是 被 修 剪 的 对 象 。 ( 3) 多 重 对 象 的 相 交 : 单 击 “ 多 个 对 象 ” 属 性 栏 中 的 “ 相 交 ” 按 钮 或 单 击 “ 排 列 ” “造形”“相交”命令,两个对象重叠部分的图形会形成一个新对象,而且处于被选中状态 , 用 鼠 标 拖 曳 它 , 将 它 单 独 移 出 来 , 如 图 61 2 8
8、所 示 。图 6 1 2 6 焊接效果图 6 1 2 7 修 剪 效 果图 6 1 2 8 相交效果( 4) 多 重 对 象 的 简 化 : 单 击 “ 多 个 对 象 ” 属 性 栏 中 的 “ 简 化 ” 按 钮 或 单 击 “ 排 列 ” “造形”“简化”命令,则下边图形对象中被上边图形对象遮挡的部分被简化掉,效果与“ 修 剪 ” 效 果 基 本 一 样 , 如 图 6 12 7 所 示 , 只 是 简 化 后 仍 选 中 所 有 对 象 。 ( 5) 前 减 后 ( 或 者 叫 “ 移 除 后 面 对 象 ” : 单 击 “ 多 个 对 象 ” 属 性 栏 中 的 “ 前 减 后 ”
9、按)钮或单击“排列”“造形”“前减后”命令,则下边的图形对象(包括图形重叠部分)被 上 边 的 图 形 对 象 修 剪 掉 , 并 只 保 留 上 边 图 形 对 象 不 重 叠 的 部 分 , 如 图 6 1 2 9 所 示 。 ( 6) 后 减 前 ( 或 者 叫 “ 移 除 前 面 对 象 ” : 单 击 “ 多 个 对 象 ” 属 性 栏 中 的 “ 后 减 前 ” 或)单击“排列”“造形”“后减前”命令,则上边的图形对象以及图形重叠的部分被下边的 图 形 对 象 修 剪 掉 , 只 保 留 下 边 图 形 对 象 不 重 叠 的 部 分 , 如 图 6 1 3 0 所 示 。 ( 7
10、) 多 重 对 象 的 边 界 : 单 击 “ 多 个 对 象 ” 属 性 栏 中 的 “ 边 界 ” 按 钮 或 单 击 “ 排 列 ” “造形”“边界”命令,会创建一个多重对象的轮廓线,原来的多个对象仍存在,将原来的 多 个 对 象 拖 曳 出 来 , 剩 下 的 多 重 对 象 的 轮 廓 线 如 图 6 1 3 1 所 示 。169 图 6 1 2 9 前减后效果图 6 1 3 0 后减前效果图 6 1 3 1 创 建 边 界 6.2【 案 例 21】 争 分 夺 秒【相关知识】1 多 重 对 象 的 对 齐 和 分 布( 1 ) 多 重 对 象 的 对 齐 : 选 中 多 个 图 形
11、 对 象 , 如 图 6 2 4 9 所 示 。 调 出 如 图 6 2 5 0 所 示 的“多个对象”属性栏。单击该属性栏内的“对齐与分布”按钮,调出“对齐与分布” 对齐)(对 话 框 , 如 图 6 22 9 所 示 。 单 击 选 中 该 对 话 框 内 的 一 种 或 多 种 对 齐 方 式 复 选 框 , 然 后 , 单 击“应用”按钮,即可按选择的方式对齐对象。 ( 2) 多 重 对 象 的 分 布 : 选 中 多 个 图 形 后 , 单 击 属 性 栏 中 的 “ 对 齐 与 分 布 ” 按 钮 , 调 出再 “ 对 齐 与 分 布 ” 对 话 框 , 单 击 该 对 话 框 中
12、 的 “ 分 布 ” 标 签 , 切 换 到 “ 分 布 ” 选 项 卡 , 如 图 62 5 1 所 示 。选 中 其 内 的 一 种 分 布 方 式 ,再 单 击“ 应 用 ”按 钮 ,即 可 按 选 择 的 方 式 分 布 对 象 。图 6 2 4 9 选中多个对象图 6 2 5 0 “ 多 个 对 象 ” 属 性 栏图 6 2 5 1 “ 对 齐 与 分 布 ” 对 话 框 可以设完对齐和分布方式后,再单击“应用”按钮,同时进行对齐和分布调整。顶部对齐 和 水 平 等 间 距 分 布 后 的 效 果 如 图 6 2 5 2 所 示 。 ( 3) 菜 单 命 令 方 式 : 单 击 “
