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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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昆明市城市规划技术治理规定题注】 2005 年 10 月 17 日市政府第 97 次常务会议争论通过【文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颁布单位】 昆明市人民政府【时效性】 有效【颁布日期】 2005/10/15 【实施日期】 2006/01/01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建口【执法主体部门】 昆明市规划局【正文】第一章 总 就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治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治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依法实施城市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治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治理条 例和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
2、、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昆明市的实际情形,特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昆明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治理的相关活动。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具体规划(含掌握性具体规划和修建性具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标准和本规定。各项规划应当采纳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的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具体规划。尚无经批准的具体规划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条 昆明城市规划区依据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在本市范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其次章 建设用的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的分类和建设标准,依据
3、城市用的分类与规划建设用的标准( GBJ 13790)执行。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的的划分应当遵循土的使用相容性原就,依据经批准的具体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具体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表2-1 的规定执行。凡表 2-1 中未列入的建设工程,由城市规划治理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判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畴。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需转变规划用的性质的,应当依据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第六条 主城规划区内的用的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的,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就。第七条 主城二环路内用的性质以金融、生产性服务业、商务办公、商贸等为主,
4、调整居住用的,严格掌握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和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 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和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等设施。在文物爱护单位和建筑爱护单位的爱护范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爱护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的要求。在其四周建设掌握的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文物爱护单位和爱护建筑相和谐,满意相关爱护规划的要求。第八条主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用的规模规定。(一)主城二环路内的建设工程用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建设工程应当以规划道路红线宽15m或 15m以上道路围合的邻居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对无法成邻居整体改造的用的,应当在同一邻居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的。其用的规模原就上
5、不得小于 10 亩,主要商业街区非住宅工程除外。用的规模小于 10 亩的,一般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工程开发,原就上用于环境绿化、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建设。临规划道路红线宽 40m及 40m以上主干路两侧的建设工程用的,规划道路红线外用的进深不得小于50m。(二)主城二环路外区域的建设工程用的规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以居住为主的商品住宅工程用的规模原就上不得小于50 亩。小于 50 亩的, 应当尽量整合周边用的。临规划道路红线宽 40m及 40m以上主干路两侧的建设工程用的,道路红线外用的进深不得小于 60m。第九条用的规模未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经营性用的,应当交由市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进行
6、土的资源整合,达到用的规模要求后,由市国土资源治理部门向市规划治理部门申请用的规划设计条件。第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畴内,因国家基本建设需征用农村集体土的按有关政策预留给农夫的生活、生产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原就上相对集中布 置。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三章 建筑容量掌握指标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掌握指标 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 应当按本章规定执行。建筑容量掌握指标最大值不得超过表3-1 的规定。对整体改造“城中村”、危旧房的建设工程,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意本规定的前提下,可在表 3-1 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用的开发强度。第十二条在一个邻
7、居内现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掌握指标已超过表3-1 规定的,不得进行扩建。在主城规划区范畴内,现有建筑不得加层。22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指标基础上,并符合 消防、日照、交通等条件,在本工程的块内临街增加或在二环路内市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的块进行公共绿的、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和市政配套 设施(如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等)建设,每增加1m 绿化或设施用的,并按规划要求建设,在其开发建设工程中可以答应增加6m 的建筑面积。第十四条建筑物的架空层面积不得计入绿的或其它开放空间。建筑物架空层没有任何形式的围合,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
8、准后,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临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骑楼,宽度不小于3.5m,净空高度不小于 3.6m, 且不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的,骑楼部分底层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第十五条 危旧房屋的修缮不得移动基础、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第十六条 在居住工程建设中,中学校、幼儿园的设置规定如下:(一)中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据表4-1 分级设置。(二)中学校、幼儿园用的不得小于表4-2 的规定。(三)中学校、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4-3 的规定。(四)在中学校、幼儿园周边 50m半径范畴内,不得支配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工
9、程。在中学校、幼儿园正 门两侧各 30m范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十七条新建学校、幼儿园教案楼、医院住院部等建筑应当距同侧大路边缘(或规划掌握红线)和30m以上(含 30m)城市规划道路掌握红线在 30m以上。第十八条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肯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第十九条城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同步进行。其次十条各类建设工程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不得小于表4-4 的规定。其次十一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建、
10、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交通影响评判:2(一)主城二环路内建筑面积大于4000m的商业建设工程。22(二)建筑面积在二环路内大于1000 m 、二环路外大于 2000 m 含有餐饮、娱乐工程的建设工程。(三)对外停车场(库)和各类市场、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工业、宾馆、饭店等人流、物流量较大的建设工程。2(四)主城二环路内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m,二环路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 的建设工程。凡列入交通影响评判的建设工程,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符合交通影响评判提出的要求。33其次十二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日可回收水量在45m以上,再生
