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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2021 年春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 答案一、名词说明(每题6 分,分 30 分)1、刑名从商 :是旬子总结商朝的刑事立法之后提出来的一句话,他认为商朝的刑事立法制订的比较完善,而且多为后世沿用。2、九刑 :有两种说明一是指西周的九篇刑书。二是指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3、质剂 :买卖契约,西周称为质剂。质剂是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 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4、田
2、里不鬻 :西周初期的土的全部权。土的归周天子一人全部,各诸侯只有土的的使用权,无处分权,无权买卖。5、六礼 :“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二、问答题(每题15 分,分 30 分)1、简述商朝的继承制度。答: 商朝继承夏朝的王位世袭制,并有了很大的进展和完善。商朝刚才建立不久,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而儿继辅之,无弟就传子。兄终可以弟及的情形下,仍不致发生纠纷,但到了最终一个弟弟死后,王位应当传给谁了?所以武乙之后,又规定了父死子继。商朝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步实行了嫡长继承制,所谓
3、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意即王位的继承必需是正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假如妻没有生子,就立庶妾之子,但妾也有高低贵贱之分,能继承王位的妾之子是其母最贵的那个,全部“子以母贵”,是非为长子就不再考虑。后世的王位和财产继承基本上沿用商朝末期确立下来的嫡长继承制。2、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答案要点:( 1)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立法体会,著法经( 2)法经内容。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文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包括的正律,杂律,具律三大部份其中的正律包括盗律,赋律,囚律,捕 律。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赋罪名以外的罪名。具律是关于刑罚
4、的适用,如加减刑罚等。( 3)法经的阶级本质。 1)锋芒主要指向农夫和其它劳动人民。立法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2)爱护君主专制制度,如规定了窥宫,盗玺等。3)爱护封建等级,例如丞相受金,左右伏诛,就是说假如丞相受贿,要把他左右的臣属斩首问罪,这个由于刑不上丞相的缘故。( 4)法经受史意义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就和体系。商鞅携法经入秦制定秦律,汉朝九章律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说明白法经的确是封 建法典的蓝本, 2)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了肯定的积极作用,法经颁布实施后促进了国家经济的进展,使魏国成为了战国初期强大一时的大国。三、摸索题(每题20
5、分,共 40 分)1、请分析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进展演化。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答: ( 1)从夏朝开头,奴隶主就利用“天命 ”“天罚 ”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诈,给他们的统治披上了一层神奇的合法的外衣。( 2)商朝全部继承了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更进一步,进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奴隶主把上天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天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商王的所作所为就是上天的意思,商朝的统治者将对人民的惩处说成是上天的意志,就连对人民的宽容也说成是奉天之意。( 3)西周初期的统治者在夏商“王权神授 ”“天讨 ”“天罚 ”的基础上,进展了“德治 ”、“礼治 ”的
6、思想原就,形成了奴隶主贵族较为完备的立法思想体系。“君权神授 ”说依旧是周朝法律统治的理论武器,但在详细宣扬上却发生了某些变化,即“以政为德 ”是 “获天命 ”的关键,从而形成了以德为核心的新理念。当这种主见行用于法制方面,便产生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说明周初神权学说与现实政治、天上的至上神与的上的君主专制融为一体,标志着奴隶主阶级政治上的成熟与思想理论体系的严密。另外,起源于原始社会祭奠活动的礼,到夏商时代被给予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变为统治者束缚被压迫阶级、调整内部关系、指导社会生活的无所不包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周初统治阶级继承并进展了夏商的礼治思想,提出并实践了完善礼治的主见,把“亲亲 ”
7、“尊尊 ”作为礼治思想的核心,同时使西周法律思想更趋完善化,礼变为奴隶主阶级爱护君主专制与宗法等级特权的工具。( 4)春秋以来代表不同阶级、阶层、集团利益的各派思想家开展的“百家争鸣 ”局面,到战国时期达到了高峰,这是新兴的主阶级已经把握了政权,他们在立法过程中便以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作为立法指导思想,详细包括: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 “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行刑, “重其轻者”2、结合法制建设,谈谈如何懂得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春秋战国之际,是中国历史上猛烈动荡和急速转换的历史时期。“诸侯力政,争相并”, “礼崩乐坏 ”。王权失坠,霸政兴