13、排 列 ” “ 对 齐 与 分 布 ” 命 令 , 调 出 “ 对 齐 与 分 布 ” 菜 单 ,如 图 6 2 5 3 所 示 。 单 击 其 内 的 命 令 , 可 以 进 行 相 应 的 对 齐 或 分 布 操 作 。 单 击 其 内 的 “ 对 齐 与分 布 ” 命 令 , 可 以 调 出 图 6 2 5 1 所 示 的 “ 对 齐 与 分 布 ” 对 话 框 。2 对 象 的 锁 定 和 解 锁 ( 1 )对 象 的 锁 定 :是 使 一 个 或 多 个 对 象 不 能 被 鼠 标 移 动 ,这 样 可 以 防 止 对 象 被 意 外 地 修改 。 首 先 选 中 要 锁 定 的 对
14、 象 , 如 图 6 2 5 2 所 示 , 单 击 “ 排 列 ” “ 锁 定 对 象 ” 命 令 , 可 将 选定 的 对 象 锁 定 , 如 图 6 2 5 4 所 示 。 ( 2 ) 对 象 的 解 锁 : 选 中 锁 定 的 对 象 , 如 图 62 54 所 示 , 单 击 “ 排 列 ” “ 解 除 锁 定 对象”命令,即可将锁定的对象解锁。单击“排列”“解除锁定全部对象”命令,即可将多层次的锁定对象解锁。170 图 6 2 5 2 对象对齐和分布图 6 2 5 3 顶部对齐和水平等间距分布图 6 2 5 4 对象锁定3 “ 造 形 ” 泊 坞 窗 单击“窗口”“泊坞窗”命令,调
15、出“泊坞窗”菜单,单击该菜单内的一个命令,即可 调 出 相 应 的 泊 坞 窗 。 泊 坞 窗 ” 是 C or e l D R AW X5 特 有 的 一 种 窗 口 , 它 除 了 具 有 许 多 与 一“般对话框相同的功能外,还具有更好的交互性能。例如,在进行设置后,它仍然保留在屏幕上,便于继续进行其它各种操作,直到单击“关闭”按钮才关闭。另外,单击“泊坞窗”右 上 角 的“单击”按 钮 ,可 以 将“ 泊 坞 窗 ”卷 起 来 ,以 节 约 屏 幕 空 间 ,同 时按钮会变为按钮。 按钮,可以将“泊坞窗”展开,同时 按钮会变为 按钮。 单击“窗口”“泊坞窗”“造形”命令,或者单击“排列
16、”“造形”“造形”命 令 , 都 可 以 调 出 “ 造 形 ” 泊 坞 窗 , 如 图 6 23 4 所 示 。 在 “ 造 形 ” 泊 坞 窗 内 的 下 拉 列 表 框 内可以选择修正的类型。在“造形”泊坞窗内的“保留原件”栏内有“来源对象”和“目标对象 ”两 个 复 选 框 ,如 果 选 中“ 来 源 对 象 ”复 选 框 ,则 表 示 经 修 正 后 还 保 留“ 来 源 对 象 ”图 形 ;如果选中“目标对象”复选框,则表示经修正后还保留“目标对象”图形。 例 如 ,绘 制 两 个 相 互 重 叠 一 部 分 的 图 形 ,如 图 6 1 5 5 所 示 。选 中 这 两 个 部
17、分 重 叠 的 图 形 ,在“ 造 形 ”泊 坞 窗 中 不 选 中 两 个 复 选 框 ,在 下 拉 列 表 框 内 选 择“ 相 交 ”选 项 ,再 单 击“ 相 交 ”按钮,将鼠标指针移到右边图形,当鼠标指针呈黑色箭头状时单击,即可将单击的目标对象的 重 叠 部 分 剪 裁 出 来 , 如 图 6 25 5( a ) 所 示 ; 如 果 选 中 “ 来 源 对 象 ” 和 “ 目 标 对 象 ” 两 个 复选 框 , 则 单 击 右 边 图 形 后 , 不 但 裁 剪 出 图 6 25 5( a ) 所 示 图 形 , 同 时 还 保 留 两 个 原 图 形 ( 单击 对 象 叫 “ 目
18、 标 对 象 ” 另 外 的 对 象 是 “ 来 源 对 象 ” , 如 图 6 2 5 ( b ) 所 示 。,) 如果单击的是左边图形,则左边的图形是目标对象,可将单击的目标对象的重叠部分剪裁 出 来 , 同 时 还 保 留 两 个 原 图 形 , 如 图 6 2 55 ( c ) 所 示 。( a)图 6255( b)对象的几种相交造形处理效果( c) 如果只选中“来源对象”复选框,则单击“相交”按钮后,再单击右边的图形,效果如图 6 2 56( a ) 所 示 ; 如 果 只 选 中 “ 目 标 对 象 ” 复 选 框 , 则 单 击 “ 相 交 ” 按 钮 后 , 再 单 击 右 边
