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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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部执法监察局 王晓慧2016年9月20日,主要职责 对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肩负重任为国家守护资源为民众维护权益,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职责,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国土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出新考验,国土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局部地区违法违规反弹压力加大。一些地方对扩大增量供应仍有较强烈的路径依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行政权力对国土资源配置的干预依然突出,违法会变得更加隐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新挑战,执法受到来自外部的约束更多、监督更严、要求更高。执法人员
2、面临的各种风险明显增多,迫切需要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权责边界。综合行政执法开始试水,迫切需要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改革提出新要求,要减少程序性违法,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要关注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强化监管的建议。要发挥执法监察的反馈功能,推动法律完善。,新常态下执法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执法机制上,更加注重发挥国土资源管理整体功能,注重前端解决和发挥执法反馈功能。执法理念上,更加注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方式上,更加注重日常执法监管,实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执法对象上,更加突出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动真碰硬,重典问责。执法责任落实上,更加注重完善执法的评价机
3、制,树立正确导向,上下协同。执法问题研究上,更加关注国土资源领域改革,跟踪研究新问题,推动创新。,执法查处与依法规范文明执法有一定差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国土资源执法查处工作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国土资源查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规定比较分散,有些规定衔接不够。 基层查处工作存在职责界限不清、程序标准不明、查处不规范、处理不到位甚至滥用执法权等问题。 基层执法实践的有益经
4、验和做法需要总结和提升。,2015年9月14日监察部公开曝光4起失职渎职问题,其中2起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问题一:河北省肥乡县政府、旧店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某养殖公司违法圈占耕地建厂房行为履职不到位、查处不力,致使企业违法占地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45亩耕地因建厂房遭到破坏。,肥乡县国土资源局在查处邯郸市泓昊昌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过程中,没有按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没有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致使该项目在查处期间继续施工,造成了较坏影响,构成了不履行职责行为。 国土资源所在收到县法院拒收的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违法占地材料退件后,既没有向肥乡县国土资源局局领导汇报,也没有
5、主动与县法院相关科室沟通协商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直至2015年3月2日局领导过问,才将申请强制执行材料送至法院,致使案件未能按法律程序及时进行立案,造成了较坏影响,构成不履行职责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对国土资源部门的问责,纪检监察部门对国土资源部门的问责,肥乡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陶冲,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主管副局长尹少泽,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旧店国土资源所所长王延龙,给予撤销行政职务处分,问题二:浙江省奉化市莼湖镇政府及国土部门对群众反映违规建房的举报敷衍推脱,对违建行为放任不管,执法不到位,举报人3年多来辗转多个部门反映,违建房屋仍于2012年建成并一直未能拆除。,奉化市国土资源局莼湖国土资源所虽及时发现
6、违法建设行为,但未能有效阻止该违建行为的发生,未穷尽行政处理手段,未对继续抢建部分进行强制拆除,致使违法建筑既成事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时任莼湖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张海忠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行为已严重违纪,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纪检监察部门对国土资源部门的问责,2015年10月20日部视频会,分析国土部门履职问题1.虽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口头和书面制止,但制止无效时,未按规定充分采取报告、抄告、通报等措施进行制止。2.虽然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但不够及时。3.肥乡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够细致,致使案件基本事实不清、定性存疑。4.虽然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未按规定的程序、期限、方式等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退件后,也未及时报告、沟通协调等。5.虽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未能按规定及时移送。虽然拆除了部分违法建筑物,但未按照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案例涉及国土部门履职问题 1.违法行为制止措施有哪些? 2.查处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谁? 3.立案查处程序、时限如何? 4.调查取证的要求、违法事实如何认定?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期限、方式如何? 6.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程序、时限如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9月发布,10月1日施行梳理、集成制定时有效的与查处工作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8、,总结多年来基层执法实践有益的经验和做法。明确查处工作基本流程和职责界限、程序、标准,指导和规范执法查处工作。2015年5月,关于贯彻实施规程的通知2015年6月,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开设查处规程和执法实务专栏,连载宣传、解读文章。2015年10月,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总体要求:履职尽责 规范执法,1.准确把握规程坚持的原则,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坚持程序正当原则,明确规定了执法查处各个环节程序; 坚持行政效能原则,将法律法规规定与执法实务有机结合,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坚持责任追究原则,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依法履职。,2.准
9、确把握规程程序规定,树立依程序执法意识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包括违法线索发现、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案件审理、作出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立卷归档等环节。 法律文书送达,以及移送公安、检察、监察、任免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等程序也进行了明确。,3.准确把握规程实体规定,规范执法查处工作。 查处工作涉及的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行标准等实体内容进行了明确。 查处工作常用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4.准确把握规程对公开的要求,推行执法公示制度。 规程为公开的文件,明确了立案标准、违法类型、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行标准。 在制止违法、调查遇阻、
10、督促执行等环节,明确可以将违法情况和信息向社会公开通报。 首次明确:“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其内容在门户网站公开,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觉履行,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了执法公开性。,主要内容:程序为线 兼顾实体,主体,19章节,附录,内容结构,附录A:主要土地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与法律责任附录B:主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与法律责任附录C: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1.查处规程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适用本规程,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总则,2.查处定义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3.实施主体。 (1)查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具体工作由其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和其他业务职能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 (3)执法监察工作机构是执法监察机构、队伍统称,包括执法监察局、处、科、股和执法监察总队、支队、大队等。 (4)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法明确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中队承担相应的执法监察工作。,4.查处工作原则与要求。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
