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电子:项目十四税务管理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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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项目十四 税务管理ppt课件项 目 十 四 税 务 管 理税费计算与申报税费计算与申报项项 目目 目目 录录01 模块一 税务登记基础管理02模块二 税收征收管理04模块四 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03模块三 违反税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01模块一模块一 税务登记基础管理税务登记基础管理模块一模块一 税务登记基础管理税务登记基础管理一、税务管理的概念一、税务管理的概念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适时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和基础。模块一模块一 税务登记
2、基础管理税务登记基础管理二、税务登记二、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申请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二)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模块一模块一 税务登记基础管理税务登记基础管理三、账簿和凭证管理三、账簿和凭证管理(一)设置账簿的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二)备案制度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3、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财会制度处理(四)账簿、凭证的保存和管理模块一模块一 税务登记基础管理税务登记基础管理四、发票管理四、发票管理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模块一模块一 税务登记基础管理税务登记基础管理五、纳税申报管理五、纳税申报管理基本要点基本要点主要规定主要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取得临时应税收入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
4、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申报的内容在各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中体现在各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中体现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的方式(1 1)直接申报;()直接申报;(2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3 3)数据电文除上述)数据电文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特殊纳税申报方式规特殊纳税申报方式规
5、定定(1 1)邮寄申报,应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邮寄申报,应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2 2)数据电文方式申报,其申报日期)数据电文方式申报,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02模块二模块二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模块二模块二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一、税款征收的原则一、税款征收的原则(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
6、税款。(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者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七)税款优先的原则。模块二模块二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二、税款的征收方式二、税款的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其他方式。三、税款征收制度三、税款征收制度(一)税款征收制度(一)税款征收制度延期延期纳税纳
7、税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模块二模块二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二)税款征收制度(二)税款征收制度滞纳金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三)税款征收制度(三)税款征收制度减免税收制度减免税收制度 减免税具体规定必须在税收实体法中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可擅自作出减免税决定;纳税人减免期内也要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条件变化及时报告;减免期满次
8、日起恢复征税。模块二模块二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四)税款征收制度(四)税款征收制度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1.税额核定制度核定征收2.税收调整制度模块二模块二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五)税款征收制度(五)税款征收制度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对比分析对比分析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主要不主要不同点同点被执行人范被执行人范围不同围不同只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只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还涉及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还涉及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基本措施不
9、基本措施不同同(1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的存款(2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1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 2)扣押、查)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
10、抵缴税款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执行限度有执行限度有差异差异以应纳税额为限以应纳税额为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税额、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纳的税额、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主要相主要相同点同点批准级次相批准级次相同同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基本人权保基本人权保障相同障相同个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内措施范围之内两项措施之间的关系两项措施之间的关系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税收保全措施之间只有可能的连
11、续关系,但没有必然的因果连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税收保全措施之间只有可能的连续关系,但没有必然的因果连续关系。也就是说,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不一定有税收保全措施做铺垫,而税收续关系。也就是说,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不一定有税收保全措施做铺垫,而税收保全措施的结果也不一定就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保全措施的结果也不一定就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模块二模块二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六)税款征收制度(六)税款征收制度欠税清缴制度欠税清缴制度1.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税务机关。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
12、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3.建立离境清税制度。4.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征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模块二模块二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5.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6.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7.建立欠税公告
13、制度。模块二模块二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七)税款征收制度(七)税款征收制度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情况情况征管法规定征管法规定溢征溢征(1 1)税务机关发现应立即退回()税务机关发现应立即退回(2 2)纳税人发现自结算缴纳税)纳税人发现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款之日起3 3年内可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年内可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补征补征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 3年内补征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年内补征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追征追征一般计
14、算失误情况,税务机关发现在一般计算失误情况,税务机关发现在3 3年内追征;特殊计算年内追征;特殊计算失误情况(累计金额在失误情况(累计金额在10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延长至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延长至5 5年;年;偷、抗、骗税的无追征期限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偷、抗、骗税的无追征期限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四、税务检查制度四、税务检查制度(一)税务检查的方法(一)税务检查的方法1.从税务检查的内容和范围的角度来划分,税务检查方法有全查法和抽查法。2.从税务检查实施的先后顺序来划分,税务检查方法有顺查法和逆查法。3.从税务检查实施的地点来划分,税务检查方法有实地检查法和调账检查法。4.从会
15、计指标的不同运用来划分,税务检查方法有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计算法。模块二模块二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二)税务检查的职责(二)税务检查的职责1.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的权利主要有: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查询存款账户权。2.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3.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4.税务机关派出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模块二模块二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03模块三模块三 违反税务管
16、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税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一、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一、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一)对纳税人税务违章的处罚(一)对纳税人税务违章的处罚1.根据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
17、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模块三模块三 违反税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税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模块三模块三 违反税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税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2.对不办理税务登记且逾期不改的纳税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3.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模块三模块三 违反税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违反税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二、对纳税人偷税、骗税、抗税、编造虚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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