19、的 图 形 , 效 果 如 图 6 2 56 ( b ) 所 示 。 如果只选中“来源对象”复选框,则单击“相交”按钮后,再单击左边的图形,效果如图 6 2 56( c ) 所 示 ; 如 果 只 选 中 “ 目 标 对 象 ” 复 选 框 , 则 单 击 “ 相 交 ” 按 钮 后 , 再 单 击 左 边的 图 形 , 效 果 如 图 6 2 56 ( d) 所 示 。171 ( a)( b)图 6256( c)对 象 的 几 种 相 交 造 形 处 理 效 果 ( d)4 “ 转 换 ” 泊 坞 窗( 1)单 击“ 排 列 ”“ 转 换 ” 或“ 变 换 ” 或“ 窗 口 ”“ 泊 坞 窗
20、 ”“ 转 换 ” 或“ 变()(换 ” 命 令 ,都 可 以 调 出 相 同 的“ 转 换 ” 或“ 变 换 ” 菜 单 ,单 击 其 内 不 同 的 命 令 ,可 以 调 出)()不同类型的“转换”泊坞窗。例如,单击“排列”“转换”“旋转”或“窗口”“泊坞 窗 ” “ 转 换 ” “ 旋 转 ” 命 令 , 可 以 调 出 “ 转 换 ” 旋 转 ) 泊 坞 窗 , 如 图 6 23 4 所 示 。(再 例 如 ,单 击“ 转 换 ”菜 单 内 的“ 位 置 ”命 令 ,可 以 调 出“ 转 换 ”泊 坞 窗 内( 位 置 )泊 坞 窗 ,如 图 6 2 5 7 左 图 所 示 。 ( 2
21、 ) 单 击 “ 转 换 ” 泊 坞 窗 内 的 5 个 按 钮 中 的 其 它 按 钮 , 可 以 使 “ 转 换 ” 类 型 改 变 , 转“换 ”泊 坞 窗 也 会 随 之 发 生 改 变 。5 个 按 钮 的 作 用 从 左 到 右 分 别 为“ 位 置 ”“ 旋 转 ”“ 比 例 ” 缩、(放 和 镜 像 ) “ 大 小 ” 和 “ 倾 斜 ” 对 象 。 其 他 类 型 的 “ 转 换 ” 泊 坞 窗 如 图 6 2 5 7 所 示 。、位置比例(缩放和镜像)图 6257大小倾斜“转换”泊坞窗( 3)当“ 副 本 ”数 字 框 内 为 0 时 ,单 击“ 应 用 ”按 钮 ,可 以
22、 转 换 选 中 的 对 象 ,原 对 象 消失 ;当“ 副 本 ”数 字 框 内 为 非 零 的 正 整 数 时 ,单 击“ 应 用 ”按 钮 ,可 以 将 选 中 的 对 象 复 制“ 副本”数字框内给出的份数并将复制的对象进行转换。 ( 4) 转 换 ” 位 置 ) 泊 坞 窗 : 其 内 有 一 个 “ 相 对 位 置 ” 复 选 框 , 选 中 它 时 , 水 平 ” 和“(“ 垂 直 ”文 本 框 内 的 数 值 是 指 变 换 对 象 相 对 于 原 対 像 的 位 置 ;没 选 中 它 时 , 水 平 ”和“ 垂 直 ”“文本框内的数值是指变换对象的绝对坐标值。区 域 有 9
23、个 单 选 选 项 ,用 来 设 置 对 象 变 换 时的参考点,以该点为参考点,以“水平”和“垂直”文本框内的数值为依据来变换对象。 ( 5) 转 换 ” 旋 转 ) 泊 坞 窗 : 水 平 ” 和 “ 垂 直 ” 文 本 框 内 的 数 值 是 指 旋 转 中 心 的 坐 标“(“位置,区域内 9 个单选选项用来确定旋转中心的位置,选中“相对中心”复选框时, 水“平”和“垂直”文本框内数值是指旋转中心点相对于原对象的中心点数值;没选中“相对中心”复选框时, 水平”和“垂直”文本框内数值是指旋转中心点相对于原点的绝对坐标值。“( 6) 转 换 ” “ 比 例 ” 或 “ 缩 放 和 镜 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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