12、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5.人员与工作保障。 执法监察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取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在查处过程中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表明身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可以为执法监察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1)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标准和办法,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条件、种类、幅度、方式
13、和时限等。 (2)市(地)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省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7.地方补充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调查取证与调查报告,立 案,违法线索 发现,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案件审理,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执 行,结 案,移 送,(二)基本流程,发现渠道:举报、巡查、卫片检查、媒体反映、 上级交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办或者 其他部门移送、转办 举报: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等。 与信访区别,(三)违法线索发现,举报线索,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
14、政诉讼,主要内容,巡查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发现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 巡查人员按照巡查工作计划确定的区域、时段、路线、频率等开展工作。巡查方式局限 巡查内容有限 巡查职责有限,巡查人员按照巡查工作计划确定的区域、时段、线路和频率等巡回检查,通过实地检查、简单询问、信息核对等措施发现违法,1.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的;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6.其他,已经按照巡查工作
15、计划进行巡查,未能发现巡查时段、路线之外的违法行为或者未能发现巡查内容之外的违法行为的,不应当承担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失职、渎职责任。,违法线索核查,有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提出处置建议,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是否核查,(四)线索核查和违法行为制止,核查线索,采取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提交核查报告,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建议,机构负责人决定是否启动立案,1.线索核查的主要内容。 (1)涉嫌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涉嫌违法的基本事实 (3)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4)是否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 核查过程中,可以采取拍照、询问、复印资料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
16、。,2.违法行为制止。 (1)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书面制止无效时,其他制止措施: a.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b.可以抄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电力、金融、工商、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 c.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违法当事
17、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报告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等文件。,对重大、突发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发现后24小时内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依法及时处置。在制止和查处过程中受到阻力或干扰时,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函告监察机关,同时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涉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同时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批准征占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以及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行为的,国土资源行
19、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核定上述违法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视情况抄送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抄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文件中关于共同责任机制的规定。,公开通报为了加大查处工作公开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人人监管的氛围,借助社会力量,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制止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督促执行等环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配合调查、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等情况和信息向社会通报。,(五)立案
20、,立案 呈批,立案 条件,案件 管辖,确定承办人员,回避,1.案件管辖。 以地域管辖为原则 以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为例外地域管辖横向划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案件管辖权。级别管辖纵向划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案件管辖权(部省)。指定管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发生管辖权争议时,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管辖权行使。移送管辖实质是案件的移送,即无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国土资源部立案管辖范围 2014年5月施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7条规定:国土资源部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2016年5月部对国土
21、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7条“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作出解释。 国土资源部管辖4类案件: 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部管辖的; 2.国务院要求部立案查处的; 3.跨省级行政区域的; 4.部认为应当立案查处的。,2.立案程序。 核查后,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呈批表,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符合立案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3.立案条件。(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3)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4)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5)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两种情形可以不予立案: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
22、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立案前违法状态已经消除,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5.承办人员。 立案批准后,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应当确定案件承办人员,不少于2人。 承办人员组织办案人员实施案件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等。 注意回避问题。,(六)调查取证,1.一般调查措施。 (1)下达接受调查通知书,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2)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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