8、起。新兴的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他们为了爱护自己既得的经济、政治权益,反对奴隶主贵族的司法专制,进展壮大自身力气,并进而执掌政权,便以法治为思想武器,向以隐秘专横为特点的奴隶制法律制度绽开了猛烈的斗争,发起了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运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大事即是公元前536 年郑国 “铸刑书 ”和公元前 513 年晋国 “铸刑鼎 ”这两次成文法的公布活动。春秋之际的成文法公布,开中国法律史之先河,对当时的整个社会都产生了极大冲击和猛烈震动,迫使不同阶级和阶层的思想家们都纷纷站出来,从各自政治经济利益动身,环绕这一大事表达各自的法律主见和政治观点,形成一场长久的论争,可以说从春秋始终连续到战国。在成文法
9、的公布活动及其论争过程中,代表新兴的主阶级的法家势力日渐壮大并走 向成熟, “法治 ”精神得以张扬,思想领域的斗争被法家逐步引向法律实践,从而加速了表达 “事断于法 ”原就的封建法律制度取代以法律隐秘主义为特点的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历史进程。其后随着战国时期变法派在各国的法制变革,旧的法律制度趋于全面瓦解、终 结,新的法律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在春秋战国之际争鸣的百家中,提出自己法律思想的当然不止儒、法、道三家。但是在环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中,儒、法、道三家明确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和主见。在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里,道家思想与正统的儒家思想相互抗衡,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儒、
10、法两家,其法制思想被封建社会统治者兼收并蓄,“霸、王道杂之 ”,由论争时的极端对立走向合流互补。儒、法的合流对汉以后的封建法制产生着深远而重要的影响。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儒家的礼治、德治和法家的法治 ,成为统治者相互补充的两种基本的统治手段,再未显现任何一方面的肯定化。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这里就当时争辩的焦点及各自的主见作以归纳。一是 “临事制刑,不予设法 ”的传统法律制度的存废。二是 “贵贱不愆 ”的宗法等级制度的存废。三是用什么法律以 “经纬其民 ”。在关于公布成文法的论争中,法家的理论趋于完备,法治的观念逐步普及并深化人心,最终使得法家在政治上取得节节成功,封建
11、法制取代奴隶制法制已成不行逆转的历史潮流,自然,这是中国法律制度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随着制定和公布成文法运动在各国的有效推行,不但在根本上转变了奴隶制的法律制度,开创法治替代礼治的新局面,而且对促进封建生产关系的进展,推动战国的社会变革,促进封建主义政权的最终建立和巩固,也具有重要意义2、法治建设,谈谈如何懂得春秋时期公布文法的历史意义?答案要点: 成文法的意义在于:(1)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壁垒。(2)打破了“刑不行知”的隐秘法状态。春秋,是我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的时代。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法治取代礼治等等,是这一时代的基本特
12、点。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以后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阶级关系的变化,引起了法律制度的变革。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以爱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郑国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郑国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于鼎”,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其次次是邓析作竹刑,就是把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便于携带和流传。晋国在春秋时期进行了四次较大的法制改革,前三次虽然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但仍是藏在官府。后来,在公元前513 年,晋国大臣赵鞅和荀寅铸刑鼎,把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晋国开头正式公布成文法。成文法的公布,马上引起了旧贵族的反对,绽开了
13、一场论战。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 便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叔向曾写信给子产,说先王议事依据详细情形而定,不制定法律,可怕老百姓有争心。假如老百姓知道有了法律,就不惧怕官吏了,便会提出他们的权益主见,这是不行以的,会导致国家的最终灭亡。子产回信给叔向说明白制定并公布法律的目的在于挽救现有的统治秩序,推动社会进展。此后,晋国铸刑鼎,遭到孔子的反对,认为成文法打破了奴隶社会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认为“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孔子的论调与叔向如出一辙。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肯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进展,但由于其锋芒仍旧是指向