11、水需水量在 30m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2(一)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2(二)建筑面积大于 30000m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2(三)建筑面积大于 50000m以上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等。其次十三条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当配置一座肯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当结合商业设施或其它服务设施布局。主、次干路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 300 500m,商业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支路公厕之间的距离宜为750 1000m。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
12、结其次十四条 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设置不少于一个以经营农副产品、小商品为主的超市。22小型垃圾中转站每 1km 设置一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15km 设置一座。第五章 绿化与景观其次十五条 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用的范畴内,绿的率不得小于表5-1 的规定。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适当配植灌木、的被、草的,就的爱护古树名木, 防止异的移栽。勉励垂直、屋顶、平台等绿化形式,如平台高度不大于的面基准标高 1m,且从的面有道路可进入,平均覆土厚度大于1.2m,其绿化面积可以参加绿的率运算,否就绿化面积不得计入绿的率。其次十六条在住宅建设中,集中绿的的设置应当至少一个边与相应居住区级别的道路相邻,并
13、符合表5-2 的规定。组团绿的设置应当满意有不少于1/3 的绿的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嬉戏设施和适于成人休憩活动。其中院落式 组团绿的的设置仍应当同时满意表53 的规定。其次十七条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规划红线宽30m的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景观规定如下:(一)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当丰富,与城市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和谐。(二)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连续面宽原就上应当符合以下规定: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 60m。中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小于 70m。多层和低层建筑连
14、续面宽小于80m。不同建筑高度组合的连续面宽小于最高建筑物的连续面宽。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连续面宽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景观需要核定。(三)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立面设计和装饰应当与所处环境和景观相和谐,不得设置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等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藏处理,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四)住宅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得设置厨房和突出开敞式阳台,而且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的阳台和窗户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盗笼。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办餐饮业,严格掌握住宅建筑中设置消遣等对环境有较大
15、影响的工程。其次十八条 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原就上不得修建围墙,集中绿的应当临城市道路或广场布置。大中专院校、中学校、幼儿园、居住区、党政机关等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且高度原就上不得大于1.5m,集中绿的原就上临街布置。油库、水厂等有特殊要求确须修建围墙的,围墙高度原就上不得超过2.2m,并应当对围墙进行绿化、美化。其次十九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治理的有关规定。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仍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立面形式、主要特点,应当与建筑物的风格、形式、颜色等和谐
16、。(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应当在方案设计时预留广告位置,没有预留的,不得在其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已经预留户外广告位置的,其设置的户外广告位置、尺度应当与预留的广告位置、尺度相符。第三十条临城市主、次干路、商业街等的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应当同步进行外墙和屋顶的灯光亮化设计、施工。第三十一条 城市主、次干路不得再布设任何架空线。凡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各种管线应当埋入的下。第六章 建筑间距第三十二条 建筑间距除应当满意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爱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仍应当符合本章规定。建筑间距应当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
17、小时。有关建筑日照间距的运算标准,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三十三条多层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表6-1 的规定。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当不大于14m。山墙宽度大于 14m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掌握。点式住宅不宜进行拼接,特殊情形确需拼接的, 拼接不得超过二幢。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对按表 6-1 规定运算的建筑间距不能满意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当按消防间距或通道的实际要求进行掌握。第三十四条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依据附录运算原就二进行掌握。第三十五条面宽不超过25m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依据附录运算原就
18、三进行掌握,且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十六条面宽超过 25m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依据表 6-1 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规定掌握,但山墙有居住开窗的,间距不小于 13m。第三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掌握。(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依据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执行。(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依据建筑设计防火安全规范的规定掌握。第三十九条
19、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学校教案楼与南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当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 3 小时。同时,在二环路外,不小于相邻建筑高度的1.3 倍。在二环路内,不小于相邻建筑高度的1.2 倍。第四十条 非居住建筑(本规定第三十九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南北向的,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m。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3m。(二)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13m。高层在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 20m。(三)多层建筑平
20、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少于南侧或较高建筑的0.8 倍,并满意消防安全间距要求。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四)相邻建筑一侧为居住建筑时,应当依据本章有关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消防、交通、卫生、环保等规定和工程管线布设、建筑爱护和施工安全等特殊要求,对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作出特殊规定。第七章 建筑退让第四十一条 沿建设工程用的边界和城市道路、大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路爱护区边界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当满意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外,仍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一)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意日照间距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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