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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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通过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2022年,全市建成12个县级公办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建成12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社区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2、。全市托位数达到885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20%以上。 2023年,建成1个市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成7个县级公办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建成12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社区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全市托位数达到1035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30%以上。 2024年,新区、各县(区)结合实际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全市托位数达到1202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40%以上。 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全市总托位数达13500个,普惠托位占比达5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1.保障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落实女方产假
3、、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夫妻双方育儿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支持居家办公,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多形式提供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信息服务,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婴幼儿父母就业。 2.加强家庭照护指导。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妇女儿童之家等平台,采取“线上+线下”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婴幼儿保健、安全防护、照护技能及儿童早期发展等指导服务。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开设母婴课堂、儿童保健等服务项目,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在开展免费指导服务基础上,为有需求的婴幼儿家庭提供有偿个性化服务。鼓励具有专业经验的退休教师及医生发挥积极作
4、用,为社区内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志愿服务。 3.推进“医育结合”。建立卫生保健指导员制度,对已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配备健康指导员,开展卫生保健指导及健康检查,实现科学养育。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制定膳食供应标准、照护日程,落实预防婴幼儿伤害措施。将开展新生儿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接种、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安全防护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二)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1.强化统筹建设。市、县两级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
5、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对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区,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的标准予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以集中配建方式统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2.强化设施改造。综合利用公园、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资源,改建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各地要对社区用房、公园等闲置资产全面清理,采取减免租金、延长租期等措施,支持将符合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场所优先发展婴幼儿照护设施,鼓励适当放宽租赁期限,租赁期不少于3年。 3.强
6、化社会参与。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参与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或办公场所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2022年,新区、各县(区)要利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产业园区采取单独建设或联建的方式至少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三)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建设公办示范机构。依托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市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设置托位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个,配建婴幼儿活动、服务管理等功能用房,每个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7、、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建设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设置托位规模原则上不低于60个,并符合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价标准,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运营。 2.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每班托位不超过20个。教育部门负责对幼儿园托班进行科学保教指导和监督管理,卫健部门负责对幼儿园托班进行卫生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预防指导和监督管理。2022年后新建、扩建幼儿园的,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划建设。已经取得卫生综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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