14、劳动人民,所以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取得了政权的的主阶级,进行了变法运动。第一在魏国,李悝推行新政。李悝的新政主要包括三点:“尽的力之教”,勉励开垦荒的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废止井田制,进展土的私有制。“善平籴”,就是国家在丰收之年收购肯定数量的粮食,防止谷贱伤民。制定法经以爱护新政权所建立的统治秩序。其次,楚国在悼王时任用吴起为令尹,实行变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方面逐步废止旧奴隶主贵族特权。另一方面推行法治,整顿政治机构,裁减不必要的官吏。第三,秦国的“商鞅变法”。商鞅在秦国先后两次发布变法令,第一次是在孝公3年,重点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主要措施包括:整顿户籍,设立
15、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嘉奖告奸。嘉奖农业生产。嘉奖军功。的二次是在孝公12 年,重点废止奴隶制的土的制度,主要措施包括: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禁令,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废止井田制,确立封建土的私有制。统一度量衡制度。电大答案,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战国时期,新兴的主阶级立法的指导思想,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不分贵贱等级、亲疏远近,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其次,“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官府要统一制定成文法,向百
16、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行知,就威不行测”的隐秘法。第三,行刑,“重其轻者”,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惩罚,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这一立法思想主要是针对劳动人民的法经是战国初期李悝制定的。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体会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它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粗详细系的封建法典。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他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部分。从法经的内容,可看出其阶级本质: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夫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其次,爱护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爱护封建等级制度。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就和
17、体系,在当时对各国立法曾产生了很大影响,商鞅就是携带法经入秦为相的,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同时对以后的封建立法也有很大影响。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肯定的积极作用。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 答案一、 问答题(每题 15 分 60 分) 1、简述秦朝的官员选任制度。答:在秦国运用法家选拔官吏的思想,提出“三重选官法。 ”( 1)重客士,既重用其他诸侯国的贤人能人。(2 )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3)重法律,选用懂法的人作官。选拔官吏要符合以下条件:(1)要具备胜任该职位的才能。(2)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素养。( 3 )必需忠君。( 4 )必需通晓法律。秦朝的中心
18、官吏和的方的主要官吏都由皇帝任免,而他们可以自己选任下属官员。选任的方式主要有荐举、征召、任子等2、唐律的主要内容答案要点 :( 1)主要是永徽律,仍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武德律是唐高祖时以开皇律为蓝本所制订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于武德七年(公元624 年)颁行。贞观律是唐大宗命房玄龄、裴弘献等人依据武德 律编撰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 年)颁行。永徽律是唐高祖命长孙无忌等人依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 年)颁行。永
19、徽律以爱护封建土的全部制,爱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夫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储存在唐律疏议中。( 2)唐律特别留意经济立法,主要表现在土的立法财政的立法和工商立法。土的立法实行均田制。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加强了中心集权制度,同时爱护了自耕农的土的经济,缓和了阶级予盾。财政立法主要有租庸调法和两税法。工商立法主要特的设置了主管市场的官吏“市司”,加强对市场的治理。( 3)唐律仍重视调整民事关系,在物权方面唐律规定了严格爱护全部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规定了物权取得条件,无主物的占有,埋藏物的发觉。孳息物的归属等,在债权方面规定了买卖,借贷
20、租庸,寄托等债的关系。总之,唐律是我封建社会政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治经济进展到肯定产物,同时促进了唐朝政治经济社会进展。3宋刑统和“编敕”。答案要点:( 1)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郑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 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209 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 篇、 502 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合计213 门。( 2)敕是皇帝发布命令的一种形式,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起初并不是具有相对稳固性和普遍性的法律。编敕是对于散敕的汇编,是
