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经济法教程-第2版-第7章-金融法律制度-20210708.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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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主讲人:经济法教程-第2版-第7章-金融法律制度-20210708经济法教程(第2版) 主编 刘泽海 13938576751135058518113938576751高等学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程教材目录导论1企业法律制度2公司法律制度3企业破产法律制度4合同法律制度5知识产权法律制度6金融法律制度7市场规制法律制度8税收法律制度9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0第七章 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 银行法律制度第二节 证券法律制度第三节 保险法律制度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第一节 银行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中央银行 三、政策性银行 四、商业银行 五、其他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银行法是指有关银行组织
2、和银行业银行法是指有关银行组织和银行业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银行法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银行法调整银行组织关系、银行经营业务调整银行组织关系、银行经营业务关系、银行管理关系。关系、银行管理关系。一概述第一节 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中央银行是指由政府组建的,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中央银行是指由政府组建的,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的特殊国家机关。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调控的特殊国家机关。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调控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调控的银行。同时,中国人
3、民银行是国务院职能部门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职能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为执行货币政策而经营的业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为执行货币政策而经营的业务;为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而经营的业务;为对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提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而经营的业务;为对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提供服务而经营的业务。供服务而经营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贷款、再贴现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贷款、再贴现利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外汇操作、贷款限额、中央银行贷款利率等货币政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外汇操作、贷款限额、中央银行贷款利
4、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实现调控目标策工具实现调控目标。二中央银行第一节 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政策性银行是指服务于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政策性银行是指服务于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银行机构。业务的特殊银行机构。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标;有特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益、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标;有特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
5、,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商业银行竞争。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是国务院全资设立的、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是国务院全资设立的、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融机构,目前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银行。三政策性银行第一节 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概述(一)概述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为基本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为基本业务的企业法人。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
6、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和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规定的章程。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
7、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商业银行的设立、分立、合并,适用商业银行的设立、分立、合并,适用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的规定,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8、构审查批准准。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经营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经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经营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营许可证。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终止。四商业银行第一节 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基本规则(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基本规则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9、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卖政府债券;从事同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10、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商业银行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商业银行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1.存款存款业务的基本规则业务的基本规则2.贷款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业务的基本规则3.资产资产负债比例规则负债比例规则4.同同一贷款人贷款规则一贷款人贷款规则5.同业同业拆借规则拆借规则6.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行为行为规则规则四商业银行第一节 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三)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三)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四商业银行第一节 银行法律制度 第五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第五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
11、规则规则,建立、健全本行,建立、健全本行的的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第六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等各项情况的稽稽核核、检查制度。、检查制度。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 第六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报报送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统计
12、报表和资料。和资料。 第六十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依照本法第三章第六十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依照本法第三章、第四、第四章、第五章章、第五章的的规定规定,随时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随时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呆账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时,检检查查监督人员应当出示合法的监督人员应当出示合法的证件证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业务合同和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资料、业务合同和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中国人民银行有权
13、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条的的规定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监督。规定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第六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节 证券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证券市场主体 三、证券发行 四、证券交易 五、短线交易与上市公司归入权 六、上市公司收购证券是指记载并代表特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证券是指记载并代表特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广义上的证券:资本证券、货
14、币证券、货物证券广义上的证券:资本证券、货币证券、货物证券我国证券法规范的证券:资本证券我国证券法规范的证券:资本证券包括:包括: (1)股票)股票 (2)债券)债券 (3)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券基金券 (4)经)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一概述第二节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特征。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特征。(1)证券)证券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 (2)证券)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 (3)证券)证券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权利凭证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权利凭证一概述
15、第二节 证券法律制度 证证 券券 交交 易易 所所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承销商承销商)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经纪商经纪商 ) 发行人发行人(股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资者 投资者投资者 发行市场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一级市场) 交易市场交易市场(二级市场二级市场)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证券法证券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1) 证券法证券法未规定的,适用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和其他法律。(2)政府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的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投资的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证券法,其他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他
16、法律。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3)证券)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证券法的原则规定。的原则规定。 1998年年12月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自1999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2019年年12月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次修订,自修订,自2020年年3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1)保护投
17、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6)国家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3)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4)合法原则 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特征。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特征。(1)证券)证券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 (2)证券)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 (3)证券)证券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权利凭证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权利凭证二证券市场主体第二节 证券法律制度(四)(三)(二)(一)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二证券市场主体第二节 证券法律制度第一节
18、经济法概述(一)概述(一)概述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特定对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
19、数不计算在内;(3)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保荐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人应当遵守
20、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三证券发行第二节 证券法律制度(二)(二) 股票发行的条件股票发行的条件1设立发行的条件设立发行的条件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1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
21、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四)招股说明书;(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证明;(四)招股说明书;(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
22、件。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2新股发行的条件新股发行的条件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2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23、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三) 公司债
24、券发行的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年的利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
25、准文件。相应的批准文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证券法证券法关于公关于公开发行新股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开发行新股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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