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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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夯实“一通三防”工作基础,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经营矿长成员:通风区调度室机电科安监处生产科信息中心运输区地测科运输区全面预算中心供应科职工学校等部门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考核办主任:通风区长成员: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区书记、工会主席、副区长、所属各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及副队长办公室职责:具体负
2、责全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及考核,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对井下现场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二、部门及单位责任: 1.通风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主体单位): 1)组织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与年、季、月度工作计划。 2)组织编制“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3)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防灭火、瓦斯事故应急演练、反风演习及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等。 4)负责矿井风量分配与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 5)负责“一通三防”设备、仪器仪表的选型、使用维护、检修校正及“一通三防”设施的施工与验收等,并配
3、合机电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技术性能测定与鉴定。 6)负责“一通三防”各种图纸的绘制,牌板、台帐的编制,各种报表的填报,各有关规定、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汇报。 7)对井下各地点“一通三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作业队组“一通三防”隐患及时整改,教育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 8)推广“一通三防”的各种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应用。 9)负责完善并定期检查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和工具。 10)负责防灭火灌浆、喷洒阻化剂、注氮和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管好用好束管监测系统。 11)负责对井下所有巷道的防尘设施的安装,并对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和各转、装、卸、载点防尘设施进
4、行定期维护,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 2.调度室: 1)负责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防灭火、防尘等关健环节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一通三防”工作的重大隐患和事故。 3)抓好分管业务,如安排采、掘衔接和组织生产时有关的“一通三防”工作。 4)督促井下各生产队组使用并管理好“一通三防”设施、设备。 3.机电科: 1)监督上机电队主扇风机房的工作情况,由上机电队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 2)组织抓好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消灭电气失爆。 3)严格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防爆设备下井前,必须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
5、 4)做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 5)确保局扇实现采掘供电分开和风电闭锁,确保双风机双电源及其自动切换装置的正常使用。 4.安监处: 1)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规划、设计、规程、规定、管理细则、措施等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存在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 3)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及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工整顿。 4)组织有关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及严重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5)监督检查本考核办法的贯彻落实。 5.生产科: 1)安排采掘衔接和部署采掘开巷道,应首先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以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
6、 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工程、煤层注水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2)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瓦斯治理、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监测监控等方面的内容。 6.信息中心: 1)负责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内的各类监测传感器(如甲烷、风速、一氧化碳、温度、风门、负压、风筒等)的安设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进行设计规划、审查,制定详细安设标准,并监督检查各地点在安设标准方面的执行情况。 2)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部分对口业务的业务指导。 3)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的安装、回收、日常维护、定期更换传感器,定期进行断电试验。 4)每日将监测报表报通风区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5)对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事故,参与追查分析。 7.地测科: 1)负责提供准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2)及时探明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 3)及时下发准确的巷道贯通通知单并送有关部门。 4)准确地掌握本矿井田内及周边小煤窑状况和老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无计划贯通,影响矿井通风或酿成重大事故。 5)负责定期普查地表塌陷裂缝,对产生的裂缝必须及时进行充填。 8.全面预算中心负责“一通三防”相关工程计划的报批备案及材料管控,并根据“一通三防”月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等工作。 9.职工学校: 对“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并做好“一通三防”知
8、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供应科: 1)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2)负责按计划完成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物资采购供应任务。 3)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措计划成本部分的落实。 11.采掘开及井下辅助对所辖范围的“一通三防”各种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管理负责,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各种规定,确保“一通三防”各种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三、考核内容1.*煤矿通风管理2.*煤矿防灭火(灌浆、注氮)管理3.*煤矿防尘管理4.*煤矿瓦斯管理四、考核办法(具体详见附件)附: 1.*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2.*煤矿防灭火灌浆、注氮考核办法3.*煤矿“一通三防”处罚细则附件一: *煤矿“一通三防
9、”管理规定一、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1矿井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 2.通风部门要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制定年度、月度通风计划。年度通风计划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查,保证通风能力大于生产能力。 3.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由通风部门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审批后实施。改变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通风部门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果实现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并按规
10、定安装瓦斯报警断电装置,被串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生产。 5.采掘工作面生产作业前,必须由通风区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一通三防”专项验收及安全评价,通风、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等系统必须完善,由通风部门提交“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进行生产。 6.矿井通风网络系统图、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和防灭火系统图要逐月填补,按季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若采区内部通风系统有变化时及时填补,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有变化时,要及时更新。 7.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启动*煤矿应急预案。 8.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期
