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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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试大纲 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六)熟悉法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的种类(七)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八)了解经济糾纷的解决途径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
2、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
3、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 四、法的
4、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法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我国签订和加人的国际条约等。 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是有效力等级和位阶划分的,在适用时有不同的效力。 (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
5、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深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
6、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仲裁(一)仲裁的特征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 依据事实和法律
7、,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8、(六)仲裁裁决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三、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
9、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三)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四)诉讼时效1.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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