21、使敕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程 序,从而使编敕在宋代成为重要的法律形式。4、中国封建司法机关的进展演化。答案要点: 我国的司法机关在封建社会是一个逐步进展演化的过程。随着社会的进展,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备的行政监察司法机关以及完备的监察制度,同时中心到的方也逐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司法机关。下面我们逐一来看从秦到明清的司法机关设置及演化:( 1)秦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廷尉”。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审理的方送来的疑难案例以及重大案例的复审。( 2)汉朝进展了监察机关和检察制度。汉代中心设御史府也叫御史大夫寺,为最高监察机关。西汉时的方监察机关为司隶校尉州(部)刺史和州(部)刺史。司隶
22、校尉隶属于御史大夫,与御史中丞职权大致相仿,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直接弹劾三公。汉武帝时分全国十三州部,除经市所在的州长官称司隶校尉外,其余十二州,每个州部设部刺史一人,直属御史大夫。刺史省察治狱,“以六条问事”。( 3)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的进展,到了唐朝,进展成为三大司法机关,即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是唐朝的中心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心百官犯罪与京师 徒刑以上案件和的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为中心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觉可疑,徒流以下驳令原审机关冲审,或径行复判。死刑案,就移交大理寺重审。御史台是中心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
23、的审判。逢大案,常有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作“三司推事 ”。( 4)宋初除按唐制,在中心设刑部及大理寺分掌司法以外,又于建隆年间在宫中设置审刑院。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 准。可见,审刑院就是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直接掌握而建立的。( 5)明朝的司法机关,中心仍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就其职责而言,与唐、宋有所不同:大理寺不主管审判,而专掌复核,凡是刑部、都察院审判的案件,均由大理寺复核,有权驳令更审,或请旨发落。刑部主管审判,受理的方上诉案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心百官的案件。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也握有肯定
24、的审判权。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 ”会审。由御史、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的,谓“小三法司会审 ”。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书共同审理的,谓“大三法司会审 ”。审判后送皇帝裁决。如遇特殊重大案件,就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清代叫“九卿会审”,是中心的最高审级,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明朝在司法制度上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厂卫干预司法。统治者为了强化封建君主专制,在常设的一般司法机关之外,又设立了厂卫特务审判机构。卫指锦衣卫,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 合称厂卫,是明朝特有的特务司法审判机构。锦衣卫是由保卫皇帝人身安全的侍卫亲军组成的,是皇帝贴身的禁卫军。二、小
25、论文( 40 分)1、试述中国封建法律对贵族特权的规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答案要点: 在两汉时期,多次颁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即先请示皇帝裁断)的诏令,以便爱护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要得到减刑或免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曹魏制定魏律将“八议”入律,此后历代相沿至明清,“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勇,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上述八种人犯罪,享有减免特权,另外“官当”八律,所谓官当是指官员如犯徒罪,答应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的制度,北魏法例律规定,公,侯,伯,子,国五等爵及五品以上官,可用官爵折当(抵)徒刑二年,免官三年后仍可降原阶一等再任官职,这
26、种官当制度进一步给予封建官僚以法律特权,使他们可以犯徒罪逃脱法律制裁。隋朝统治者为了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冲突,巩固封建政权,规定贵族官员犯罪在法律上享有广泛的特权,开皇律吸取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八议”、“官当”、“听赎”并创设了“例减”,确立议,当,赎,减制度,有了上述各项规定,贵族官僚即使违法犯 罪,也可以不受刑罚的制裁。唐朝时期依唐律规定,贵族,官员及其亲属犯罪,在法律上享有(1)八议。( 2 ) 请,是通过上请的程序减轻刑罚。(3)减。( 4)赎。( 5)官当。( 6)免官。由于身份 和官品、爵位等级不同,所享受特权的范畴也不一样,反映了封建法律所具有的公开不平等的特点。元朝推行民族鄙视政策
