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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问题研究】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问题研究在城市建设发展规模持续性扩大的背景下,建筑工程面临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可观的。建筑工程自身具有复杂性、规模性的特点,再加上受到合同不明确,影响因素多,投资规模大等一系列因素影响,导致工程造价的难度大,有关工程造价的诉讼类案件时有发生,总结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是业内人士高度重视的课题。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问题1.1司法鉴定依据不充分。鉴定资料是司法机关就工程造价出具鉴定意见的基础,若资料不齐全,则势必会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在工程项目实践中,鉴定责任人常常会出现因资料不完整,自行
2、推定的情形,或因施工期间未办理项目签证,无法提供监理日志以及竣工图等相关资料,给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1.2现场勘查缺位。深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勘查能够通过测量查验的方式收集与司法判定有关的证据资料,但在当前鉴定人的现场勘查中仍然存在走马观花的问题,导致证据资料不够准确与全面,进而对鉴定结果造成干扰。1.3变更签证理解不当。有效的现场签证与工程变更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补充条款,在司法鉴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司法鉴定中常常因相关条款表述笼统而导致鉴定结果产生巨大偏差,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1.4工程量审核不严谨。有关工程量的审核工作繁琐且容易出错,目前多交由辅助鉴定人独立完成,辅
3、助鉴定人同时担任造价员的角色,由于经验不丰富,工程量计算错漏问题时有发生,都直接影响着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的准确性。1.5计价依据偏差大。受到鉴定人对定额理解偏差因素的影响,常常在子项目套用的过程当中出现错套问题,导致与实际施工情况相去甚远,严重影响所出具的鉴定结论。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质量改进2.1严格把控鉴定依据审核关卡。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涉及面广,技术要求复杂,导致展开司法鉴定所需资料内容多且数量大,因此鉴定实践活动开展前必须通过清单的形式明确鉴定所需各类资料,要求当事人限期范围内提交至人民法院,经质量认证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一步审核数据信息准确性。针对因资料缺失无法准确鉴
4、定的情形,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需由法院裁决通过施工图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展开造价鉴定活动。2.2规范现场勘查程序内容。当事方与鉴定方需要在法院组织下共同参与现场勘查活动,勘查方案应事先提交至法院,由法院转交双方责任主体。以勘查方案为依据,注意核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完成情况,关键部位需要通过拍照取证,并由责任双方签字确认。2.3掌握变更签证确定权。双方责任主体需要就内容不明确或表述不规范的现场签证予以协商沟通,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应交由法院认定,鉴定方从专业角度给出参考意见。若法院难以给出认定结果,鉴定方需要从不同角度理解现场签证,给出针对性的鉴定结果,以方便法院方面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审判。2.4强化
5、工程量计算审核管理。作为第三方鉴定单位,必须邀请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及对口专业技术人员共同作为鉴定主体,就工程量进行计算审核,鉴定方技术负责人负责在出具鉴定意见前签字审定。为避免工程量出现重复、错漏计算的问题,可以要求鉴定方按照工序进展或定额编码顺序进行核算。2.5科学控制计价过程。在司法鉴定实践中,针对工程造价计价过程控制的核心是对定额子项目套用的审核与控制,鉴定方可以安排同专业人员交互核查,尽可能避免重复计价或错套子目问题的出现。针对无相对应定额子目的问题,可以尝试借用配套其他子项目的方式,以更加符合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3结束语有关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意见会直接对司法审判结果产生影响,是关系到司法审判公正性、公平性的重要课题。鉴定方、负责人、司法部门乃至造价管理部门需要协调沟通,对存在于司法鉴定实践中的问题加以及时总结,不断积累经验,改进鉴定方法与关键措施,以促进鉴定意见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1卫江波.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j.西部学刊,2019(11):32.2郭艳军.浅谈建设工程的司法工程造价鉴定j.价值工程,2013(23):105-106.3王健,包红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路径创新研究以s医院教工宿舍楼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为例j.工程经济,2019,29(3):17-20.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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