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第21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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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一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二十一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节债的终止概述第二节清偿第三节 合同解除第四节 抵销第五节 提存第六节 免除和混同大 纲学习目的: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认识并理解合同权利义务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认识并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各种原因及效力。终止的各种原因及效力。学习重点: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及效力;清偿、抵销、提学习重点: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及效力;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存、免除、混同学习难点:合同解除的条件、效力;抵销、提存学习难点:合同解除的条件、效力;抵销、提存教学要点 一、债的终止的概念一、债的终止的概念u 债的终止又称为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当事
2、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含义债的消灭是债的关系不再存在债的消灭是指债客观上不复存在二二、债的终止的原因、债的终止的原因1.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2.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3.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4.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消灭类型第一节债的终止概述第一节债的终止概述三、债的终止的一般效力三、债的终止的一般效力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债的担保及从属权利消灭。民法典第559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负债字据的返还。债的终止也意味着作为证据的这些附属文件也应当一并返还,以有效进行文件管理和避免再生纠纷。3.债终止
3、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4.债终止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之所以效力独立,是因为该条款的意思具有独立性,不从属于非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一、清偿的概念一、清偿的概念 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二、清偿的基本规则二、清偿的基本规则(一)清偿的主体清偿的主体即清偿当事人,包括清偿人与清偿受领人。清偿人是清偿债务的人,包括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以及清偿第三人。清偿受领人是指受领债务人给付的人。债权人不得受领的情形:(1)债权已出质;(2)债权人已被宣告破产;(3)在债
4、务人的履行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并须债权人为必要的协助时,债权的受领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债权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不能为有效的受领;(4)法院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债权人的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债权人不得自行受领。第二节清偿第二节清偿(二)清偿的标的清偿的标的,亦即履行标的、给付的内容。债权人应当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标的履行,完全清偿自己的债务。1.部分清偿(一部清偿)(1)双方当事人同意;(2)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2.代物清偿代物清偿是指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债权人受领该给付而使债的关系消灭。要件须有债权债务存在须以他种给付代原定给付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清偿受领人须
5、现实受领他种给付(三)清偿期、清偿地和清偿费用1.清偿期、清偿地 应于约定的期限、地点进行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补充规则进行清偿。2.清偿费用 应依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负担。三、清偿抵充(一)清偿抵充的概念与条件l 清偿抵充是指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种类相同的债务,而清偿人所提出的给付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其清偿抵充何宗债务的行为。要件1.债务人须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2.债务人负担的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3.清偿人所提出的给付不足清偿全部债权(二)清偿抵充的确定方法 清偿抵充方法应区分原本债务和利息债务及费用而分别确
6、定。1.原本债务的清偿抵充方法,首先应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一般依以下两种方式确定:指定抵充由当事人一方以其意思指定清偿人的清偿应抵充的债务。法定抵充在当事人未指定时,依法律规定决定清偿人的清偿应抵充的债务。2.原本债务与利息债务及费用的清偿抵充的顺序是: 抵充实现债权的费用 抵充利息 抵充原本债务。一、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特点(一)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或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裁判机关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裁决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制度。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二)(二)特点:特点:第一,合同解除以当
7、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第二,合同解除须具有解除条件第三,合同解除须实施解除行为第四,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协议解除 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约定解除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条件,在该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得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权产生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制度。裁决解除 在满足情事变更制度的适用条件时,裁判机关得依当事人的请求裁决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分类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三、法定解除权的产生条件三、法定解除权的产生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
8、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后未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后未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的程序四、合同解除的程序 (一)协议解除的程序协议解除的程序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将合同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须有要约和承诺。 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甚至包括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返还、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 它必须是向既存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并且要在既存合同消灭之前提出。承诺,是解除合同的承诺,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约的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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