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关于离任审计的法律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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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关于离任审计的法律规定 离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一章审计依据、对象与目的第一条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和公司稽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对象:公司各职能总部及分支机构(含证券交易营业部、分公司、子公司)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任人。 第三条审计目的:对审计对象任任职期间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客观反映被审计人任内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经营绩效,出具审计结论。 第二章审计组织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由公司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公司稽核部门可以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
2、施。 第五条审计小组由公司总稽核或总稽核授权代表、相关业务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主审为小组组长。 第六条审计小组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组织和管理。负责编制审计方案,协调审计工作进度,负责起草和提交审计报告等。 第七条审计小组组长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稽核部门和公司总稽核报告。 第三章审计范围与审计内容第八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会计责任、经营管理责任、财经法纪责任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等。 第九条财务会计责任审计内容1、财务收支:各项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审计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开支标准,收支是否及时入帐,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大额开支是否经过
3、集体决策和讨论。财务收支包括主营业务收支、其他业务收支、营业外收支等情况。 2、资金管理审计:审计银行开户是否符合规定并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资金划拨、使用是否符有关审批和授权手续,有无挪用和未经批准使用资金行为; 有无变相质押帐户与资金情况; 银行存款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的保管是否齐全完整,现金余额是否合规。必要时要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 3、会计核算与会计基础工作审计:会计凭证、报表、帐册的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有无损坏和遗失的情况; 各项业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辅助帐簿和补充台帐; 经常费用开支是否合理控制了成本,管理是否到位; 工资、奖金与福
4、利的分配是否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发放情况和报批(报备)是否一致,有无计划外用工和超额发放的行为。 4、债权、债务和其他往来项目审计:审计债权债务和往来项目的形成原因和相关合同协议,审计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经过批准,相关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合规并与合同、协议和相关收付款单位相一致,有无挂帐挪用资金和利用往来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行为; 是否存在潜在的债权、债务风险,相关转销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是否及时进行清理和催收,是否产生坏帐。必要时应向债权、债务与其他往来单位发函进行询证。 5、固定资产审计:包括投资计划决策、执行情况与综合效果,检查主要投资项目计划、合同、投资核算,以及重要资产购置审批等,有无重
5、大经济问题和人为责任问题;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情况,有无资产不实、帐实不符情况; 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处置以及处置收入是否及时入帐等情况。 6、应收、应付科目:逐笔进行帐龄分析,检查坏帐转销审批手续,对相关要件进行复核; 调查有无设置帐外帐、小金库、挪用保证金等情况。 第十条经营管理责任审计1、任期内主要经济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审计:任期经营目标是否明确,确定经营目标时是否兼顾了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是否对目标进行了量化、分解、制订了必要的措施。 2、管理状况审计:检查和测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认真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是否规范,重大业务决策的程序是否符合内控原则,是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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