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第44章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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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十第四十四四章章 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认识并理解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学习重点:监护人损害责任、暂时丧失心智者损害责任、使用人损害责任、定作人损害责任、网络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教育机构损害责任。学习难点:监护人损害责任、使用人损害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教学要点第一节 监护人损害责任第二节 暂时丧失心智者损害责任 第三节 使用人损害责任第四节 定作人损害责任第五节 网络侵权责任第六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第七节 教育机构损害责任大 纲第一节第一节 监护人损害责任监护人损害责任u 监护人损害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
2、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u 监护人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即是否尽了监护职责,监护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能以尽到监护职责为由不承担责任。只不过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监护人的侵权责任。一、监护人损害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民事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二、监护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监护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被监护人的行为具有客观违法性被侵权人受到了损害 被监护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被监护人的行为而言,必须在
3、客观上就被监护人的行为而言,必须在客观上为法律所不容,即具有客观违法性。为法律所不容,即具有客观违法性。这里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也包括精神这里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损害。如果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与被监护人的行为无如果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与被监护人的行为无关,则不发生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问题。关,则不发生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问题。构成要件 在无财产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完全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在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先应由本人承担赔偿费用(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监护人只就被监护人财产不足以赔偿部分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 如果
4、监护人有数个,则应当由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独立承担责任有困难,未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监护人应与其他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时,有明确监护人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为数人,应由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情形下,也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受托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1189条规定)。三、监护人损害责任的承担三、监护人损害责任的承担第二节第二节 暂时丧失心智者损害责任暂时丧失心智者损害责任u 暂时丧失心智者损
5、害责任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下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一、暂时丧失心智者损害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一、暂时丧失心智者损害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暂时丧失心智者致人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二、暂时丧失心智者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二、暂时丧失心智者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是
6、暂时丧失心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实施了加害行为3.被侵权人受到了损害4.暂时丧失心智者的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5.行为人对自己暂时丧失心智具有过错构成要件行为人对暂时没有意识行为人对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存在过错或失去控制存在过错 其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二,完全民事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没有过错,则依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应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其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
7、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暂时丧失心智者损害责任的承担三、暂时丧失心智者损害责任的承担第三节第三节 使用人损害责任使用人损害责任(一)用人单位损害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一)用人单位损害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用人单位损害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一、用人单位损害责任一、用人单位损害责任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p 用人单位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
8、作任务中造成了他人损害,用人单位就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能通过证明自己在选任或监督方面尽到了相应的义务而不承担责任。(二)用人单位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用人单位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受到了损害被侵权人受到了损害工作人员按照用人单位的授权或指示进工作人员按照用人单位的授权或指示进行工作的,即构成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行工作的,即构成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应根据侵权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加应根据
9、侵权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加以确定。以确定。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 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构成要件(三)用人单位损害责任的承担 依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责任的承担主体为用人单位。这里的用人单位,既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也包括个体经济组织。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主体为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中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
10、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依据该规定,工作人员仅有一般过失的,用人单位在承担侵权责任后不能向其追偿;只有在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用人单位才享有追偿权。(一)个人劳务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一)个人劳务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个人劳务损害责任是指在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自己受到损害时,接受劳务一方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个人劳务提供者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本质上,这种责任与用人单位责任属于同一种责任,只要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就应当承担责任,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不承担责任。 个人劳务提供者受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
11、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为条件。接受劳务一方没有过错的,则不承担责任。 二、个人劳务损害责任二、个人劳务损害责任(二)个人劳务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提供劳务一方因个人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而实施一定的行为被侵权人或劳务提供者受到了损害提供劳务一方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构成要件(三)个人劳务责任的承担(三)个人劳务责任的承担 个人劳务提供者致害责任中,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责任,在具备法定免责事由时,可以不承担承担或减轻责任。 个人劳务提供者受害责任中,接受劳务一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民
12、法典第1192条第1款中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定作人损害责任定作人损害责任 定作人损害责任是指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于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时,定作人因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时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未形成劳务关系,承揽人应当独立完成承揽工作,因而承揽人在完成定作工作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时,原则上应由承揽人自己承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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