11、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时间在一周之内,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9.由总工程师牵头,调度室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防爆门,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吸风室、反风道,地面闸门和反风牵引绞车设施,防爆门是否变形漏风、行人门、反风设施是否能够正常灵活使用、风门周围是否有漏风现象、负压传感器等各类监测仪表是否完好,正常使用等,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反风演习结束后反风演习报告要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两次年度反风演习时间间隔不能超过
12、18个月,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1.调整主要通风机运行角度时,通风部门必须根据主扇性能和矿井通风参数情况,科学计算,拿出方案,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2.主要通风机房要设专职司机,每一小时将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 13.主要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安监处要按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二、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合理设置和施工通风设施,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井通风设施数量,提高通风设施质量。 2.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前按要求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检查牌和检查箱,要做
13、到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包括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4.风门全部永久化,并实现闭锁; 服务期限超过3个月的临时密闭必须全部永久化,严禁临时密闭代替永久密闭、用栅栏代替临时密闭。 1)每一道风门砌筑前,必须由通风队技术员编写风门砌筑专项措施,没有措施严禁施工,并由通风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2)永久风门墙垛要用砖或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筑,墙体厚度0.5m,墙垛四周要掏槽,与周边煤岩接实。墙面平整,无重缝、裂缝、空缝严
14、密不透风。风门墙体上要预留足够的不同管径的过线管,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 3)通车风门的间距不得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 4)在掘进过程中如遇空巷由施工队组制定施工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5)风门水沟要设挡风帘或反水孔。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所在作业队组要做到无淤泥、积水、杂物。 6)井下巷道严禁使用风帘控制风流(局部地点处理瓦斯除外、巷道贯通时临时处理风流、风量的除外)。 7)井下风门严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必须爱护风门,严禁人为撞坏风门,均压工作面责任单位每班必须设专人负责巡查风门完好情况,发现问题
15、及时汇报通风调度8)井下每组风门严禁同时打开,在井下运输过程中,不慎撞坏风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通风调度,否则视情节进行处罚。 9)通风队负责井下风门的维修,做到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风门严密不漏风,且能自动关闭,并做好动态检查维修记录。 5.矿井总进回风巷、一翼总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设置永久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应设置临时测风站。 6.矿井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要通风机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一运一备。 7.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风流风向;当风流风向改变
16、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8.主要通风机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试; 矿井应建立主要通风机定期检修制度,至少每月检查1次。 10.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作业地点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局部通风机和启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局部通风地点配风量、风速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2.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一运一备,并能自动切换。 13.局部通风机
17、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每15天进行一次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次切换实验时间不少于10min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工作面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14.由于停电、顶闸、电气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开掘工作面停风时,由当班跟班领导、安全员、瓦检员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标,安排专人看管,禁止人员进入并汇报矿调度、通风调度。 15.停工的巷道严禁停风,且必须编制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凡是停风的巷道必须按盲巷管理,进行临时或永久性密闭,不得以栅栏代替密闭。 16.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设备,并立即进行永久
18、性密闭。工作面回收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当全风压通风系统破坏后,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供给足够的风量,不得形成盲巷。 17.永久密闭前超过6米的盲硐必须在巷道口砌筑密闭,不得以栅栏代替密闭。 18.封闭的盲巷需要重新启用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生产、调度、安全、地测等部门会审,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启封。 19.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回收、放顶,顶板坚硬未冒落时须制定措施,强制放顶,严禁出现盲巷。 20.独头水仓超过6米的须专门安设局部通风机,保证供给足够的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必须正常运行。 21.溜煤眼不得兼作进回风眼,煤库严禁放空,上方须设置栅栏,防止人
19、员掉入或发生其它事故。 22.严禁在角联巷道中放置移变、开关等电器设备,需要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以矿长为组长的矿井火灾防治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开展防灭火工作。矿长是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防灭火的各项规定; 总工程师对防灭火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能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2.要认真编制矿井防灭火规划、年度防灭火计划和火灾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和
20、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3.必须制定完善的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矿井防灭火岗位责任制、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制度、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制度、防灭火系统检查制度、火区管理制度、火区管理卡片等,必须绘制灌浆、束管、注氮等防灭火系统图、火区位置关系图和注销火区图等。 4.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灌浆系统、注氮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并加强维护检修,确保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认真开展防灭火工作,回采工作面要有完善的注氮系统、灌浆系统及束管监测系统。 5.每年组织进行一次防灭火救灾演习。 6.全矿井配风量必须严格按照风量计算办法计算,科学合理配风,减少无效风量,降低矿井通风阻力。各风井负担区域负压应符合AQ1
21、028-2006要求,即风量低于3000m3/min,负压低于1500Pa; 风量在3000-5000m3/min,负压低于2000Pa; 风量在5000-10000m3/min,负压低于2500Pa; 超过或趋于临界状态时,必须采取措施降低通风阻力。 7.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器材品种和数量要符合要求。 8.防灭火灌浆必须建立以土方量为标准的阶梯考核机制。 9.束管监测系统的取样头必须安设在回采面上隅角、火区观测孔,可能发生自燃的采空区密闭墙观测孔内,以及其他的防灭火重点区内等。 10.总回风巷、采区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必须设置CO和温度传感器,自然
22、发火观察点、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也必须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11.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并密闭后,必须在一个月以内开始进行预防性灌浆,严格执行“采后必灌,不灌不采相邻面和下分层”的原则。 12.必须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察预报一次。观察地点为:采区防灭火墙、回采采空区密闭墙、回风巷道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察内容为:气体成份、气温、水温等。 13.对重点区域的采空区,要贯彻重复灌浆制度。对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密闭外保安煤柱中不使用的巷道必须进行密闭灌浆,防止煤柱着火,对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区域的闭墙必须进行喷浆处理。 14.所有回采工作面的顺槽巷道、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矿井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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