27、,各民族在法制上不公平,蒙古人犯罪享有很多法律,如蒙古人犯罪一律不准拷掠,除死罪外,概不监禁,甚至也不执拘。蒙古人犯窃盗,不剌字,假如刺字,官吏要受仗刑和撤销职务的处分,蒙古人犯法,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受理,只能由受理蒙古人的特的机关大宗正府决断。总之,中国封建法律对贵族及其亲属都有享受特权的规定,深刻反映出封建法制公开不公平的特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课堂发言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15 分)答: 在体例与内容上均有不同。一是采纳英国式“虚君共和”的责任内阁制。二是形式上限制了皇权,
28、扩大了国会权力。规定皇权以宪法明定者为限,皇位继承次序由宪法规定,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行宪法修正提案权归国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皇帝直接统海陆军,但对内使用,颁依国会议决这特殊条件。国际条约非约国会议决,不得缔结,官制官规以法律规定。三是它属暂时宪法,大纲仅是清廷对立宪要求的一个许诺,以此作为九年以后制定宪法的准就,面十九信条就已成为一种暂时宪法,具有宪法性质。它明确规定关于国会权限条文,“国会未开会以前,资政院适用之。”即在国会成立前,由资政院代行国会权力,清廷重新起用袁世凯,即据十九信条于 1911 年 11 月 8 日“选举”袁世凯,并由皇帝任命其为总理大臣的。但十九
29、信条仍以“大清帝国之皇帝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行侵害”为基本精神,人民的民主权益只字未提。2、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指定的法律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15 分)答: ( 1)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爽刑律,一为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 废止一些残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这一方面以公布大清现行刑律为代表, 一为制定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特的刑法典大清爽刑律。( 2)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部制定,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1904 年 1 月21 日)奏准颁行,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五月(1904 年 6 月)奏准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与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由商部制定
30、,光绪三十年六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月( 1904 年 7 月)奏准颁行,破产律由商部起草,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5 年 5月)奏准颁行。大清商律草案亦称志田案,交易行律草案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起草,破产律草案宣统元年完成,保险规章草案于宣统二年八月(1910 年 9 月)奏交资政院审议,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农工商部拟订,宣统二年十一月(1911 年 1 月)奏交资政院审议,银行就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908 年 7月)奏准颁行,银行注册章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六月(1908 年 7 月)奏准颁行,大小轮船公司给照章程20 条,邮传部订,宣统二年三
31、月(1910 年 4 月)奏准颁行,运输章程农工商部起草,宣统二年八月(1910 年 9 月)奏交资政院审议,十二月奏准绳颁行。( 3)民律:主要着眼于对大清律的修订和大清爽刑律的制定,民事立法的修订直到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公元1907 年 6 月)才受到朝廷的重视,三点宗旨:“留意世界最一般之法就”,广泛吸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般原就和详细规定。“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采纳各国新制”以便与列强相交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和“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 4)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 年)提出制订简明诉讼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公
32、元1907 年 12 月14 日)编成。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宣统二年十月(公元1911 年 1月 27 日)相继编成。大理院审判编制法与法院编制法由清廷1906 年 12 月颁行。3、清末司法权的半殖民的半封建化。( 10 分)答: 清末的司法审判制度表达了半殖民的半封建性,典型的两种制度是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 所谓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其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公平条约,就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裁判。领事 裁判权是帝国主义国家依据不公平条约在中国攫取的一项特权,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的半封建化的重要标志。领事裁判权严峻的破环
