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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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v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v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v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v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v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v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v第七节第七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协议。 合同法应适用于各类民事合同。但是,合同法应适用于各类民事
2、合同。但是,婚婚姻、收养、监护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用合同法,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分类v1.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v2.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v3.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v4.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v5.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v6.6.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
3、内容(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2)标的;)标的;(3 3)数量;)数量;(4 4)质量;)质量;(5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6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1.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2.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3.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注:如公证、批准、登记等形式。注:如公证、批准、登记等形式。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一)要约1.1.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
4、或报价,是一方当事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是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下列条件:(1 1)要约人必须明确表达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人必须明确表达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2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包括标的、价款、数量、)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包括标的、价款、数量、 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主要合同条款。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主要合同条款。(3 3)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
5、他人向自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则视为要约。2.2.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3.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之前之前或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到达受要约人。4.4.要约的撤销要约的
6、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发出承诺通知承诺通知之前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1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不可撤销的;(2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5.5.要约失效要约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
7、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承诺;(4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二)承诺(二)承诺1.1.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下列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下列条件:条件:(1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2 2)承诺必须在要约要求的有效或者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要求的有效或者合理期限内作出。 受要
8、约人受要约人超过超过承诺期限承诺期限发出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有效。(3 3)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4 4)承诺的方式
9、应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的方式应符合要约的要求。2.2.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3.3.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之前或者与承诺或者与承诺同时同时到到达要约人达要约人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1.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法律、同成立之前要
10、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或其他书面形式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或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书签字或者盖章之前,或未采用书面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书签字或者盖章之前,或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2.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缔约过失责任四、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义
11、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违背诚实信用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1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虚假情况;(3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 4)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 的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二、效力待定的合同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
12、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由于欠缺某些生效要件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由于欠缺某些生效要件而使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须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使之生而使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须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使之生效的合同。效的合同。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2.欠缺代理权的合同欠缺代理权的合同3.3.无处分权的合同
13、无处分权的合同三、无效合同三、无效合同1.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国 家家利益;利益;2.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5.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的合同四、可变更、可撤销的的合同1.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
14、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1.1.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15、可以协议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或者交易习惯;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的具体规则。的,适用合同法的具体规则。2.2.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合同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约定的交付期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
16、降时,按照新价格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照原价格执行。3.3.与第三人有关的合同履行规则与第三人有关的合同履行规则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17、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4.4.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的规则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的规则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担。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
18、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担。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拒绝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2 2、先(后)履行抗辩权、先(后)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又叫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先履行抗辩权又叫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
19、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3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不安抗辩权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
20、恶化;(2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3)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商业信誉;(4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先履行一方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责任。先履行一方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
21、可以解除合同。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四、合同的保全四、合同的保全1.1.代位权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债务人负担负担2.2.撤销权撤销权 发生以下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发生以
22、下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1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成损害的;(2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一
23、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 为了保证合同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当事人依法或者按约可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依法或者按约可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形式。和定金这五种担保形式。一、保证一、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行为。(一)保
24、证人的资格(一)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可以作保证人。1.1.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担保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贷款进行转贷担保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2.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3.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分支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
25、证。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二)保证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二)保证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当包括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以下内容: 1.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2.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3.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 4.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 5.5.保证的期间;保证的期间; 6.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三)保证方式(三)保证方式1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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