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聘用人员协议书-乡镇诚信计生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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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聘用人员协议书 乡镇诚信计生协议书 诚信计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诚实计生中,乡镇不仅要是百姓的努力,还有乡镇的计生办理人员,诚信计生应以诚信、共治与惠民为价值核心,避免追求私权与善好。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乡镇诚信计生协议书的模板,欢迎参阅。 乡镇诚信计生协议书篇一 甲方: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
2、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区)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国家规定的奖励措施。 (2)省规定奖励措施。 (3)市规定奖励措施。 (4)县(区)规定奖励措施。 (5)乡镇规定奖励措施。 (6)村民委员会有关奖励措施。 (7)当地政府给予当年遵守本协议、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人每年x元奖励,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x元奖励和x元报酬。 2、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免费为乙方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明。 4、每年免费向乙方提供次生殖健康检查。 5、免
3、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不孕不育治疗信息和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6、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健康检查。 2、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个人婚育状况基本资料,以利于获得相应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3、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怀孕前主动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依法生育或依法收
4、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4、生育子女后,按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 5、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的,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7、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意外妊娠、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措施和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
5、任。 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向其上级举报;未依法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与优惠政策的,由上级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 2、乙方未履行约定违法生育的,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待遇,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由诚信计生监督小组审议后予以除名。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6、 小组成员: 年月日 乡镇诚信计生协议书篇二 甲方:XXX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XXX居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XXX 小组成员:XXX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政府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初婚的,增加婚假15天;已婚
7、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15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3)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退休金,但退休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4)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5)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
8、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6)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应当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7)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年满49周岁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且年满49周岁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8)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其他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可视情况补充)。 (9)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新增奖励、扶助、救助项目或提高奖励、扶助、救助标准的,执行新增项目或新标准(各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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