33、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会审公廨是清政府在举借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其实际上是领事裁判权的延长。当领事裁判权扩大到外国领事可以参与对中国人的审判后,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的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法院”,会审公廨在上海正式成立,以后又扩大到厦门等的。会审公廨名义上是中国的司法机关,但实际上完全被外国领事所把持。会审公廨治理各国租界内钱债、斗殴、窃盗等案件,凡是牵涉到有约国洋人必需到岸的洋华诉讼,无约国洋人与华人的互诉案件以及被外国人雇佣和延请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事均有权参与会审。4、中华民国暂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5 分)答: 中华民国暂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34、宪法性质的文件, 共 7章 56条。 7章分别是总纲、人民、参议院、暂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就。它以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取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行侵害”、“公平自由”等宪法原就而制定,集中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精神。暂时约法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 以根本法形式宣告“朕即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产生。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隶于参议院、暂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使之相互监督制衡,防止个人独裁,完全否定了君主集权专制政体,表达了民主精神。暂时约法详细规定了人民权益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
35、有史以来首次以宪法形式给予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自由、公平、博爱”等民主思想以法律效力,公开否定了自古以来尊卑有等、贵贱有别的等级特权制度,冲破了君臣父子、 “三纲五常”、封建礼教的精神藩篱,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和肯定的人民性。5、国民党政府的司法机构。(10 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答: 南京暂时政府司法机构:中心设“暂时中心审判所”(亦称裁判所)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的方审判机构称“审判厅”,分县、府、省三级,行四级三审制。北京政府司法机构:( 1)一般法院体系: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高等审判厅设厅长1 人,下设民事庭和刑事庭,的方审判厅在城市设置,初等审判厅1
36、915 年 6 月废止初级审判厅,行三级三审制。兼理司法法院,1913 年,北京政府在未设一般法院的各县建立审检所,由县知事专负检察业务,但人员由县知事呈请高等审判厅委用。特殊法院分军事审判机关和的方特 别审判机关两类。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全国高校生沟通社区7 G: g: 5 i1 n7 i7 n-|2.6、六法全书。( 15 分)答: 所谓“六法”是指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一说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六种基本法典。(1)约法和宪法:训政 纲领和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8 章 148 条,中华民国宪法14 章175 条。( 2)民法:中华民国
37、民法1929 年 5 月 23 日公布民法第1 编“总就”,1929 年 10 月 10 日起间续实行。(3)刑法: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典有两部,即1928 年刑法和 1935 年新刑法, 1927 年 4 月司法部长王宠惠主持修订刑法,1928 年 3 月10 日由政府公布,原定同年7 月 1 日施行后延期至 9 月 1 日施行,中华民国刑法分两编共 4 章 387 条。( 4)商事单行法规: 1929 年到 1946 年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制定、修正、公布票据法、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银行法。(5)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 1928 年 7 月拟定民事诉讼法草案,立法院于1934 年 12 月 1
38、9 日通过修订的民事诉讼法, 1935 年 2 月 1 日公布,同年 1 月 1 日施行。法院组织法1928 年开始制定, 1932 年 10 月 8 日通过,同年 10 月 28 日公布, 1935 年 2 月 1 日施行。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是什么?(10 分)答:( 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夫的民主专政国家”。(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益和义务。(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8、中国土的法大纲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及其历史意义。(10 分)答: ( 1)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止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的制度,实行
