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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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落实省决策部署,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充分发挥“主干”作用,助力全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资源环境保障(一)能耗总量指标考核分配中,对产业重点布局的区(市)县给予倾斜支持,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于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10%。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光伏、动力电池及储能产业的关键工艺环节项目不纳入“两高”项目清理范围。(二)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单
2、独选址的产业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视全市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统筹调剂并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废旧(锂)电池、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循环再利用项目建设,在空间规划、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的,实施差异化土地资源配置,在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三)产业集中布局区域的电力基础设施优先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优化电力、天然气报装服务,支持企业降低用能成本,市区两级联动按一定比例(35:65)给予0.150.2元/千瓦时电费优惠支持电解水制氢企业。对于留存电量适用范围内符
3、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要求的项目,优先给予电量支持。支持清洁能源装备、动力电池及储能、光伏等领域龙头企业参与光伏资源开发。(四)支持开辟绿色低碳产业绿色通道。将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电子半导体材料、晶硅光伏产业电池片、新能源汽车制造、动力及储能电池关键材料生产、能源装备生产等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管理,实施告知承诺制,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对绿色低碳产业重大项目专人跟踪服务,实施全市统筹调剂污染物总量指标和环评预审机制,提前解决环评有关问题。二、科技研发攻关(五)聚焦解决产业“卡脖子”问题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设立绿色低碳专项科技计划。采取“揭榜挂帅”方式,
4、实施重点“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揭榜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按要求给予研发经费匹配。(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天府永兴实验室建设,对获得绿色低碳领域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创新中心的,按国家资金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支持国家、省级中试平台建设,支持国家机动车污染控制模拟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国环科院创新研究院、氢能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连续三年累计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300
5、万元配套资助。(七)设立绿色低碳成果转化计划专题,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开展绿色低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绿色低碳领域创新联合体,建立“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研发组织模式,对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项目,按省级财政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绿色低碳产业相关领域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对产值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好、推动全市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的企业,综合评定后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创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八)支持科学城发挥极核引领作用,聚集国内知
6、名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扩大绿色技术供给。支持争取国家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综合试点,支持绿色低碳领域建设专业化中试研发平台、促进绿色低碳领域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支持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设立蓉城专区。三、市场应用推广(九)推动清洁能源使用,市级财政给予支持。支持工业窑炉、燃气空调等重大用能设备电能替代改造,按改造成本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按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用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年度销售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按设备投资及实际承运量,分别给予氢能存储、运输企业最高500万元、150万元补贴;加快加氢站规划建设,给予最高1500万元建设运
7、营补助;对于我市组织开展的氢能轨道机车、无人机、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扩建增建省级化工园区,推动氢能制备产业发展。(十)引导工业领域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技改后综合节约能源量1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给予补助,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园区,支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对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产品)的,分别给予 100 万、60 万元、60 万元、20 万元以及50 万、3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将清洁能源装备
8、、节能环保装备纳入首台(套)推广应用政策支持范围。(十一)设立绿色建筑发展资金,对达到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等示范项目和获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十二)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替代,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在车辆上牌、优先路权等方面给予支持。从2022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共服务车辆、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文体场馆、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鼓励新建建筑按总停车位15%25%的比例分类配建充(换)电基
9、础设施。支持既有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商业商务楼宇、文旅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体育场馆以及加油加气站等产权(管理)单位,利用既有泊位配建充电设施,按2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支持既有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设施并实行“统筹统建、有序充电”,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私家车位及公共车位性质分别给予4000元/桩、6000元/桩建设补贴。对道路运输场站、货运枢纽、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充(换)电设施与加氢站设备建设,市级财政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支持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十三)鼓励建设源网荷储一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立“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按项目装机容量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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