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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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非学科类,以下同)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XX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今年以来教育部关于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等系列文件要求,不断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结合市纪委监委对规范我市校外培训的监察建议
2、,决定开展一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集中专项整治,特制订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从严治理,严肃查处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违背教育规律培训等问题培训机构,坚决遏制“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基础上,重点开展6个方面的集中专项治理: 1.进一步规范办学资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未经批准,
3、不得擅自设立分公司或教学点。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家教、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非法人登记证)应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展示。 2.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流程、时限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提前超期收费,其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两个条件应同时满足),并主动开具与办学机构名称一致的合法票据。校外培训机构应按规定畅通退费渠道、优化退费流程,妥善处理退费纠纷。坚决打击虚构培训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
4、行为。 3.进一步规范培训合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或者线上培训均应与消费者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使用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作的合同示范文本XX市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使用自制格式合同的应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保持一致。严肃查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4.进一步规范广告宣传。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当准确真实、规范合法,不得有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用户评价不真实等虚假宣传行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简化培训机构名称,宣传内容不得有歧义或者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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