39、耕者有其田制度。( 2)规定土改须遵守的原就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爱护工商者,正确对待的主富农。( 3)规定爱护土改的司法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的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该大纲总结了中国共产党20 多年土的革命基本体会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的纲领,表达了土的改革总路线,调动了农夫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为保证战争成功起了打算性作用。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一、单项挑选题(每道题2 分,共 20 分)1、“商有乱政,而作(B)。”A 禹刑B 汤刑C 九刑D 大律2、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做(C)。A 大理寺B 廷行事C 廷尉D 宗正府3、在我国法制史上,正式把“十恶”纳入法典的是(C)A 北齐
40、律B 大业律C 开皇律D 唐六典4、唐律疏义规定:债务人负债不偿时,债权人可以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务。这叫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C)A 赁庸B 强制履行C 牵挚D 举息5、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C)A 大中刑律统类B 统光刑律类C宋刑统D 显德刑律统类6、太平天国的结婚证书叫(A)A 合挥B 聘书C 婚约D 合约7 、 武 昌 起 义 后 制 定 的 中 华 民 国 临 时 政 府 组 织 大 纲 共 四 章 ( A ) 条A21B20C22D248、清朝负责复核重大案件的中心司法机关是(D)A 刑部B 大理寺C 都察院D 清吏司9、中共中心关于土的
41、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颁布于(B)A 广州、武汉政府时期B 工农夫主政权时期C 抗日战争时期D 解放战争时期10、工农夫主政权时期,主要的司法机关是( D)A 审判委员会B 肃反委员会C 人民法庭D 人民法院二、多项挑选题(每道题2 分,共 20 分)1、商朝的监狱又叫做(ABE)A 囹圄B 圜土C 均台D 夏台牖里2、以下程序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的是(ABCDE)A 纳采B 问名C 纳吉D 亲迎E 请期3、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受到(AD)的批判。A 孔丘B 商鞅C 魏文侯D 叔向E 李悝4、战国时期李悝法经各篇分别是(ABCDE)A 盗法B 贼法C 囚法D 捕法E
42、 杂法5、以下是隋朝颁布的法典有(BD)A刑 统B开 皇 律C泰 始 律D大 业 律E新 律6、唐代御史台在御史大夫和中丞下设(ABC)A 台院B 殿院C 察院D 审刑院E 廷尉7、大清爽刑律所规定的主刑有(ABCDE)A 死刑B 无期徒刑C 有期徒刑D 拘役E 罚金8、南京暂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行政机关是(ABC)A 暂时大总统B 副总统C 行政各部D 参议院E 检察院9、中华民国暂时约法第四条规定,行使统治权的机构有(ABCD)A 参议院B 暂时大总统C 国务员D 法院E 检察院10、抗日战争时期依据的的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其中从刑有(ACD)A 没收B 拘役C 罚金D 褫夺公权E 有期徒
43、刑三、填空题(每道题2 分,共 10 分) 1西周中心直辖的区的司法机关称为小司寇。2. 秦朝的选官制度称为“三重选官法”。3. 晋泰始律颁行后,杜预、张斐分别为之做注,经晋武帝“诏班天下”。4. 宋建隆年间,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评议。四、名词说明(每道题5 分,共 20 分)1. 明德慎罚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2. 通行饮食罪 (注 : 原题目中“通行饱食罪”是不正确的,应为“通行饮食罪”): 汉朝的罪名,指给农
44、夫起义军通情报、当向导、供应饮食。汉律严格镇压此种行为,犯者 处死刑。3. 重法的法 :李悝“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宋朝的刑罚重于唐朝。宋仁宗年间,统治者第一处于京畿的区安全的考虑,将京城开封诸县划为“重法的”,规定在“重法 的”内犯罪的,加重惩罚。随着的方民众抵抗的加剧,“重法的”的范畴逐步扩展到各个重要的府、州、军,其量刑也日益加重。这方面的一系列法律称为重法的法。实质:为了爱护统治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的主阶级的利益,以严刑峻法打击民众的抵抗。后果:肯定程度上打击了贼盗犯罪,但激化了社会冲突。4. 钦定宪法大纲:1908 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 23 条,由“君上
45、大权”和“臣民权益义务”两部分构成。钦定宪法大纲确认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改革方向,但由于君权强大,议院立法权和监督权特别有限,臣民的自由权益微不足道并缺乏有效保证。五、问答题(每道题10 分,共 30 分)1. 简述七出制度。答: 即假如妻子显现不孝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七种情形之一,丈夫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丈夫以“七出”的理由提出离婚时,妻子可以以三种理由提出抗辩,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貴者,不去”拒绝离婚。2. 何为八议?详细内容是什么?答:“八议”是由周礼 秋官 桐寇中“八辟”演化来的,曹魏制定魏律时将“八辟”改为“八议”,指示:“功臣之子,法应人议”。“八议”从魏律开头正式载入律典,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就,此后代相沿至明清律。所谓“八议”,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3. 唐朝的主要立法有哪些?答:唐朝的立法活动集中在高祖、太宗、高宗、玄宗、宣宗五朝有(1) 武德时期的武德律、武德令、武德式(2) 贞观时期的贞观律、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3) 庸徽时期的庸徽律、庸徽律疏。(4) 开元时期的开元律、大唐六典。(5) 大中时期的大中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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